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

行政院99年3月3日院臺體字第0990007256號函核定

 

壹、計畫緣起

一、依據

(一)總統競選政見的落實

97年1月19日總統大選時,馬英九總統在基隆市立體育館全國體育界馬蕭後援總會成立大會中,提出體育政策時宣示「國家體育人才培訓要法制化,要好好培育人才。」棒球運動的振興乃據此依據實際需要,擬訂計畫、編制預算,據以推動。

(二)行政院的指示

97年10月30日因逢職棒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中信鯨隊宣布解散球隊,棒球經典賽兵敗東京,台灣職棒在進入第20年之際,風雨飄搖,奄奄一息,行政院乃特別指示體委會以「振興棒球運動--職棒再生、活力再現」為主題,把棒球救起來,讓人民感動。

97年12月24日,體委會向行政院提出「開創棒運發展新契機」的專案報告,獲得行政院劉院長及相關部會的肯定與支持。

(三)現況與實際需要

2008年北京奧運會,中華隊不幸以7比8敗給大陸隊,吞下兩岸棒球交手20年來歷史性的第一敗,舉國譁然;國內卻再度爆發職棒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中信鯨宣布解散球隊事件,棒球經典賽又兵敗東京,台灣棒球運動也跟著進入最黑暗的低潮。然而,棒球在台灣已成為最受民眾喜愛的運動,有國球之稱,棒球運動的興衰,深深帶動著民眾的心情,如何讓台灣棒球再春暖花開,已成為百萬棒球迷的期待。體委會職司全國體育運動事務,有必要為振興國球—棒球提出對策,爰研提「棒球振興計畫」,期能改善我國整體棒球環境,進而振興棒運,恢復國人對棒球的興趣與信心。

(四)總統「棒球國是座談會」指示

          有鑑於國人對振興棒球運動的期待,總統於98年12月1日召開「棒球國是座談會」,聽取中華棒協、職棒聯盟、球團、球迷及學者專家建言後,指示請行政院成立「振興棒球運動專案小組」,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擔任幕僚機構,結合教育部、法務部、棒協、職棒聯盟、球團球員工會及球迷代表等一起研商,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體委會所提棒球振興計畫為基礎,將相關機關、團體所提出來的意見,整合成為振興棒球運動的總計畫,在總計畫之下各部會提出分計畫及時間表,傾舉國之力來落實推動。

二、問題評析

2012年倫敦奧運雖然取消棒球項目,但仍為亞運會競賽種類,也是我國在亞運奪標的運動主項,甚至是我國在國際上宣揚國力、提升能見度的運動種類,更是目前最受國人喜愛的運動。近年來我國培育的棒球選手,紛紛踏上美、日職棒最高殿堂,屢創佳績,揚名國際,使我國國際能見度獲得大大提昇,同時也產生巨大的社會整合及振奮人心的作用。隨著世界棒球經典大賽的舉辦,國際棒壇活動日益頻繁,競爭日益激烈,如何強化棒球運動之發展,已成為我國推展競技運動最重要課題之一。

我國棒球運動推展過去雖已具相當水準,自少棒、青少棒、青棒及成棒,均曾執亞洲牛耳,尤其技術水準頗為世界各國所稱頌。然而,近幾年由於基層棒球培訓經費嚴重不足,推動能量有限情況下,檢視我國各級棒球國際競賽參賽成績,發現已有每況愈下及競技實力逐漸減弱之現象。為建置健全的棒球運動發展環境,徹底改善棒球發展存在已久之問題,使我棒球運動更加蓬勃發展,以培育更多優秀選手,提昇國際競技水準,並躋身世界棒壇,爰結合公私部門研擬對策,擬訂「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作為推展依據。

貳、計畫目標

一、目標說明

(一)總目標:健全棒球運動永續發展環境,厚植棒球運動競技實力,重振「棒球王國」雄風。具體總目標如下:

1、國際賽成績,4年後進到世界前4強。

2、國內基層棒球隊數,四年後倍數成長。

(二)次目標:

