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8,矚易,1
【裁判日期】 990930
【裁判案由】 詐欺
【裁判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矚易字第1 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Z○○
      宇○○
      E○○
上 一 人 簡維能律師(98年1月22日受任)
選任辯護人 陳美華律師(98年1月22日受任)
      吳憲昌律師(98年1月22日受任,99年6月22日解任)
      張宸瑜律師(99年6月23日受任,99年6月24日解任)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903
3 、30110 、30525 、31241 、34321 、34908 、34912 、3491
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Z○○共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E○○共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宇○○共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事  實
一、【本院按以:為明晰全部案件事實發生經過,茲一體記述之
    ,否則難以明晰案件始末,首先說明】午○○(原名:林慶
    昇)與胞弟酉○○、辰○○,以及其友人戌○○、巳○○等
    人,均無業,而以從事職棒簽賭為生。天○○(另行審結,
    下同)為米迪亞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米迪亞公司
    )執行長;C○○(另行審結,下同)為米迪亞公司資財部
    協理兼天○○之特別助理;黃○○則係天○○友人;G○○
    係前米迪亞公司旗下子公司賽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賽亞公司)之負責人;J○○則以開設電動玩具店為業。
二、緣於94年間,誠泰商業銀行(下稱:誠泰銀行)與新光銀行
    合併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然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不願接
    收原誠泰銀行旗下子公司誠宇育樂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誠宇公司)所經營加盟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下稱:職棒
    聯盟)之「誠泰Cobras(眼鏡蛇)隊」,誠泰銀行即於95年
    球季結束後轉售該隊,惟過程並非順遂,乃宣布96年球季結
    束後若未能售出,將逕行解散該隊。
三、黃○○獲悉上情後,乃於96年11月間,向天○○及C○○提
    出接收該職棒球隊之建議,天○○經評估後認為可以投資,
    於是聘請黃○○擔任米迪亞公司運動總監職務,負責與誠宇
    公司洽商相應之球隊購買事宜。惟因天○○之自有資金不足
    ,黃○○為尋找其他出資者加入,乃透過前立法委員林志嘉
    兄長林志欽介紹遊說午○○加入購買前誠泰Cobras棒球隊事
    宜,午○○復洽詢其友人J○○一同出資;另天○○因知悉
    G○○之賽亞公司擁有參與SBL 超級籃球聯賽之「米迪亞精
    靈隊」,遂自行尋找G○○出資參與購買上開棒球隊之計劃
    。前述人等經數次協商與提出資金後,最終議定由午○○出
    資新臺幣(下同)4,000 萬元、J○○出資4,000 萬元、天
    ○○出資4,100 萬元、G○○出資900 萬元,總計共1 億3,
    000 萬元之款項,向誠宇公司購買「誠泰Cobras(眼鏡蛇)
    隊」。
四、午○○、天○○等人即於96年12月21日,先以米迪亞公司名
    義,與誠宇公司簽訂權利移轉合約書,然因米迪亞公司董事
    長林賢哲反對將「誠泰Cobras(眼鏡蛇)隊」納入公司組織
    內,且該公司亦未有經營運動競賽之營業項目,天○○等人
    即向米迪亞公司訂約以取得「米迪亞」之冠名權;於96年12
    月24日,經職棒聯盟常務理事審核,要求米迪亞公司提出3
    年營運企畫書及每年6,000 萬元給棒球隊的條件下審核通過
    ,於97年2 月5 日由米迪亞公司、賽亞公司、誠宇公司三方
    ,針對上揭權利移轉合約書,復另行協議簽訂增補契約書,
    同意由米迪亞公司或其指定之賽亞公司,取得誠泰隊經營權
    與相關權利義務,嗣於97年2 月15日、16日,正式將該職棒
    球隊更名為「米迪亞暴龍隊」(下稱:暴龍隊)。又為便利
    球隊管理運作,原賽亞公司股東退出,由午○○、天○○等
    人以個人、法人或親屬名義登記為賽亞公司新任股東,並分
    別指派人員進入賽亞公司與球團任職。其中,由午○○指派
    其妹婿林昭明擔任賽亞公司負責人、戌○○胞弟申○○擔任
    球團一軍管理員;天○○則代表賽亞公司擔任職棒聯盟常任
    理事,且受米迪亞公司及賽亞公司委任管理暴龍隊,天○○
    另指派I○○擔任球團總經理,黃○○擔任領隊一職;C○
    ○係以天○○特別助理身分、亦受米迪亞公司及賽亞公司委
    任管理球隊業務;G○○則指派庚○○擔任球團副總經理;
    另球隊包含薪資在內所有開銷款項,則係由J○○指派S○
    ○擔任球隊幕後會計職務統籌支付。
五、午○○、J○○、G○○、庚○○,各身為暴龍隊出資股東
    及管理人員,其等均明知職業棒球比賽,本應依各隊實力表
