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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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99年3月3日院臺體字第0990007256號函核定
壹、計畫緣起 一、依據 (一)總統競選政見的落實 97年1月19日總統大選時,馬英九總統在基隆市立體育館全國體育界馬蕭後援總會成立大會中,提出體育政策時宣示「國家體育人才培訓要法制化,要好好培育人才。」棒球運動的振興乃據此依據實際需要,擬訂計畫、編制預算,據以推動。 (二)行政院的指示 97年10月30日,因逢職棒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中信鯨隊宣布解散球隊,棒球經典賽兵敗東京,台灣職棒在進入第20年之際,風雨飄搖,奄奄一息,行政院乃特別指示體委會以「振興棒球運動--職棒再生、活力再現」為主題,把棒球救起來,讓人民感動。 97年12月24日,體委會向行政院提出「開創棒運發展新契機」的專案報告,獲得行政院劉院長及相關部會的肯定與支持。 (三)現況與實際需要 2008年北京奧運會,中華隊不幸以7比8敗給大陸隊,吞下兩岸棒球交手20年來歷史性的第一敗,舉國譁然;國內卻再度爆發職棒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中信鯨宣布解散球隊事件,棒球經典賽又兵敗東京,台灣棒球運動也跟著進入最黑暗的低潮。然而,棒球在台灣已成為最受民眾喜愛的運動,有「國球」之稱,棒球運動的興衰,深深帶動著民眾的心情,如何讓台灣棒球再春暖花開,已成為百萬棒球迷的期待。體委會職司全國體育運動事務,有必要為振興國球—棒球提出對策,爰研提「棒球振興計畫」,期能改善我國整體棒球環境,進而振興棒運,恢復國人對棒球的興趣與信心。 (四)總統「棒球國是座談會」指示 有鑑於國人對振興棒球運動的期待,總統於98年12月1日召開「棒球國是座談會」,聽取中華棒協、職棒聯盟、球團、球迷及學者專家建言後,指示請行政院成立「振興棒球運動專案小組」,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擔任幕僚機構,結合教育部、法務部、棒協、職棒聯盟、球團球員工會及球迷代表等一起研商,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體委會所提棒球振興計畫為基礎,將相關機關、團體所提出來的意見,整合成為振興棒球運動的總計畫,在總計畫之下各部會提出分計畫及時間表,傾舉國之力來落實推動。 二、問題評析 2012年倫敦奧運雖然取消棒球項目,但仍為亞運會競賽種類,也是我國在亞運奪標的運動主項,甚至是我國在國際上宣揚國力、提升能見度的運動種類,更是目前最受國人喜愛的運動。近年來我國培育的棒球選手,紛紛踏上美、日職棒最高殿堂,屢創佳績,揚名國際,使我國國際能見度獲得大大提昇,同時也產生巨大的社會整合及振奮人心的作用。隨著世界棒球經典大賽的舉辦,國際棒壇活動日益頻繁,競爭日益激烈,如何強化棒球運動之發展,已成為我國推展競技運動最重要課題之一。 我國棒球運動推展過去雖已具相當水準,自少棒、青少棒、青棒及成棒,均曾執亞洲牛耳,尤其技術水準頗為世界各國所稱頌。然而,近幾年由於基層棒球培訓經費嚴重不足,推動能量有限情況下,檢視我國各級棒球國際競賽參賽成績,發現已有每況愈下及競技實力逐漸減弱之現象。為建置健全的棒球運動發展環境,徹底改善棒球發展存在已久之問題,使我棒球運動更加蓬勃發展,以培育更多優秀選手,提昇國際競技水準,並躋身世界棒壇,爰結合公私部門研擬對策,擬訂「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作為推展依據。 貳、計畫目標 一、目標說明 (一)總目標:健全棒球運動永續發展環境,厚植棒球運動競技實力,重振「棒球王國」雄風。具體總目標如下: 1、國際賽成績,4年後進到世界前4強。 2、國內基層棒球隊數,四年後倍數成長。 (二)次目標: 1、落實棒球紮根工作─質量並重,厚植棒球運動根基。 2、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培養足夠可用之才。 3、穩住職棒發展─樹立棒球永續發展願景。 