1、落實棒球紮根工作─質量並重,厚植棒球運動根基。

2、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培養足夠可用之才。

3、穩住職棒發展─樹立棒球永續發展願景。

4、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組訓最堅強的各級國家代表隊。

5、加強輔助與績效管控─快速大幅提昇棒球競技實力。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

(一)學生棒球部分

1、基層棒球隊數不足,選手養成缺乏區域連貫體系,為升學中斷打球,導致選手斷層

2、基層教練素質及專業度不足。

3、三級棒球賽制無法引導基層棒球發展,未有效整合。

4、基層棒球隊器材設施及訓練場地不足。

5、大專甲組及高中木棒球隊實力尚待有效加強,以增加成棒選手來源,提升競技實力。

(二)社會棒球部分

1、社會甲組成棒隊數太少,十餘年來只有合庫與台電二隊。

2、社會甲組成棒隊之球員以職棒退役選手為主幹,無法銜續學生球員之發展。

3、社會甲組成棒隊賽制與企業贊助之學生球隊未區隔。

4、一般社會組棒球(甲組成棒外之企業隊、俱樂部隊)風氣不興盛。

(三)職業棒球部分

1、職棒飽受涉賭事件影響,對職棒發展影響至鉅,缺乏有效遏止不法介入之組頭與球員之法令與預防措施。

2職棒未建立完備職業運動發展制度,如沒有二軍,導致一軍選手過度操累、受傷連連,沒有選手替補影響戰力;未建立屬地主義,經營屬地球迷,爭取屬地認同,影響票房等。

3職棒球員薪資制度不健全,如所得課稅方式、最低薪資制度等,讓球員挺而走險。

4、職棒20年來,球團經營因受涉賭事件影響,多數處於虧損狀況,屢陷困境。

(四)國家隊組訓部分

1、職棒球團與棒球協會部分意見分歧,影響國家隊徵召及組訓作業。

2、國家代表隊屢屢匆促成軍,賽前集訓時間不足,影響國家隊戰力。

3、國際賽會未明確建立分級制度,部分優秀選手過度操勞,導致傷兵累累。

(五)棒球運動經費及資源嚴重不足。

三、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

(一)預期績效指標:

1、落實棒球紮根工作:

(1)基層棒球隊數成倍數成長,至民國101年成長至1634隊。

(2)青棒、青少棒及少棒在亞洲及國際賽會每年皆能有優異表現,培養選手亦能賡續晉級為上一級棒球選手,成為未來之星。

(3)大專甲組棒球隊民國98年15隊,之後每年維持在16隊,甲組一級最後4名球隊與甲組二級前4名球隊更替,以維持大專甲組棒球隊一定水準。

2、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社會甲組成棒隊民國98年增加4隊,之後每年至少增加1~2隊,至民國101年國內甲組成棒隊成長至10~12隊。

3、穩住職棒發展:

(1)100年度完成2軍建制,建立屬地主義。

(2)職棒票房平均單場觀眾維持在4,000人以上。

(3)職棒無涉賭情事發生。

4、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

(1)國家代表隊依國際賽之重要性予以分級。

(2)國家代表隊組訓工作依賽事等級,由適當單位負責組訓。

(3)亞洲及世界國際賽會每次皆能爭金奪銀,世界棒球經典大賽能進入前5名。

 (二)評估基準

基層棒球隊數,以97學年度各級棒球參加聯賽隊數為評估基準;青棒、青少棒及少棒隊伍不強調成績,以免揠苗助長或造成運動傷害;甲組成棒隊以目前國內僅有2隊作為評估基準;成棒成績以歷年我國參加亞洲及世界國際賽會成績為評估基準,參考數據如下:

1、97學年度各級棒球參加聯賽隊數,總計795隊。

2、中華成棒代表隊近年參加國際賽成績:

(1)2005年:第23屆亞洲盃棒球錦標賽第2名;第36屆世界盃棒球錦標賽未進8強。

(2)2006年:第1屆世界棒球經典大賽亞洲預賽第3名,未晉級;第16屆洲際盃棒球錦標賽第3名;杜哈亞運會第1名。

(3)2007年:第37屆世界盃棒球錦標賽第8名;第24屆亞洲盃棒球錦標賽第3名。

(4)2008年:2008年北京奧運會第5名。

(5)2009年:第2屆世界棒球經典大賽亞洲預賽第4名,未晉級。

參、執行策略及方法

一、主要工作項目

(一)落實棒球紮根工作

1 協調各縣市鼓勵學校成立棒球社團,擴增基層棒球隊數

2 三級棒球賽制改革

3 提升基層學校教練素質

4 增建學校簡易棒球場

5     規劃建立有榮譽感的最高級杯賽

(二)健全社會球隊發展環境

1、積極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

2、社會甲組球隊組成及賽制檢討

(三)穩住職棒發展

    1、建立不法介入職棒預防機制

    2、建立完備職業運動相關制度

3、研議可行之租稅優惠執行方式

(四)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

(五)加強輔助與績效管控

二、執行策略

(一)基層棒球(大專、高中、國中、國小)推動策略

1、教育部

(1)至102年各級學校棒球隊增至880隊;棒球社團增至754隊,合計1634隊。

(2)建立學生棒球優先區與屬地特色,根留地方。

(3)建置學生棒球區域培訓體系。

(4)主動溝通協調縣市長配合推動。

(5)辦理「各級學校運動教練增能計畫」,至102年辦理16梯次提供1600名在職教練免費進修。

(6)三級棒球賽制自99年起改以地方聯盟、縣市聯盟、地區聯盟及全國聯盟方式辦理,並在假日舉辦比賽。

(7)常態性挹注各級學校棒球隊參賽及培訓經費。

(8)至102年新整建學校簡易棒球場100座。

(9)訂定運動選手合理訓練時數,推動學生課業及生涯輔導計畫。

(10)加強學生棒球運動教育管理,兼重學生球技與品德。

2、體委會

(1)輔導縣市政府擴大設置棒球基層訓練站,並增加經費補助。

(2)加強輔助大專甲組及高中木棒組球隊培訓,提升實力。

(3)優先補助地方興建簡易棒球場。

(4)協助辦理大專甲組及高中木棒組球隊法治教育。

(5)規劃建立有榮譽感的最高級杯賽,讓選手以參賽為榮,提振棒球風氣。

(二)社會甲組棒球推動策略

1、體委會

(1)主動協調地方政府及企業籌組社會甲組球隊,至102年達10至12隊

(2)補助球隊組訓經費,對等補助每年每隊最多新臺幣1000萬元。

(3)嚴格要求不得聘用曾涉賭球員,如該隊涉入打假球即停止補助。

2、中華棒協

(1)訂定職棒球員重返業餘之審查制度。

(2)訂定社會甲組球隊進用職棒退役球員人數限制。

(3)研訂社會甲組賽季與場數,每年每隊至少參加60場以上比賽。

(4)涉賭球員禁止進入社會甲組球隊。

(5)協助社會甲組球隊辦理教練及球員法治教育。

(三)職業棒球推動策略

1、內政部

(1)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職棒防賭專案小組,加強職棒場地及球團安全維護。

(2)規劃全國同步掃蕩賭博,鼓勵警察同仁加強查緝。

(3)與法務部成立檢警調責任轄區制,共同建立防賭及緊急通報機制。

2、法務部

(1)與警政署成立檢警調責任轄區制,共同建立防賭及緊急通報機制。

(2)在各責任轄區地檢署成立職棒防賭專案小組,與球團共同辦理法律宣導及座談。

(3)各責任轄區地檢署除必要時現場監控外,球季開打前,成立掃蕩賭博專案小組,強力掃蕩不法簽賭站,並查緝職業簽賭網站。

(4)職棒涉賭案件速辦、速審、速結。

3、體委會

(1)修訂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適度加重涉賭者刑則。

(2)成立跨部會防賭會議,定期追蹤。

(3)會同法務部、警政署研議啟動偵查前具體防範措施。

(4)協調國公營企業協助職棒發展,購票或贊助廣告。

(5)優先整修球團認養之球場。

4、教育部

協調地方政府,將職棒比賽列為國中小學校外教學課程。

5、職棒聯盟

(1)協助球團訂定防制所屬球員、教練涉賭之管制辦法。

(2)協助球團加強內部安全維護。

(3)協助球團於契約中,明訂嚴懲涉賭教練、球員賠償規定。

(4)設置檢舉電話與檢舉獎金。

(5)通過選手簽約金三分之一交由聯盟設置專戶強制信託,球員於退休時領回,但如涉賭即作為球團求償標的。

(6)建立自由球員制度、球員最低薪資制度、球員讓渡制度、退休金提撥制度。

(7)建立可處理糾紛之仲裁機制。

(8)輔導球團完成二軍及屬地主義建置。

6、球員工會

(1)協助建立球員自我防護意識,並協助受非法干擾之球員向專責小組通報。

(2)建立球員薪資一定比例強制信託制度,如未涉賭則於退休時領回,以保障球員退休後之生活,並遏阻球員受不法利誘。

7、財政部

(1)研議職棒球員所得課稅方式,仿美、日作法,採執行業務所得課稅之執行方式。

(2)研議球員提撥一定比例之強制信託金,退休領回時得依所得稅法免稅規定辦理之執行方式。

(3)研議球員及球團參照勞退條例提撥6%之退休金,退休領回時得依所得稅法免稅規定辦理之執行方式。

(4)研議贊助職業球團之母企業,對職業球團之人才培訓費用,得以適用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之執行方式。