    現決定比賽結果;亦明知如要求球員於比賽時,故意投易打
    好球或守備佯裝失誤或無法接殺仍故意撲接或在進攻時故意
    揮棒落空遭三振出局或隨意揮棒打擊遭接殺或封殺或打擊時
    不出棒打擊等,亦即要求球員打假球失分(包括不得分、少
    得分或讓對方得分),均足以操控比賽結果(包括輸球或雖
    贏球但讓分亦即不贏過對方若干分數),或使得操控之可能
    性大增;又其等均明知在一般社會生活中,有不特定人以職
    棒聯盟每週在全省各地所舉辦之各場次球賽勝負結果決定輸
    贏,並賭博財物,倘若以打假球方式操控比賽後再據以簽賭
    ,足以使不知情之簽注站組頭以及不特定之對賭賭客,因之
    陷入錯誤評估而為簽注與之對賭並給付簽注金錢,可因此詐
    得倍數簽注金或大大增加詐得機率。而球隊內之領隊、教練
    、管理、翻譯等管理人員及球員,同均明知或可得而知如上
    情形,如配合上開要求而探詢、傳遞打假球意願或訊息,或
    進而為打假球之具體行為,均足以使運作打假球之人得藉此
    操控模式,向不特定組頭、賭客對賭而訛詐簽注金計畫得以
    遂行。
六、午○○於有上開認識後,竟意圖為牟得不法利益,自購得球
    隊後之97年2 月間起,即本於購入球隊目的即係以打假球簽
    賭獲利之單一接續性犯意,以其身為公司與球團股東身分,
    接續建立並利用如下所述管道,與球隊管理人員及球員進行
    接觸,一方面要求球隊管理人員探詢球員是否有打假球之意
    願,並予一定之好處,且聽其指令於特定比賽場次傳遞打假
    球之訊息外,另方面,亦要求球員配合並聽從其自己或管理
    人員之指示或暗號;J○○則為幕後出資人,未實際管理球
    隊,然其因擔憂午○○利用上開模式為簽賭非但未能獲利反
    使投資血本無歸,然經午○○於97年5 月間某日勸說後,即
    與午○○共同基於前揭犯意聯絡,允由午○○出面進行安排
    ,J○○則指派其私人會計S○○負責處理球隊之開銷、支
    付配合球員及管理人員之酬謝金以及收受午○○運作假球成
    功簽賭所贏賭金,或支付因運作失敗所賠付賭資並加記帳等
    相應之會計事項,用來配合午○○上述運作過程相對應之收
    入或支出,達成控管球隊資金運用之目的。
七、午○○主導利用管道部分如下【並詳參附表所載】:
(一)、午○○自97年2 、3 月間起,接續利用與球員商談簽立續約
    及簽約金事宜之機會,透過申○○或黃○○或2 人一同約見
    球員,而在臺北縣淡水鎮○○路59號暴龍球隊宿舍14樓之房
    內,由午○○親自向該隊球員陳克帆、D○○、宇○○、P
    ○○、卯○○、高瑋、B○○、V○○、E○○、陳家鴻、
    陳致鵬、黃仕豪等遊說打假球,並以打假球為購買球隊經營
    之目的之犯意;若渠等不配合,即將下放二軍不讓渠上場,
    或將之交易至他隊等語迫使球員同意,復聲稱若願意配合打
    假球者,不論有無上場(因能否先發或替補上場非球員自己
    所能控制,然仍須在休息區待命等待上場伺機打假球),除
    每月原有球團薪資外,可另得10萬元款項;於97年6 月後,
    則改以每成功打一場假球,野手可得20萬元、投手可得30萬
    元之條件。
(二)、午○○接續於97年2 月間,向暴龍隊球員謝佳賢表示公司(
    即指球隊)已與渠簽立這麼好的合約,希望渠也能為公司做
    點事,要謝佳賢配合等語,要求謝佳賢合作打放水球。
(三)、黃○○除有如前開(一)所述帶同球員與午○○會談外,亦接續
    於97年5 月間,將卯○○帶往嘉義某不詳汽車旅館內面見午
    ○○,由午○○表示買下球隊,目的即為打假球牟利,且再
    次要求卯○○配合,惟卯○○仍不應允,黃○○即配合午○
    ○,在卯○○並未向球隊申請休假之際,透過不知情之球隊
    管理劉連輝,通知卯○○休假5 日,使卯○○無法下場比賽
    ,作為其不聽從午○○指示之懲罰。又黃○○於97年5 月7
    日辭去球隊領隊一職後,仍接續前開犯意,接受午○○之指
    示,於97年6 月24日前後,為午○○聯繫外籍球員Phillip
    Cory Bailey (中文姓名「貝力」,下稱:貝力)之經紀人
    林志昇,探詢貝力是否願意為午○○打放水球等事宜。
(四)、申○○除有如前開(一)所稱帶同球員與午○○會談外,亦接獲
    午○○指示其自行探詢球員意願,申○○即於97年4 月間起
    ,多次探詢B○○、卯○○是否願意配合打放水球;再於97
    年6 月間改以按單一場次給付酬謝金之條件後,亦自行探詢
    宇○○、P○○、鄭余亮等人有無打放水球之意願。
(五)、午○○為確實掌握及聯繫球員配合打放水球,並請吳昭輝擔
    任暴龍隊投捕教練一職,而吳昭輝於97年6 月間,進入球隊
    擔任投捕教練後,亦與午○○基於上開共同之犯意,自97年
    8 月間起,多次找卯○○表示,公司政策係為打假球,若渠
    願意配合將可取得複數年約,且明年月薪調整至16萬元為誘
    因,要求卯○○配合打放水球;復於97年9 月間,曾二次找
    Z○○表示如渠可配合打假球,公司會提前與之簽立2 年合
    約;另曾二次找陳克帆,要求渠配合打假球。
(六)、午○○並知悉前興農牛隊離職洋將Picota(中文姓名「戰玉
    飛」),專司在中南美洲及美國等地尋找願意配合球隊打假
    球之外國籍球員進入臺灣地區加入中華職棒聯盟各隊,遂於
    97年5 月間起,要求申○○與暴龍隊西班牙文翻譯丁○○,
    探詢球隊外國籍球員配合打放水球之意願暨傳遞打放水球訊
    息,午○○並向丁○○表示除原有薪資外,每月多給付渠5
    萬元之代價。申○○、丁○○2 人遂基於同一接續犯意,於
    97年5 月初起,協助午○○與暴龍隊多明尼加籍投手Willy
    LeBron Perez(中文姓名「雷霸龍」,下稱:雷霸龍)在臺
    北市石牌地區「圓圓緣」茶藝館會面,並商妥雷霸龍以每場