4、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組訓最堅強的各級國家代表隊。 5、加強輔助與績效管控─快速大幅提昇棒球競技實力。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 (一)學生棒球部分 1、基層棒球隊數不足,選手養成缺乏區域連貫體系,為升學中斷打球,導致選手斷層。 2、基層教練素質及專業度不足。 3、三級棒球賽制無法引導基層棒球發展,未有效整合。 4、基層棒球隊器材設施及訓練場地不足。 5、大專甲組及高中木棒球隊實力尚待有效加強,以增加成棒選手來源,提升競技實力。 (二)社會棒球部分 1、社會甲組成棒隊數太少,十餘年來只有合庫與台電二隊。 2、社會甲組成棒隊之球員以職棒退役選手為主幹,無法銜續學生球員之發展。 3、社會甲組成棒隊賽制與企業贊助之學生球隊未區隔。 4、一般社會組棒球(甲組成棒外之企業隊、俱樂部隊)風氣不興盛。 (三)職業棒球部分 1、職棒飽受涉賭事件影響,對職棒發展影響至鉅,缺乏有效遏止不法介入之組頭與球員之法令與預防措施。 2、職棒未建立完備職業運動發展制度,如沒有二軍,導致一軍選手過度操累、受傷連連,沒有選手替補影響戰力;未建立屬地主義,經營屬地球迷,爭取屬地認同,影響票房等。 3、職棒球員薪資制度不健全,如所得課稅方式、最低薪資制度等,讓球員挺而走險。 4、職棒20年來,球團經營因受涉賭事件影響,多數處於虧損狀況,屢陷困境。 (四)國家隊組訓部分 1、職棒球團與棒球協會部分意見分歧,影響國家隊徵召及組訓作業。 2、國家代表隊屢屢匆促成軍,賽前集訓時間不足,影響國家隊戰力。 3、國際賽會未明確建立分級制度,部分優秀選手過度操勞,導致傷兵累累。 (五)棒球運動經費及資源嚴重不足。 三、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 (一)預期績效指標: 1、落實棒球紮根工作: (1)基層棒球隊數成倍數成長,至民國101年成長至1634隊。 (2)青棒、青少棒及少棒在亞洲及國際賽會每年皆能有優異表現,培養選手亦能賡續晉級為上一級棒球選手,成為未來之星。 (3)大專甲組棒球隊民國98年15隊,之後每年維持在16隊,甲組一級最後4名球隊與甲組二級前4名球隊更替,以維持大專甲組棒球隊一定水準。 2、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社會甲組成棒隊民國98年增加4隊,之後每年至少增加1~2隊,至民國101年國內甲組成棒隊成長至10~12隊。 3、穩住職棒發展: (1)100年度完成2軍建制,建立屬地主義。 (2)職棒票房平均單場觀眾維持在4,000人以上。 (3)職棒無涉賭情事發生。 4、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 (1)國家代表隊依國際賽之重要性予以分級。 (2)國家代表隊組訓工作依賽事等級,由適當單位負責組訓。 (3)亞洲及世界國際賽會每次皆能爭金奪銀,世界棒球經典大賽能進入前5名。 (二)評估基準 基層棒球隊數,以97學年度各級棒球參加聯賽隊數為評估基準;青棒、青少棒及少棒隊伍不強調成績,以免揠苗助長或造成運動傷害;甲組成棒隊以目前國內僅有2隊作為評估基準;成棒成績以歷年我國參加亞洲及世界國際賽會成績為評估基準,參考數據如下: 1、97學年度各級棒球參加聯賽隊數,總計795隊。 2、中華成棒代表隊近年參加國際賽成績: (1)2005年:第23屆亞洲盃棒球錦標賽第2名;第36屆世界盃棒球錦標賽未進8強。 (2)2006年:第1屆世界棒球經典大賽亞洲預賽第3名,未晉級;第16屆洲際盃棒球錦標賽第3名;杜哈亞運會第1名。 (3)2007年:第37屆世界盃棒球錦標賽第8名;第24屆亞洲盃棒球錦標賽第3名。 (4)2008年:2008年北京奧運會第5名。 (5)2009年:第2屆世界棒球經典大賽亞洲預賽第4名,未晉級。 