(5)研議門票之售票收入免徵營業稅之執行方式。

(四)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策略

1、體委會

(1)國際賽事依不同屬性加以分級。

(2)協商保險業者辦理國家代表隊運動傷害保險。

(3)組成國家儲備隊長期培訓。

(4)協調第1級賽事之國家隊組訓,確保戰力完整

2、中華棒協

(1)為國家隊報名參賽之國際窗口。

(2)第1級賽事依體委會協調結果組訓,協助國家隊組訓工作。

(3)非第1級賽事之國家隊組訓,由中華棒協負責,職棒聯盟全力配合。

3、職棒聯盟

(1)第1級賽事依體委會協調結果組訓,全力配合國家隊組訓工作。

(2)非第1級賽事之國家隊組訓,全力配合中華棒協組訓工作。

(五)其他加強輔助與績效管控策略

1、體委會

(1)邀請學者專家組織「棒球運動發展小組」,適時提供諮詢,檢討棒球振興績效。

(2)每年召開「棒球振興會議」,蒐集改革建言。

(3)邀請國際知名教練來台訓練國家隊、指導教練。

(4)遴選績優教練送至棒球先進國家受訓或參加研習,以提升教練素質。

(5)對國家隊組訓,提供運科介入協助(心理輔導、運動禁藥教育宣導………)。並視需要,安排替代役運動傷害防護員給予棒球專業運動傷害防護訓練後,分派至需要之球隊服務。

(6)籌建棒球村,提供辦理棒球訓練營、棒球比賽等之用。

2、中華棒協

(1)邀請學者專家組成「棒球技術改革小組」,全盤檢討棒球技術提升問題,提出棒球技術提升改革方案。

(2)規劃辦理國際棒球邀請賽,邀請國際棒球強國派隊來台參賽,以磨練國家隊戰力。

3、職棒聯盟

(1)於假期舉辦4職棒分區各級訓練營及回饋事宜,加強屬地經營。

(2)規劃辦理冬季棒球聯賽,邀請韓、日職棒隊來台參賽,加強冬季訓練及與韓、日交流。

(3)規劃主辦亞洲職棒大賽。

三、執行步驟(方法)與分工

(一)落實棒球紮根工作

落實棒球紮根工作以教育部為主,體委會協助,分工合作。教育部著重基層棒球面的擴大,基層棒球隊數的增加,自99年至102年編列10億元;體委會著重基層棒球運動人才的培訓,基層棒球隊水準的提昇,自99年至102年編列4億6,500萬元辦理。教育部推動本項工作之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預算支應,體委會推動之經費,由本計畫所編列之經費支應。其執行方式如下:

1、教育部:配合修正「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為4年計畫,自99年至102年,經費10億元,執行之計畫包括:1輔助學生棒球運動社團與球隊,廣增運動人口來源;2加強學生棒球運動教育管理,協助進路發展;3強化學生棒球運動賽制,提升優質競爭實力;4建立學生棒球優先區與屬地特色,根留地方;5建置學生棒球區域培訓體系,促進合作夥伴關係;6加強棒球環境與設施,充實學生棒球運動空間等6大要項。

2、體委會:

(1)落實對棒球基層訓練站之照顧,針對棒球基訓站將一方面輔導縣市政府擴大站(校)數;同時督導縣市政府特別重視國小、國中、高中棒球基訓站的銜接培訓問題。

(2)增加各棒球基訓站的補助經費,務期對棒球基訓站給予實質的幫助。每站(校)每年補助費,依各站(校)之人數規模及訓練、輔導績效及經費預算額度,由每年每站補助3~10萬元,提高各校補助費至30~100萬元。