    美金8,000 元代價,為午○○在比賽中打假球,另以「借款
    」名義,先支付雷霸龍美金5,000 元前金;又在暴龍隊淡水
    宿舍14樓房內與委內瑞拉籍投手Leovildo Enrique Pargas
    Gervaci (中文姓名「安立奎」,下稱:安立奎)及多明尼
    加籍內野手Napoleon Clemente Calzado Eusebio (中文姓
    名「拿破崙」,下稱:拿破崙)2 人會面,商議為午○○在
    比賽中打假球,其中拿破崙議定以每場美金5,000 元為渠配
    合打假球之代價,午○○另以「借款」名義,先行支付拿破
    崙美金8,000 元前金;另美國籍內野手Jose G Leon Vega(
    中文姓名「力歐」,下稱:力歐)於97年7 月10日抵台當日
    ,即由丁○○及申○○接機後帶往午○○位在臺北縣蘆洲市
    ○○街26巷29號1 樓之辦公室會面,雙方亦談妥力歐以每場
    美金8,000 元之代價,配合午○○打假球;午○○再於97年
    6 月底、7 月初,透過丁○○,邀約貝力(由該管檢察官另
    為職權不起訴處分)在臺北市○○街「Haagen-dag s」冰淇
    淋店會面遊說,貝力遂同意以每場美金1 至2 萬元之代價,
    為午○○在比賽中打假球,方式為由丁○○於指定場次開賽
    前45分鐘,親自或由力歐陪同到球員休息區,口頭告知貝力
    要打假球。
(七)、午○○與黃○○、申○○、吳昭輝等人接續上述犯意,探詢
    並要求暴龍隊球員配合打假球後,其中本國籍球員部分,陳
    克帆、D○○(以上2 人均經該管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宇○○、P○○及V○○等人均同意在比賽中打假球;高瑋
    、陳家鴻、陳致鵬、黃仕豪、謝佳賢等人則予回絕;E○○
    則未予回絕,並稱以「要給錢,就收,若不要給錢,就不要
    了」等語表示同意在比賽中打放水球;至卯○○雖於97年3
    、4 月間與午○○第一次會面時,因害怕被交易至他隊或遭
    下放二軍而收取現金10萬元,惟幾經考慮後,又將該筆款項
    親自退還午○○並拒絕配合;B○○則於97年3 、4 月間與
    午○○會面被要求配合打放水球而收受10萬元,經數日後,
    其發覺不妥,遂向領隊黃○○報告稱午○○曾交給伊10萬元
    要求配合打放水球一事後,即透過申○○退還該筆款項且拒
    絕配合。
八、午○○與陳克帆、D○○、宇○○、P○○、V○○、雷霸
    龍、安立奎、力歐及拿破崙等暴龍隊本國籍與外國籍球員談
    妥後,即在如下所列職棒聯盟97年度球季之4 場比賽前,先
    透過戌○○使用「將車開回來」、「回來吃飯」等暗語溝通
    ,以電話聯繫申○○至午○○集團位於臺北縣蘆洲市○○街
    26巷29號1 樓辦公室會面,當面告知將要運作前述球員在球
    賽中打假球,俟申○○返回淡水球隊宿舍後,即將打假球訊
    息轉告丁○○、吳昭輝,並約定以申○○在開賽前有無穿戴
    項鍊、手環、球帽或穿著長、短袖緊身運動衣等方式作為暗
    號,再分別由申○○、丁○○、吳昭輝等人,轉告上開願意
    配合之本國籍球員與外國籍球員。賽前申○○若未接獲午○
    ○指示取消暗號,即須在球場內依原先約定將暗號打出;又
    因職棒聯盟球隊比賽,賽前及賽中球員時有更替,故同意配
    合球員如有上場者即找機會打假球,尚未上場者則在休息區
    待命等待上場機會。
九、茲將於97年5 月至6 月間,午○○透過上述運作4 場打放水
    球之比賽,其情形分述如下︰
、第一場(即97年5 月1 日第77場賽事)︰
    比賽場地為臺南球場,暴龍隊對戰統一獅隊,暴龍隊由E○
    ○擔任先發投手,主投5 局,被安打數6 支,四壞球5 次,
    失4 分,自責分4 分(惟E○○就本場次是否參與打假球犯
    行,仍無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詳參後述理由之說明);P○
    ○擔任中繼投手,投3 局,被安打數3 支,失1 分,自責分
    1 分;安立奎擔任後援投手,投1 局,四死球1 次,但未被
    擊出安打,亦無失分;拿破崙擔任三壘手,4 打數1 安打,
    被三振1 次;陳克帆擔任捕手,2 打數2 安打;D○○擔任
    中外野手,3 打數1 安打,被三振2 次。比賽結果暴龍隊以
    8 比5 贏得比賽,故此場放水球運作失敗。
、第二場(即97年5 月15日第101場賽事)︰
    比賽場地為新莊球場,La New熊隊對戰暴龍隊,暴龍隊由貝
    力擔任先發投手(惟貝力此時尚未同意配合午○○打放水球
    ),主投8 局,被安打4 支,四壞球3 次,均無失分;拿破
    崙擔任三壘手,4 打數無安打,被三振1 次;宇○○擔任二
    壘手,2 打數無安打;D○○於7 局上場擔任中外野手,1
    打數1 安打;陳克帆則於6 局上場擔任捕手,1 打數無安打
    。比賽結果暴龍隊以1 比0 贏得比賽,此場放水球運作失敗
    。
、第三場(即97年5 月25日第120 場賽事;起訴書誤載為97
    年5 月28日第124 場】︰
    比賽場地為新莊球場,兄弟象隊對戰暴龍隊,暴龍隊由V○
    ○擔任先發投手,主投1 局,被安打3 支,四壞球2 次,無
    失分;Z○○接替擔任中繼投手,投3 局,未被擊出安打,
    四壞球2 次,無失分;P○○擔任中繼投手,投3 局,被安
    打2 支,四壞球2 次,失1 分,為自責分;E○○擔任後援
    投手,投2.2 局,被安打4 支,四壞球3 次,失3 分,自責
    分3 分;拿破崙擔任三壘手,4 打數1 安打;陳克帆擔任捕
    手,4 打數均無安打,被三振1 次;D○○擔任中外野手,
    5 打數無安打。比賽結果暴龍隊以3 比4 輸球,故此場放水
    球運作成功。