參、執行策略及方法 一、主要工作項目 (一)落實棒球紮根工作 1、 協調各縣市鼓勵學校成立棒球社團,擴增基層棒球隊數 2、 三級棒球賽制改革 3、 提升基層學校教練素質 4、 增建學校簡易棒球場 5、 規劃建立有榮譽感的最高級杯賽 (二)健全社會球隊發展環境 1、積極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 2、社會甲組球隊組成及賽制檢討 (三)穩住職棒發展 1、建立不法介入職棒預防機制 2、建立完備職業運動相關制度 3、研議可行之租稅優惠執行方式 (四)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 (五)加強輔助與績效管控 二、執行策略 (一)基層棒球(大專、高中、國中、國小)推動策略 1、教育部 (1)至102年各級學校棒球隊增至880隊;棒球社團增至754隊,合計1634隊。 (2)建立學生棒球優先區與屬地特色,根留地方。 (3)建置學生棒球區域培訓體系。 (4)主動溝通協調縣市長配合推動。 (5)辦理「各級學校運動教練增能計畫」,至102年辦理16梯次提供1600名在職教練免費進修。 (6)三級棒球賽制自99年起改以地方聯盟、縣市聯盟、地區聯盟及全國聯盟方式辦理,並在假日舉辦比賽。 (7)常態性挹注各級學校棒球隊參賽及培訓經費。 (8)至102年新整建學校簡易棒球場100座。 (9)訂定運動選手合理訓練時數,推動學生課業及生涯輔導計畫。 (10)加強學生棒球運動教育管理,兼重學生球技與品德。 2、體委會 (1)輔導縣市政府擴大設置棒球基層訓練站,並增加經費補助。 (2)加強輔助大專甲組及高中木棒組球隊培訓,提升實力。 (3)優先補助地方興建簡易棒球場。 (4)協助辦理大專甲組及高中木棒組球隊法治教育。 (5)規劃建立有榮譽感的最高級杯賽,讓選手以參賽為榮,提振棒球風氣。 (二)社會甲組棒球推動策略 1、體委會 (1)主動協調地方政府及企業籌組社會甲組球隊,至102年達10至12隊 (2)補助球隊組訓經費,對等補助每年每隊最多新臺幣1000萬元。 (3)嚴格要求不得聘用曾涉賭球員,如該隊涉入打假球即停止補助。 2、中華棒協 (1)訂定職棒球員重返業餘之審查制度。 (2)訂定社會甲組球隊進用職棒退役球員人數限制。 (3)研訂社會甲組賽季與場數,每年每隊至少參加60場以上比賽。 (4)涉賭球員禁止進入社會甲組球隊。 (5)協助社會甲組球隊辦理教練及球員法治教育。 (三)職業棒球推動策略 1、內政部 (1)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職棒防賭專案小組,加強職棒場地及球團安全維護。 (2)規劃全國同步掃蕩賭博,鼓勵警察同仁加強查緝。 (3)與法務部成立檢警調責任轄區制,共同建立防賭及緊急通報機制。 2、法務部 (1)與警政署成立檢警調責任轄區制,共同建立防賭及緊急通報機制。 (2)在各責任轄區地檢署成立職棒防賭專案小組,與球團共同辦理法律宣導及座談。 (3)各責任轄區地檢署除必要時現場監控外,球季開打前,成立掃蕩賭博專案小組,強力掃蕩不法簽賭站,並查緝職業簽賭網站。 (4)職棒涉賭案件速辦、速審、速結。 3、體委會 (1)修訂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適度加重涉賭者刑則。 (2)成立跨部會防賭會議,定期追蹤。 (3)會同法務部、警政署研議啟動偵查前具體防範措施。 (4)協調國公營企業協助職棒發展,購票或贊助廣告。 (5)優先整修球團認養之球場。 4、教育部 協調地方政府,將職棒比賽列為國中小學校外教學課程。 5、職棒聯盟 (1)協助球團訂定防制所屬球員、教練涉賭之管制辦法。 (2)協助球團加強內部安全維護。 (3)協助球團於契約中,明訂嚴懲涉賭教練、球員賠償規定。 (4)設置檢舉電話與檢舉獎金。 (5)通過選手簽約金三分之一交由聯盟設置專戶強制信託,球員於退休時領回,但如涉賭即作為球團求償標的。 (6)建立自由球員制度、球員最低薪資制度、球員讓渡制度、退休金提撥制度。 (7)建立可處理糾紛之仲裁機制。 (8)輔導球團完成二軍及屬地主義建置。 6、球員工會 (1)協助建立球員自我防護意識,並協助受非法干擾之球員向專責小組通報。 (2)建立球員薪資一定比例強制信託制度,如未涉賭則於退休時領回,以保障球員退休後之生活,並遏阻球員受不法利誘。 7、財政部 (1)研議職棒球員所得課稅方式,仿美、日作法,採執行業務所得課稅之執行方式。 (2)研議球員提撥一定比例之強制信託金,退休領回時得依所得稅法免稅規定辦理之執行方式。 (3)研議球員及球團參照勞退條例提撥6%之退休金,退休領回時得依所得稅法免稅規定辦理之執行方式。 (4)研議贊助職業球團之母企業,對職業球團之人才培訓費用,得以適用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之執行方式。 (5)研議門票之售票收入免徵營業稅之執行方式。 (四)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策略 1、體委會 (1)國際賽事依不同屬性加以分級。 (2)協商保險業者辦理國家代表隊運動傷害保險。 (3)組成國家儲備隊長期培訓。 (4)協調第1級賽事之國家隊組訓,確保戰力完整。 2、中華棒協 (1)為國家隊報名參賽之國際窗口。 (2)第1級賽事依體委會協調結果組訓,協助國家隊組訓工作。 (3)非第1級賽事之國家隊組訓,由中華棒協負責,職棒聯盟全力配合。 3、職棒聯盟 (1)第1級賽事依體委會協調結果組訓,全力配合國家隊組訓工作。 (2)非第1級賽事之國家隊組訓,全力配合中華棒協組訓工作。 (五)其他加強輔助與績效管控策略 1、體委會 (1)邀請學者專家組織「棒球運動發展小組」,適時提供諮詢,檢討棒球振興績效。 (2)每年召開「棒球振興會議」,蒐集改革建言。 (3)邀請國際知名教練來台訓練國家隊、指導教練。 (4)遴選績優教練送至棒球先進國家受訓或參加研習,以提升教練素質。 (5)對國家隊組訓,提供運科介入協助(心理輔導、運動禁藥教育宣導………)。並視需要,安排替代役運動傷害防護員給予棒球專業運動傷害防護訓練後,分派至需要之球隊服務。 (6)籌建棒球村,提供辦理棒球訓練營、棒球比賽等之用。 2、中華棒協 (1)邀請學者專家組成「棒球技術改革小組」,全盤檢討棒球技術提升問題,提出棒球技術提升改革方案。 (2)規劃辦理國際棒球邀請賽,邀請國際棒球強國派隊來台參賽,以磨練國家隊戰力。 3、職棒聯盟 (1)於假期舉辦4職棒分區各級訓練營及回饋事宜,加強屬地經營。 (2)規劃辦理冬季棒球聯賽,邀請韓、日職棒隊來台參賽,加強冬季訓練及與韓、日交流。 (3)規劃主辦亞洲職棒大賽。 三、執行步驟(方法)與分工 (一)落實棒球紮根工作 落實棒球紮根工作以教育部為主,體委會協助,分工合作。教育部著重基層棒球面的擴大,基層棒球隊數的增加,自99年至102年編列10億元;體委會著重基層棒球運動人才的培訓,基層棒球隊水準的提昇,自99年至102年編列4億6,500萬元辦理。教育部推動本項工作之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預算支應,體委會推動之經費,由本計畫所編列之經費支應。其執行方式如下: 1、教育部:配合修正「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為4年計畫,自99年至102年,經費10億元,執行之計畫包括:1輔助學生棒球運動社團與球隊,廣增運動人口來源;2加強學生棒球運動教育管理,協助進路發展;3強化學生棒球運動賽制,提升優質競爭實力;4建立學生棒球優先區與屬地特色,根留地方;5建置學生棒球區域培訓體系,促進合作夥伴關係;6加強棒球環境與設施,充實學生棒球運動空間等6大要項。 2、體委會: (1)落實對棒球基層訓練站之照顧,針對棒球基訓站將一方面輔導縣市政府擴大站(校)數;同時督導縣市政府特別重視國小、國中、高中棒球基訓站的銜接培訓問題。 (2)增加各棒球基訓站的補助經費,務期對棒球基訓站給予實質的幫助。每站(校)每年補助費,依各站(校)之人數規模及訓練、輔導績效及經費預算額度,由每年每站補助3~10萬元,提高各校補助費至30~100萬元。 (3)舉辦績優棒球基訓站球隊訓練營(賽),並補助參加的球隊差旅費及交通費,務期各棒球基訓站球隊的教練、選手有正確的棒球訓練觀念,做好棒球基層的紮根工作,大幅提昇基層棒球隊的素質及實力。 (4)加強培訓大專甲組及高中木棒組球隊,以儲備國家隊選手,提昇國家隊戰力。除補助學校培訓經費外,並將積極輔助培訓工作,舉辦培訓(競賽)營,對選手及教練積極提昇其素質。 (5)廣建社區簡易棒球場,供基層受限校地無場地練球之學校社團及球隊練習之用。 (二)健全社會球隊發展環境 由體委會協助輔導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規劃,其執行方式如下: 1、積極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協調公民營企業機構單獨籌組或地方政府結合企業籌組,以10至12隊為目標。籌組社會甲組成棒隊時,應一併將待遇、除役後之生涯安排(轉任單位職員或擔任基層棒球教練)以及生活管理與績效考評、獎懲等一併加以規劃。 