(3)舉辦績優棒球基訓站球隊訓練營(賽),並補助參加的球隊差旅費及交通費,務期各棒球基訓站球隊的教練、選手有正確的棒球訓練觀念,做好棒球基層的紮根工作,大幅提昇基層棒球隊的素質及實力

(4)加強培訓大專甲組及高中木棒組球隊,以儲備國家隊選手,提昇國家隊戰力。除補助學校培訓經費外,並將積極輔助培訓工作,舉辦培訓(競賽)營,對選手及教練積極提昇其素質。

(5)廣建社區簡易棒球場,供基層受限校地無場地練球之學校社團及球隊練習之用。

(二)健全社會球隊發展環境

由體委會協助輔導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規劃,其執行方式如下:

1、積極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協調公民營企業機構單獨籌組或地方政府結合企業籌組,以10至12隊為目標。籌組社會甲組成棒隊時,應一併將待遇、除役後之生涯安排(轉任單位職員或擔任基層棒球教練)以及生活管理與績效考評、獎懲等一併加以規劃。

2、研訂合宜的社會甲組球員資格,及職棒退役選手重返業餘之規範。

3、規劃有效的社會甲組棒球比賽賽季與場數每年每隊至少須參加60場以上比賽。

(三)穩住職棒發展

1、強化防賭機制

由體委會結合教育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中華職棒聯盟、各球團及球員工會執行,其執行方式如下:         

(1)修訂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予以適當加重,將第1項罰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修訂為併科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並增訂結夥3人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2)由體委會結合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法務部成立跨部會小組,共同防賭,並定期追蹤。

(3)由法務部、警政署協助成立「檢、警、調責任轄區制」,兄弟象與士林地檢署、刑事局偵四隊;興農牛與台中地檢署、刑事局偵六隊;統一獅與台南地檢署、刑事局偵八隊;lanew熊與高雄地檢署、刑事局偵八隊,共同建立防賭及緊急通報機制。

(4)法務部在各責任轄區地檢署成立職棒簽賭防制專責小組,由熟稔職棒運動之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指揮轄內之警察、調查機關,與職棒球團共同辦理法律宣導及座談、必要時賽場監控;並於球季開打前,成立掃蕩賭博專案小組,對所轄之不法簽賭站進行強力清查掃蕩,並不定期查緝職棒簽賭網站,以宣示反暴力、賭博介入職棒運動之決心。

(5)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職棒防賭專案小組,與職棒聯盟及球團積極合作,加強職棒賽事場地及球團駐地之安全維護;規劃全國同步掃蕩賭博案件,並透過定期評比、提高配分等手段,鼓勵同仁加強查緝是類案件,清除職棒簽賭組頭之生存空間。

(6)會同法務部、警政署、職棒聯盟、球員工會,建立防賭資訊通報機制,研議啟動偵查前具體防範措施,防賭於未然。

(7)職棒聯盟協助各球團訂定防制所屬球員、教練涉賭之管制辦法,加強內部控管機制,嚴格管控所屬球員及教練;並加強內部安全維護,避免不法介入,如有選手、教練受非法干擾,隨時通報專責小組聯繫窗口。

(8)職棒聯盟協助各球團於契約中明訂,嚴懲使涉賭球員、教練賠償規定,以喝阻球員、教練不敢涉賭打假球。

(9)球員工會協助建立球員自我防護意識並協助受非法干擾之球員,向專責小組聯繫窗口通報。

(10)球員工會建立球員薪資一定比例強制信託制度,於退休時領回,以保障球員退休後之生活;如有涉賭,則信託金歸球團,以遏阻球員受不法利誘,涉賭打假球。

(11)職棒聯盟設置檢舉電話與檢舉獎金並廣為宣導,鼓勵球迷及全國民眾共同監督。

(12)辦理大專甲組及高中木棒組球隊法治教育,以提早建立球員、教練拒絕利誘之觀念。

2、完備職業運動制度

      由體委會督促中華職棒聯盟協助各球團建置相關制度,其執行方式如下:

(1)輔導各職棒球團成立二軍,二軍原則上至少需有20名以上選手,2名以上教練;初期為考量各球團負擔,暫以棒球替代役選手支援二軍球員,惟支援之棒球替代役選手以不超過二軍人數一半為原則;並規劃完善之二軍例行賽制,使二軍選手提早接觸職業化、專業化的賽訓方式,原則上二軍每年每隊至少比賽60場以上