、第四場(即97年6 月5 日第137 場賽事)︰
    比賽場地為羅東球場,暴龍隊對戰中信鯨隊,暴龍隊由雷霸
    龍擔任先發投手,投6 局,被安打8 支,4 壞球2 次,暴投
    1 次,失4 分,自責分為3 分;拿破崙擔任三壘手,4 打數
    2 安打,被三振1 次,失誤1 次;陳克帆擔任捕手,4 打數
    沒有安打,被三振2 次;D○○擔任中外野手,4 打數皆無
    安打,被三振2 次;宇○○擔任二壘手,4 打數1 安打,被
    三振2 次。比賽結果暴龍隊以1 比6 輸球,故此場放水球運
    作成功。
十、至97年5 、6 月間,G○○及庚○○認午○○利用運作球員
    打假球下注簽賭獲利不佳(按即球員雖配合打假球,球隊卻
    未如願輸球,或贏球分數超過讓分),遂先以管理球隊帳務
    不清為由要求午○○將黃○○解僱,由庚○○接任球隊領隊
    ;G○○、庚○○2 人,遂基於前開與午○○、J○○等共
    同之認識及意圖不法利益,另以不詳金額,僱用未○○擔任
    米迪亞暴龍隊一軍管理員,並於97年5 月15日,向中華Y○
    ○○○申請登錄未○○為米迪亞暴龍隊一軍管理員後,即命
    未○○探詢球員在比賽中打放水球之意願,且負責傳遞打假
    球訊息,欲以自行建立之管道操控比賽結果。申○○於解除
    米迪亞暴龍隊一軍管理員職務後,仍與午○○、G○○等人
    基於上開共同犯意,於97年5 月15日向中華Y○○○○申請
    登錄擔任該棒球隊一軍之練習生(嗣於97年7 月30日向中華
    Y○○○○申請註銷練習生身分),而可隨同暴龍隊一軍管
    理人員及球員自由進出比賽球場與球員休息區;再於97年6
    月間,由申○○同時擔任二軍管理員。午○○、J○○2 人
    則仍基於前接續犯意,雖午○○之人手已退出球隊一軍管理
    ,較不便直接運作打放水球,然仍一面同意G○○及庚○○
    2 人,接手其原先建立之配合球員之聯繫管道,另一面亦要
    求同時擔任二軍管理員與一軍練習生職務之申○○,繼續聽
    命於庚○○,復要求申○○向伊報告庚○○之相關訊息,且
    透過申○○並要求翻譯丁○○及吳昭輝仍聽從申○○之通知
    ,對於不願聽從庚○○、未○○命令之球員,即要求申○○
    接受庚○○或未○○之指示後,再轉達或協調由丁○○向球
    員傳達訊息;而在財務方面,對於願意配合打放水球之球員
    ,縱使該場次之比賽係由庚○○所運作,事後亦仍由午○○
    向J○○之私人會計S○○領取款項,再透過申○○轉交配
    合球員之酬謝金,以此方式與G○○、庚○○共同合意並接
    續鞏固打放水球之管道。G○○及庚○○2 人於97年6 月間
    起,復透過下列管道運作並藉此確立及穩固其等操控暴龍隊
    打放水球之模式:
(一)、自97年6 月間起,由領隊庚○○親自或由球隊管理未○○向
    暴龍隊球員Z○○、V○○、E○○、卯○○等人遊說為渠
    等在比賽中打假球;另命申○○向球員鄭余亮遊說。其中Z
    ○○、V○○、E○○、鄭余亮等人同意以每打一場成功放
    水球比賽可得酬金30萬元代價在比賽中打假球,而卯○○則
    予以拒絕。
(二)、又未○○於97年7 月21日離職後,庚○○便僱請丙○○於97
    年7 月22日進入球隊接替未○○擔任球隊一軍管理員職務,
    並允諾除薪資外,每月再給付10萬元酬金以為渠探詢球員打
    假球意願及傳遞打假球訊息之代價。另於97年7 月底,僱請
    X○○作為英文翻譯,進入球隊內為渠探詢外籍球員打假球
    意願及傳遞打假球訊息,X○○遂於97年8 月間,邀約貝力
    與庚○○於臺北市某餐廳碰面,席間,庚○○要求貝力配合
    打假球,貝力亦同意。
(三)、在G○○及庚○○建構上述打假球管道,且午○○、J○○
    在知情並提供球員名單、要管理人員配合、事後向S○○領
    取發放給配合球員酬謝金之共同犯意下,渠等即於97年7 月
    至8 月間,透過未○○將在該場次運作打假球訊息告知申○
    ○及丁○○,約定以未○○在比賽前有無穿戴項鍊、手環、
    球帽或穿著長、短袖緊身運動衣為打假球暗號後,再分別由
    未○○告知Z○○、V○○及E○○;由申○○告知鄭余亮
    、D○○、宇○○及P○○;由申○○告知吳昭輝轉告陳克
    帆;由丁○○告知貝力、力歐、雷霸龍與拿破崙,貝力的部
    分尚同時由丙○○、X○○告知確認,且告知前開同意配合
    之暴龍隊球員,如有上場者即找機會打假球,尚未上場者則
    在休息區待命等待上場機會,而共同運作下列第五場及第六
    場暴龍隊打假球之賽事:
、第五場(即97年7月16日第200場賽事):
    比賽場地為新莊球場,由中信鯨隊對戰暴龍隊;暴龍隊由貝
    力擔任先發投手,主投4.2 局,被安打3 支,四壞球5 次,
    且失誤1 次,失分3 分,均非自責分;雷霸龍中繼投2.1 局
    ,被安打2 支,四死球4 次,失分4 分,其中3 分為自責分
    ;鄭余亮擔任後援投手,投2 局,被安打2 支(包括被全壘
    打1 支),失分3 分,其中2 分為自責分;拿破崙擔任三壘
    手,5 打數1 安打,失誤2 次;陳克帆擔任捕手,5 打數2
    安打;D○○先發擔任中外野手,於比賽中則改調為右外野
    手,合計4 打數3 安打;宇○○擔任二壘手,5 打數3 安打
    。比賽結果暴龍隊以7 比10輸球,故此場放水球運作成功。
十一、【茲為明全案之經過,一體敘述之】天○○既代表米迪亞
      公司同意以賽亞公司名義承接球隊,並使球隊取得「米迪
      亞」冠名權後,與C○○2 人均係受米迪亞公司及賽亞公
      司委任處理暴龍隊業務之人。其等均明知或可得而知,若
      球隊內有人操控球員在比賽中打假球,將嚴重損害球隊(
      即賽亞公司)營運與冠名公司(即米迪亞公司)之商譽,
      本應竭力防止或阻止類此事件之發生;且於97年4 月間,