2、研訂合宜的社會甲組球員資格,及職棒退役選手重返業餘之規範。 3、規劃有效的社會甲組棒球比賽賽季與場數,每年每隊至少須參加60場以上比賽。 (三)穩住職棒發展 1、強化防賭機制 由體委會結合教育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中華職棒聯盟、各球團及球員工會執行,其執行方式如下: (1)修訂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予以適當加重,將第1項罰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修訂為併科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並增訂結夥3人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2)由體委會結合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法務部成立跨部會小組,共同防賭,並定期追蹤。 (3)由法務部、警政署協助成立「檢、警、調責任轄區制」,兄弟象與士林地檢署、刑事局偵四隊;興農牛與台中地檢署、刑事局偵六隊;統一獅與台南地檢署、刑事局偵八隊;lanew熊與高雄地檢署、刑事局偵八隊,共同建立防賭及緊急通報機制。 (4)法務部在各責任轄區地檢署成立職棒簽賭防制專責小組,由熟稔職棒運動之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指揮轄內之警察、調查機關,與職棒球團共同辦理法律宣導及座談、必要時賽場監控;並於球季開打前,成立掃蕩賭博專案小組,對所轄之不法簽賭站進行強力清查掃蕩,並不定期查緝職棒簽賭網站,以宣示反暴力、賭博介入職棒運動之決心。 (5)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職棒防賭專案小組,與職棒聯盟及球團積極合作,加強職棒賽事場地及球團駐地之安全維護;規劃全國同步掃蕩賭博案件,並透過定期評比、提高配分等手段,鼓勵同仁加強查緝是類案件,清除職棒簽賭組頭之生存空間。 (6)會同法務部、警政署、職棒聯盟、球員工會,建立防賭資訊通報機制,研議啟動偵查前具體防範措施,防賭於未然。 (7)職棒聯盟協助各球團訂定防制所屬球員、教練涉賭之管制辦法,加強內部控管機制,嚴格管控所屬球員及教練;並加強內部安全維護,避免不法介入,如有選手、教練受非法干擾,隨時通報專責小組聯繫窗口。 (8)職棒聯盟協助各球團於契約中明訂,嚴懲使涉賭球員、教練賠償規定,以喝阻球員、教練不敢涉賭打假球。 (9)球員工會協助建立球員自我防護意識並協助受非法干擾之球員,向專責小組聯繫窗口通報。 (10)球員工會建立球員薪資一定比例強制信託制度,於退休時領回,以保障球員退休後之生活;如有涉賭,則信託金歸球團,以遏阻球員受不法利誘,涉賭打假球。 (11)職棒聯盟設置檢舉電話與檢舉獎金並廣為宣導,鼓勵球迷及全國民眾共同監督。 (12)辦理大專甲組及高中木棒組球隊法治教育,以提早建立球員、教練拒絕利誘之觀念。 2、完備職業運動制度 由體委會督促中華職棒聯盟協助各球團建置相關制度,其執行方式如下: (1)輔導各職棒球團成立二軍,二軍原則上至少需有20名以上選手,2名以上教練;初期為考量各球團負擔,暫以棒球替代役選手支援二軍球員,惟支援之棒球替代役選手以不超過二軍人數一半為原則;並規劃完善之二軍例行賽制,使二軍選手提早接觸職業化、專業化的賽訓方式,原則上二軍每年每隊至少比賽60場以上。 (2)落實屬地主義,體委會對球團認養之球場優先協助地方政府予以整修;並廣建簡易棒球場,提供地方球隊練球及比賽之用。聯盟及各球團認真經營屬地球迷,主動拜訪當地國公營事業購票或贊助廣告;教育部主動協調地方政府將職棒比賽列為國中小學校外教學課程。聯盟及球團配合特定節日,對特定對象提供優惠票,優待其進場看球。 (3)通過選手簽約金三分之一交由聯盟設置專戶強制信託,於球員退休時領回,如有涉賭情事,作為球團求償之標的。 (4)建立自由球員制度、球員讓渡制度、最低薪資制度、退休金提撥制度、及可處理糾紛之仲裁制度等。 3、租稅減免 由財政部負責研議,其執行方式如下: (1)研議職棒球員所得課稅方式,仿美、日作法,採執行業務所得課稅之執行方式。 (2)為鼓勵球員自清,增加球員提撥強制信託金之誘因,研議所提一定比例之強制信託金,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第3點及第14條第9類免稅之規定辦理,之執行方式。 (3)研議球員及球團參照勞退條例提撥6%之退休金,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第3點及第14條第9類免稅之規定辦理,之執行方式。 (4)研議贊助職業球團之母企業,對職業球團之人才培訓費用,得以適用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之執行方式。 (5)研議門票之售票收入免徵營業稅之執行方式。 (四)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組訓最堅強的各級國家代表隊 由體委會輔導中華棒協、職棒聯盟規劃,其執行方式如下: 1、國際賽事依不同屬性加以分級 (1)第1級:奧運、亞運、經典賽。 (2)第2級:世界杯、亞洲杯、洲際杯,此類比賽如在國內舉辦則提升為第1級。 (3)第3級:非國際棒總、亞洲棒總等正式組織舉辦之邀請賽。 2、依國際賽事分級,第1等級之杯賽,以最堅強國家隊陣容參賽,代表隊陣容以職業球員為主、業餘球員為輔;第2等級之杯賽,代表隊陣容以業餘球員為主、職業球員為輔;第3等級之杯賽,以培養新秀為主組隊。 3、國家隊報名參賽以中華棒協為國際窗口。國際賽事依重要等級不同,分別進行組訓工作。 (1)其屬第1級之賽事,須以最堅強國家隊陣容出賽者,以職業球員為主、業餘球員為輔,由體委會協調組訓單位。並由體委會、中華棒協、職棒聯盟、球團與學者專家共組選訓委員會,務期組訓最強國家隊,組訓過程隨時檢討處理相關問題。 (2)非第1級之賽事,以業餘球員為主、職業球員為輔,由中華棒協組訓,職棒聯盟全力配合。 4、協商保險業者辦理國家代表隊集訓及比賽期間之運動傷害保險。 5、遴選社會甲組、替代役、大專甲組等優秀選手,組成國家儲備隊,施以長期培訓,以積極為國家隊儲備優秀人才。 伍、期程與資源需求 一、計畫期程:99年至102年。 二、經費需求 本計畫經費預算,教育部「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4年總經費10億元(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體委會4年總經費10.25億元。體委會分年需用經費:99年2.5億元整,100年2.35億元整,101年2.6億元整,102年2.8億元整。經費概算如下: (一)落實棒球紮根工作:教育部「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99年2.5億元,100年2.5億元,101年2.5億元,102年2.5億元,合計10億元,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外;體委會99年1.1億元,100年1.15億元,101年1.2億元,102年1.2億元,合計4.65億元。 (二)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99年9千萬元,100年8千萬元,101年1.0億元,102年1.2億元,合計3.9億元。 (三)協助職棒發展:99年2.5千萬元,其餘各年2千萬元,合計8.5千萬元。 (四)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99年2千萬元,其餘各年1.5千萬元,合計0.65億元。 (五)加強輔助與績效管控:99年至102年各500萬元,合計2千萬元。 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經費需求表