(2)落實屬地主義,體委會對球團認養之球場優先協助地方政府予以整修;並廣建簡易棒球場,提供地方球隊練球及比賽之用。聯盟及各球團認真經營屬地球迷,主動拜訪當地國公營事業購票或贊助廣告;教育部主動協調地方政府將職棒比賽列為國中小學校外教學課程。聯盟及球團配合特定節日,對特定對象提供優惠票,優待其進場看球。

(3)通過選手簽約金三分之一交由聯盟設置專戶強制信託,於球員退休時領回,如有涉賭情事,作為球團求償之標的。

(4)建立自由球員制度、球員讓渡制度、最低薪資制度、退休金提撥制度、及可處理糾紛之仲裁制度等。

    3、租稅減免

      由財政部負責研議,其執行方式如下:

(1)研議職棒球員所得課稅方式,仿美、日作法,採執行業務所得課稅之執行方式。

(2)為鼓勵球員自清,增加球員提撥強制信託金之誘因,研議所提一定比例之強制信託金,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第3點及第14條第9類免稅之規定辦理,之執行方式。

(3)研議球員及球團參照勞退條例提撥6%之退休金,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第3點及第14條第9類免稅之規定辦理,之執行方式。

(4)研議贊助職業球團之母企業,對職業球團之人才培訓費用,得以適用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之執行方式。

(5)研議門票之售票收入免徵營業稅之執行方式。

(四)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組訓最堅強的各級國家代表隊

由體委會輔導中華棒協、職棒聯盟規劃,其執行方式如下:

1、國際賽事依不同屬性加以分級

(1)第1級:奧運、亞運、經典賽。

(2)第2級:世界杯、亞洲杯、洲際杯,此類比賽如在國內舉辦則提升為第1級。

(3)第3級:非國際棒總、亞洲棒總等正式組織舉辦之邀請賽。

2、依國際賽事分級,第1等級之杯賽,以最堅強國家隊陣容參賽,代表隊陣容以職業球員為主、業餘球員為輔;第2等級之杯賽,代表隊陣容以業餘球員為主、職業球員為輔;第3等級之杯賽,以培養新秀為主組隊。

3、國家隊報名參賽以中華棒協為國際窗口。國際賽事依重要等級不同,分別進行組訓工作。

(1)其屬第1級之賽事,須以最堅強國家隊陣容出賽者,以職業球員為主、業餘球員為輔,體委會協調組訓單位。並由體委會、中華棒協、職棒聯盟、球團與學者專家共組選訓委員會,務期組訓最強國家隊,組訓過程隨時檢討處理相關問題

(2)非第1級之賽事,以業餘球員為主、職業球員為輔,由中華棒協組訓,職棒聯盟全力配合。

4、協商保險業者辦理國家代表隊集訓及比賽期間之運動傷害保險。

5、遴選社會甲組、替代役、大專甲組等優秀選手,組成國家儲備隊,施以長期培訓,以積極為國家隊儲備優秀人才。

伍、期程與資源需求

一、計畫期程:99年至102年。

二、經費需求

本計畫經費預算,教育部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4年總經費10億元(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體委會4年總經費10.25億元。體委會分年需用經費:99年2.5億元整,100年2.35億元整,101年2.6億元整,102年2.8億元整。經費概算如下:

(一)落實棒球紮根工作:教育部「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99年2.5億元,100年2.5億元,101年2.5億元,102年2.5億元,合計10億元,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外;體委會99年1.1億元,100年1.15億元,101年1.2億元,102年1.2億元,合計4.65億元。

(二)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99年9千萬元,100年8千萬元,101年1.0億元,102年1.2億元,合計3.9億元。

(三)協助職棒發展:99年2.5千萬元,其餘各年2千萬元,合計8.5千萬元。

(四)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99年2千萬元,其餘各年1.5千萬元,合計0.65億元。

(五)加強輔助與績效管控:99年至102年各500萬元,合計2千萬元。

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經費需求表

                      年度

具體策略

99

100

101

102

合計(千元)

一、落實棒球紮根工作

(教育部)

(250,000)

(250,000)

(250,000)

(250,000)

(1,000,000)