      領隊黃○○於得知午○○要求B○○等多名球員配合打假
      球,並另給予酬謝金(有部分球員已退還各該款項,均詳
      如前述)一事後,曾將此事報告C○○;再,黃○○於97
      年5 月7 日離職前之某時,亦曾向天○○提及午○○可能
      在運作球員打假球,天○○亦向黃○○表示球隊內有人向
      他檢舉申○○要求球員打假球等情,天○○、C○○2 人
      從97年4 、5 月間起,即已知悉暴龍球隊之大股東午○○
      及其指派之球隊管理員申○○等人,有運作球員打假球之
      情形。另職棒聯盟亦於97年5 月間起,發現暴龍隊數場比
      賽有異常情形後,要求天○○及球隊進行查證並予回覆,
      然,暴龍球隊於斯時仍稱比賽沒有問題,並於97年7 月15
      日領隊會議中,由C○○及總經理I○○出席且公開聲明
      球隊絕對沒有涉賭一事。嗣職棒聯盟於97年7 、8 月間,
      又一再接獲檢舉,即分別於97年7 月18日、97年8 月28日
      函請暴龍隊查證並說明,惟該球隊均未有具體回覆、說明
      或處理。天○○與C○○2 人,既從97年4 、5 月間起,
      即已知悉股東在球隊內運作打假球,又知悉職棒聯盟亦要
      求球隊查證並回覆之下,竟意圖為午○○等人之不法利益
      ,且不違背其等本意,放任或默許午○○、J○○、G○
      ○、庚○○等人操控球員打放水球,而違背其等受委任處
      理暴龍球隊業務之任務,致生損害於米迪亞公司與賽亞公
      司【此部分,為起訴之事實,本院就此被告2 人部分,均
      另行判決,先此敘明】。
十二、於97年7 月23日,天○○以「dadny (小新)」為名,在
      臺灣大學「PTT 」網站(ptt.cc)中之暴龍隊(T-REX )
      看板網頁張貼「球隊難管的真相」文章,內容指述暴龍隊
      球員涉嫌收受金錢、打放水球情事,G○○、庚○○因認
      天○○所為已影響渠等運作球隊打放水球,遂表示欲退出
      球隊營運取回股資。天○○、C○○、午○○、J○○與
      G○○經數次談判後,約定以97年9 月1 日作為G○○退
      出日。G○○、庚○○遂再接續前開打放水球賺取賭金之
      犯意,在奧運結束、球季復賽並即將退出球隊管理前,運
      作球員打放水球,午○○、J○○則仍接續上揭犯意,以
      要求球隊管理人員配合、事後發放配合球員酬謝金之方式
      協助G○○、庚○○2 人。G○○、庚○○即於97年8 月
      27日在新竹球場舉行之第227 場例行賽、對戰隊伍為暴龍
      隊與兄弟象隊之比賽中,運作第六場之打放水球比賽:
  、第六場(即97年8 月27日第227 場賽事):
      比賽場地為新竹球場,由暴龍隊對戰兄弟象隊;庚○○先
      於97年8 月26日在淡水宿舍面告丙○○翌日(即27日)比
      賽中要打放水球,並命其轉告知宇○○、D○○及X○○
      。丙○○遂依庚○○之命,分別於26日晚間在宿舍內告知
      宇○○、於27日比賽開賽前在球場內告知D○○及X○○
      ,並由X○○轉告貝力。該場比賽中,暴龍隊由貝力擔任
      先發投手,主投6.1 局,被安打8 支,四死球3 次,暴投
      1 次,失分7 分,其中1 分為自責分;宇○○先發擔任二
      壘手,2 打數1 安打,被三振1 次,失誤1 次;D○○於
      比賽中接替擔任中外野手,1 打數無安打。比賽結果,暴
      龍隊以2 比7 輸球,故本場放水球運作成功。
十三、97年9 月1 日,G○○、庚○○、丙○○、X○○等人均
      退出球團後,午○○、J○○即仍基於前接續犯意接手管
      理,並以先前建立之管道,指示球員打放水球,而於97年
      9 月9 日在新莊球場舉行之第250 場例行賽、對戰隊伍為
      暴龍隊與中信鯨隊之比賽中,運作第七場之打放水球比賽
      :
  、第七場(即97年9 月9 日第250 場賽事):
      比賽場地為新莊球場,由暴龍隊對戰中信鯨隊;午○○先
      於97年9 月8 日透過戌○○電話聯繫申○○及吳昭輝2 人
      至前述午○○集團位在蘆洲之辦公室,並面告翌日(即9
      日)比賽中要打放水球。申○○返回淡水宿舍後,便於9
      日凌晨,接續面告暴龍隊球員D○○、鄭余亮及翻譯丁○
      ○等人9 日要打放水球之訊息,另由吳昭輝於開賽前面告
      球員陳克帆,丁○○亦於開賽前面告球員力歐及貝力有關
      此場次要打放水球之訊息。此場比賽,暴龍隊由貝力擔任
      先發投手,主投4 局,被安打4 支,四壞球3 次,失分4
      分,皆為自責分;D○○擔任中外野手,4 打數1 安打;
      陳克帆擔任捕手,4 打數3 安打。比賽結果,暴龍隊隊以
      4 比5 輸球,故本場放水球運作成功。
十四、暴龍隊中之陳克帆、D○○、鄭余亮、P○○、V○○、
      Z○○、宇○○、E○○、貝力、雷霸龍、安立奎、拿破
      崙、力歐等本國籍與外國籍球員,為午○○、G○○、庚
      ○○、J○○等人在上述比賽中打放水球後,午○○遂依
      其約定,自S○○處取得款項後,由午○○自行或透過申
      ○○、吳昭輝、未○○將酬謝金交付D○○、陳克帆、鄭
      余亮、宇○○、P○○、V○○、Z○○、E○○等本國
      籍球員;外籍球員部分,則另由午○○命申○○、酉○○
      、辰○○、巳○○等人,或由S○○自行及命不詳之成年
      人至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蘆洲分行等銀行,分別匯款至貝力
      提供其配偶Martina Bailey設在斯洛伐克(Slovakia)