(註:教育部負責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體委會負責經費由本計畫支應。) 三、經費來源及計算基準 (一)經費來源:除教育部所需經費另由教育部編列外;體委會所需經費陳奉行政院核定專案挹注推動本計畫工作。 (二)經費計算基準 1、落實棒球紮根工作: (1)大專組、高中組、國中、國小組等基層學生棒球推廣及聯賽舉辦,依教育部擬定「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編列預算推動。「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執行期程自99年至102年,4年總經費10億元。 (2)基層學生棒球訓練站選手培訓,體委會依學校球隊組訓是否積極、有績效,招生、訓練、課輔、生活教育、品格教育是否正常等成效,酌予經費補助。98年度基層學生棒球隊以本會所設棒球基層訓練站及大專甲組共123站為對象,包括國小58站、國中36校、高中14校、大專15校,未來逐年成長至212站,國小100站、國中64站、高中32站、大專16站。每年每一站補助培訓經費,國小以20-40萬元/年、國中以30-50萬/年、高中組以80-120萬元/年、大專以150-200萬/元為原則規劃。(實際補助經費依各校組訓規模、培養人才數量等績效,核實核定) 2、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 社會甲組棒球隊每年由球隊擬訂培訓計畫,併隊職員名單、經費預算(含培訓經費及薪資表),送體委會備查後,由體委會酌予補助所需經費,視辦理成效以對等方式補助,每隊每年以最高補助新台幣1,000萬元為原則規劃。 3、穩住職棒發展: (1)各球團擬訂二軍組訓計畫送體委會審核通過後,由體委會酌予經費補助,原則上每隊接受一名替代役補助40萬元,俟後未提供替代役球員時,由體委會酌予補助所需經費,視辦理成效以對等方式補助,每隊每年最高以補助新台幣1,000萬元為原則規劃。 (2)為扶植各職棒球團成立「二軍」,補助成立二軍經費是目前救急措施,未成立二軍者不予補助。 4、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國家儲備隊長期培訓所需經費由體委會補助,長期培訓所需經費包括教練薪資、選手零用金、參賽、裝備、保險等,以每年匡列新臺幣2~3,000萬元為原則規劃。 5、加強輔助與績效管控:聘請國際教練,舉辦訓練營;召開棒球振興會議、運科介入以每年匡列新臺幣500~1,000萬元為原則規劃。 陸、預期效果及影響 一、基層棒球(大專、高中、國中、國小) (一)提高縣市政府基層學校成立棒球社團及球隊之意願。 (二)有較充足之培訓經費及練習場地,熱絡基層棒球之推展。 (三)大專及高中球隊實力提升,擴增選手來源。 二、社會甲組棒球 (一)突破16年來社會甲組不足問題。 (二)建構完整棒球運動發展體系。 (三)提供大專及高中畢業球員延續棒球生命之管道。 (四)擴增職業棒球及國家隊選手來源。 三、職業棒球 (一)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發揮防制黑道不法介入職棒運動之成效。 (二)政府與民間強烈宣示防制職棒涉賭之決心。 (三)予以職棒球團適度租稅優惠,減輕球團負擔。 (四)合理保障球員權益。 四、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 (一)組訓機制明確,依賽事等級分由各類選手代表出賽,優秀選手得以修養生息。 (二)減少組訓障礙,快速完成組訓工作,培養團隊默契。 柒、附則 有關機關配合事項 (一)本計畫所涉權責部會機構團體有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體委會、中華棒協、中華職棒聯盟、職棒球團、球員工會,有賴各相關部會機構團體齊心一致,以達目標。 (二)請各相關部會依本計畫執行策略,分別擬訂分計畫及時間表控管,並依總統指示,將執行進度於機關網站公布。 (三)本計畫由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追蹤列管,至該執行策略完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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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單位:競技運動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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