國小

80

25,000

90

27,000

100

30,000

100

30,000

112,000

國中

50

20,000

60

24,000

64

26,000

64

26,000

96,000

高中

30

30,000

32

32,000

32

32,000

32

32,000

126,000

大專

16

35,000

16

32,000

16

32,000

16

32,000

131,000

小計

110,000

115,000

120,000

120,000

465,000

二、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

8隊  

90,000

8隊  

80,000

10

100,000

12隊  

120,000

390,000

三、協助職棒發展

25,000

20,000

20,000

20,000

85,000

四、國家隊組訓

20,000

15,000

15,000

15,000

65,000

五、輔助與績效控管

5,000

5,000

5,000

5,000

20,000

總計

250,000

235,000

260,000

280,000

1,025,000

(註:教育部負責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體委會負責經費由本計畫支應。)

三、經費來源及計算基準

(一)經費來源:除教育部所需經費另由教育部編列外;體委會所需經費陳奉行政院核定專案挹注推動本計畫工作。

(二)經費計算基準

1、落實棒球紮根工作:

(1)大專組、高中組、國中、國小組等基層學生棒球推廣及聯賽舉辦,依教育部擬定「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編列預算推動。「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執行期程自99年至102年,4年總經費10億元。

(2)基層學生棒球訓練站選手培訓,體委會依學校球隊組訓是否積極、有績效,招生、訓練、課輔、生活教育、品格教育是否正常等成效,酌予經費補助。98年度基層學生棒球隊以本會所設棒球基層訓練站及大專甲組共123站為對象,包括國小58站、國中36校、高中14校、大專15校,未來逐年成長至212站,國小100站、國中64站、高中32站、大專16站。每年每一站補助培訓經費,國小以20-40萬元/年、國中以30-50萬/年、高中組以80-120萬元/年、大專以150-200萬/元為原則規劃。(實際補助經費依各校組訓規模、培養人才數量等績效,核實核定)

2、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

社會甲組棒球隊每年由球隊擬訂培訓計畫,併隊職員名單、經費預算(含培訓經費及薪資表),送體委會備查後,由體委會酌予補助所需經費,視辦理成效以對等方式補助,每隊每年以最高補助新台幣1,000萬元為原則規劃。

3、穩住職棒發展:

(1)各球團擬訂二軍組訓計畫送體委會審核通過後,由體委會酌予經費補助,原則上每隊接受一名替代役補助40萬元,俟後未提供替代役球員時,由體委會酌予補助所需經費,視辦理成效以對等方式補助,每隊每年最高以補助新台幣1,000萬元為原則規劃。

(2)為扶植各職棒球團成立「二軍」,補助成立二軍經費是目前救急措施,未成立二軍者不予補助

4、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國家儲備隊長期培訓所需經費由體委會補助,長期培訓所需經費包括教練薪資、選手零用金、參賽、裝備、保險等,以每年匡列新臺幣2~3,000萬元為原則規劃

5、加強輔助與績效管控:聘請國際教練,舉辦訓練營;召開棒球振興會議、運科介入以每年匡列新臺幣500~1,000萬元為原則規劃。

陸、預期效果及影響

     一、基層棒球(大專、高中、國中、國小)

(一)提高縣市政府基層學校成立棒球社團及球隊之意願。

(二)有較充足之培訓經費及練習場地,熱絡基層棒球之推展。

(三)大專及高中球隊實力提升,擴增選手來源。

二、社會甲組棒球

(一)突破16年來社會甲組不足問題。

(二)建構完整棒球運動發展體系。

(三)提供大專及高中畢業球員延續棒球生命之管道。

(四)擴增職業棒球及國家隊選手來源。

三、職業棒球

(一)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發揮防制黑道不法介入職棒運動之成效。

(二)政府與民間強烈宣示防制職棒涉賭之決心。

(三)予以職棒球團適度租稅優惠,減輕球團負擔。

(四)合理保障球員權益。

四、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

(一)組訓機制明確,依賽事等級分由各類選手代表出賽,優秀選手得以修養生息。

(二)減少組訓障礙,快速完成組訓工作,培養團隊默契。

柒、附則

有關機關配合事項

(一)本計畫所涉權責部會機構團體有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體委會、中華棒協、中華職棒聯盟、職棒球團、球員工會,有賴各相關部會機構團體齊心一致,以達目標。

(二)請各相關部會依本計畫執行策略,分別擬訂分計畫及時間表控管,並依總統指示,將執行進度於機關網站公布。

(三)本計畫由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追蹤列管,至該執行策略完成為止。

 

 

權責單位:競技運動處
更新日期:2010/03/0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ing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