      TATRA BANK、帳號「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拿破
      崙提供設在多明尼加Banco Popural 銀行、帳號「000-00
      0-000 」號、戶名「Manuel Fortunado Torres 」之帳戶
      ,雷霸龍提供設在多明尼加Banco de Reservasl銀行、帳
      號「00-000 -0000-0」號、戶名「Rosa Aguino Peres 」
      帳戶,力歐提供渠本身設在美國Washinton Mutual銀行,
      帳號「00 00000000 」號之帳戶;或係由午○○以美元之
      現金或新臺幣之現金透過丁○○交付予拿破崙、雷霸龍、
      安立奎及力歐;另拿破崙及雷霸龍於97年7 月26日及同年
      月21日遭球團解僱返國前,午○○亦分別給予2 人美金5,
      000 元之謝款。暴龍隊同意配合午○○、G○○等人打放
      水球之本國籍、外國籍球員與球隊管理人員等,分別取得
      酬謝金額情形如下:D○○收受110 萬元、陳克帆收受90
      萬元、P○○收受20萬元、宇○○收受40萬元、鄭余亮收
      受30萬元、V○○收受10萬元以上、貝力收受美金5 萬元
      、拿破崙收受美金3 萬3,000 元、雷霸龍收受美金3 萬4,
      000 元、力歐收受美金1 萬9,000 元、安立奎收受美金5,
      000 元;Z○○、E○○則均係由未○○負責交付款項,
      其中Z○○收受10萬元,E○○收受100 萬元;申○○每
      月收受原有薪資外之酬金約3 至5 萬元,期間7 個月,總
      計收受35萬元;丁○○每月收受原有薪資外之酬金5 萬元
      ,期間4 個月,總計收受20萬元;X○○收受原有薪資外
      之酬金3 萬元;黃○○、吳昭輝均尚未分得原有薪資外之
      酬金款項;丙○○則於尚未收受約定原有薪資外之10萬元
      時,即遭球隊解聘而未領得。
十五、午○○、J○○、G○○及庚○○等人,為求不法利益,
      利用上開手法,在上述7 場比賽中,以打放水球之手段操
      控比賽結果而賭博財物,如運作成功,即使不知情之簽注
      站組頭U○○、玄○○、R○○、寅○○等人(4 人另犯
      刑法第268 條罪名之犯罪事實,詳如十六所述)及不知情
      之不特定對賭賭客陷於錯誤而為錯誤之評估,並予以接受
      簽注參與對賭或下注相與對賭。其中午○○係以電話或親
      赴U○○、玄○○與R○○在臺中縣大雅鄉○○○路37巷
      15號13樓經營之職棒簽注站,暨以電話方式向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阿輝」、「祥友」等人下注簽賭,另外再由酉
      ○○、辰○○、巳○○及戌○○使用個人在「火牛」(網
      址不詳)、「翔翔」(網址為rich5899.net)、「金字塔
      」(網址不詳)、「金礦」(網址為kkk800.net),以及
      寅○○提供在「任你博」(網址不詳)、「大西洋」(網
      址不詳)、「金礦」(網址為kkk800.net)、「東京」(
      網址為
www.tokyo888.net)、「皇家」(網址不詳)、「
      太陽城」(網址為amon-re888.com)等賭博網站帳號下注
      。而午○○之友人M○○、亥○○,亦有於前開暴龍隊97
      年度職棒球季比賽場次之期間,以電話向上稱之U○○、
      玄○○、R○○經營之職棒簽注站簽賭下注。午○○等人
      以下暴龍隊對戰隊伍「贏」或「打分洞」(即利用不同組
      頭開不同盤,利用讓方差下注改變賠率)方式下注,每次
      比賽總計下注金額800 萬至1,200 萬元不等。在上述7 場
      比賽中,除97年5 月1 日、97年5 月15日2 場賽事因暴龍
      隊贏得勝利而未順利詐得賭金外,其餘5 場總計共詐得4,
      500 萬元以上不法款項。
十六、U○○、玄○○與R○○基於意圖營利之單一犯意,先加
      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林」之成年男子所提供「
      漲停板」(網址為
www.banana888.com/go/ )、「眾博」
      (網址為aa.pp168.cc )等賭博網站,並亦分別擔任下列
      各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提供多家賭博網站之會
      員:(1)、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路米」之成年男子
      所提供「拉斯」(網址為SLK550.com)、「太陽城」(網
      址為am on-re888.com );(2)、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百九」之成年男子所提供「馬德里」(網址為gt555.co
      m )、「翔翔」(網址為rich5 899.net );(3)、真實姓
      名年籍不詳、綽號「阿昇」之成年男子所提供「新全球」
      (網址為ku888.net )、「天下」(網址為ts889 9.net
      )、「101 」(網址不詳)、「鑫天下」(網址為ag.ts8
      899.net );(4)、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光」之成
      年男子所提供「金磚」(網址為kkk800.net)、「東京」
      (網址為
www.tokyo888.net)、「法老王」(網址為www.
      max568.com)、「葡京」(網址為win666.us )、「力力
      」(網址為
www.pt58.net);(5)、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
      號「蘇董」之成年男子所提供「3A」(網址為
www.aaa588
      .com),因而取得上開各賭博網站會員之帳號、密碼等資
      料後,即自97年3 月初起,由具有共同意圖營利之犯意之
      R○○提供其位在臺中縣大雅鄉○○○路37巷15號13樓居
      處即公眾得出入之賭博場所,以招攬午○○、寅○○、M
      ○○、亥○○等賭客向其等下注簽賭,再由其等利用電腦
      設備,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至上開賭博網站,輸入其個人配
      發之帳號、密碼後,依據前述賭博網站開出中華職棒等運
      動賽事之賭盤,以讓分、高低分、走地、對碰、過關等方
      式,利用電腦設備線上下注,嗣後經U○○與玄○○、R
      ○○等人,核對計算其等招攬賭客簽賭輸贏之款項後,再
      與午○○等賭客會員朋分下注金額之佔成、退水、退佣獎
      金,賭客會員每下注簽賭新臺幣(下同)1 萬元,即可由
      R○○獲得抽佣10至150 元不等之金額,而以如上方式,
      由架設前開賭博網站之人與其等自行招攬之賭客對賭財物
      ,或由午○○等賭客向U○○、玄○○與R○○等人直接
      下注對賭。
十七、案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本院核發搜索票
      分別於97年10月8 日、97年10月2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
      北市調查處循線前往多處地點搜索查獲,並扣有物件(
      本判決略);另R○○於97年10月9 日,自行提出物品經
      扣押。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移由臺灣板橋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即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訊中向檢察官所為之
    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第1 項、第159 條之1 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
    不可信情況之認定,法院應審酌被告以外之人於陳述時之外
    在環境及情況,例如:陳述時之心理狀況、有無受到外力干
    擾等,以為判斷之依據,故係決定陳述有無證據能力,而非
    決定陳述內容之證明力(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
    項89參照)。職是,被告以外之人前於偵查中已具結而為證
    述,除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能力之一方,已釋明「顯有
    不可信之情況」之理由外,皆得為證據。
二、查本案證人等,在檢察官偵查時,均係以證人之身份,經檢
    察官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經其等具結,而於負擔
    偽證罪之處罰心理下所為,係經以具結擔保其等證述之真實
    性。又司法實務運作上,咸認偵查中檢察官向被告以外之人
    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
    可信性極高,因而明定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亦即,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依法應具結者已具結,向檢
    察官所為之陳述,原則上具有證據能力,於例外「顯有不可
    信之情況」,始不具證據能力。故本件證人等於檢察官訊問
    時之證述,並無證據顯示係遭受強暴、脅迫、詐欺、利誘等
    外力干擾情形,或在影響其等心理狀況致妨礙其等自由陳述
    等顯不可信之情況下所為。其等於偵訊時之陳述既無顯不可
    信之情況,依上開說明,自有證據能力。均先陳明。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等矢口否認有何公訴所指如上犯行,茲就被告等之
    辯解暨其等選任之辯護人所提辯護,臚列如下:
甲、被告E○○辯解部分:就是因為不配合打假球才被封殺,被
    釋出時,I○○說是高層說的,說我戰力不符;沒有拿100
    萬,也不曉得什麼100 萬的事情;E○○否認起訴書所載之
    事實及罪名;被告E○○供稱,其從未配合午○○、庚○○
    於比賽中打放水球,亦從未與庚○○、未○○商議,同意為
    渠等在比賽打放水球,更絕無收受任何不法利益。是以,否
    認共同以打放水球方式以操縱比賽結果詐取財物之情,故而
    為無罪之答辯。辯護意旨略以:「申○○之供述並不足作為
    積極證明,被告堅詞否認有為午○○打放水球以及收取不法
    利益之情。況查,申○○於97年10月21日偵訊中供述:「(
    問:E○○有無收錢打假球?)答:我有問他要不要打假球
    ,但態度不明,他沒有明確表示要還是不要。我也忘記我到
    底有無把錢交給他。我在97.3、4 月球季剛開始承午○○之
    命去找他的,他當時的態度是要給他,他就收,若不要給他
    ,他就不要了。我現在忘記他到底有沒有收」(97年偵字第
    29033 號卷第243 頁)、於97年10月27日調查局供述「(問
    :你前述未○○會在準備打放水球前通知V○○及E○○,
    該2 名球員係由何人於何時開始聯繫?詳情如何?)答:…
    ,E○○在一開始拿月薪時態度就不是很確定,我不能確定
    E○○有沒有拿錢,…」(97年偵字第29033 號卷第317 頁
    )、97年10月27日在偵訊中供述「(問:你有辦法確定,E
    ○○及V○○有沒有拿到錢嗎?)答:我忘記E○○有沒有
    領每個月額外加十萬元的部份,…」(97年偵字第29033 號
    卷第322 頁)、「(問:你是直接向午○○拿錢後,再找時
    間在宿舍裡發給Z○○、V○○、E○○、D○○、鄭余亮
    、宇○○;P○○這些本國球員嗎?)答:…,E○○我忘
    記了,…」(97年偵字第29033 號卷第322 頁)等,足見申
    ○○對於被告E○○是否配合打放水球、是否收取不法利益
    等情,均未能肯定,自難作為積極證明。次查,被告亦否認
    有同意配合庚○○、未○○等人打放水球以及收受不法之利
    益之情。複查,申○○雖於97年10月27日在偵訊中供述:「
    (問:Z○○、V○○、E○○這三名球員,是未○○負責
    通知打放水球的訊息嗎?)答:應該是這樣,因未○○進來
    後,他就跟我講,我不用再去管V○○及E○○,我印象中
    ,未○○好像跟他們二人是同鄉。因未○○以前也是打棒球
    的。」(97年偵字第29033 號卷第321 頁)云云,然對於被
    告與未○○間是否確有協議、內容為何等等,均無法為積極
    之證明,自難單憑其臆測之詞,即推認被告配合未○○、庚
    ○○等人打放水球。況查,申○○於97年10月27日在偵訊中
    供述「(問:你就是負責聯繫Z○○、V○○、E○○以外
    的陳克帆、D○○、鄭余亮、宇○○、P○○這些本國球員
    嗎?)答:是」(97年偵字第29033 號卷第321 頁至第322
    頁)云云,亦足見其並未與被告聯繫放水球事宜。此外,申
    ○○於97年10月27日調查局供述:「(問:庚○○透過你與
    未○○及丁○○向Z○○、V○○、E○○、陳克帆、D○
    ○、鄭余亮、宇○○、P○○、雷霸龍、拿破崙、安立奎、
    貝力及力歐等球員運作打放水球後,庚○○分別交付球員金
    額若干?如何交付?)答:…。Z○○、V○○、E○○的
    錢都是未○○在處理,我也不知道未○○向誰拿錢。」(97
    年偵字第29033 號卷第317 頁)、於97年10月27日在偵訊中
    供述「(問:Z○○、V○○、E○○的錢,都是未○○在
    處理的嗎?)答:可以這麼說。因為這三位球員的錢,後來
    就不是我負責。」(97年偵字第29033 號卷第322 頁)云云
    ,足見申○○亦未見聞被告有收取不法利益之情。準此,即
    知按其供述並未能積極證明被告有收取不法利益之事實。證
    人甲○之證詞係傳聞之詞,亦無法為積極證明,證人甲○所
    證稱之教唆球員打放水球之方式,乃由申○○轉述而來之傳
    聞之詞,有其於97年10月22日在調查局證述:「(問:包昌
    達如何自午○○取得打放水球之方法?)答:…至於他們後
    來如何共同教唆球員打放水球,據申○○所述,…,而詳情
    要問包昌達等人才知道」(97年偵字第29033 號卷第273 頁
    及273 頁背面)、同日於偵訊中證述:「(問:包昌達如何
    自午○○取得打放水球的方法?)答:…,至於他們後來如
    何共同教唆球員打放水球,據申○○所述,…,而詳情要問
    包昌達等人才知道」云云可按(97年偵字第29033 號卷第27
    7 頁)。足見,既係自他人傳聞而來之詞自不足採信。證人
    甲○亦無法就被告E○○是否同意配合庚○○、未○○打放
    水球為積極之證明,此從證人甲○於97年10月22日於調查局
    供述:「(問:包昌達接任領隊後,有無與球員接觸探詢打
    放水球?管道如何?)答:有的,包昌達找了V○○、E○
    ○及Z○○等3 名球員打放水球,而未○○原本就認識V○
    ○及E○○,因此包昌達是透過未○○與V○○、E○○及
    Z○○接觸,但詳細接觸過程及所談代價要問他們自己才知
    道」(97年偵字第29033 號卷第273 頁背面)、同日於偵訊
    中證述:「(問:(包昌達接任領隊後,有無與球員接觸探
    詢打放水球?管道為何?)答:有的,包昌達找了V○○、
    E○○及Z○○等3 名球員打放水球,而未○○原本就認識
    V○○及E○○,因此包昌達是透過未○○與V○○、E○
    ○及Z○○接觸,但詳細接觸過程及所談代價要問他們自己
    才知道」(97年偵字第29033 號卷第277 頁背面)。足見,
    縱有甲○所謂接觸之情,然證人甲○之證述仍然無法就被告
    是否配合打放水球為積極之證明,自難逕採為不利被告之認
    定。準此,證人甲○之證述,尚不足作為對被告所涉犯嫌之
    不利證明。末查,同案被告午○○於其準備書狀中亦供稱「
    從未直接或間接交付打放水球之酬金給被告」(見被告午○
    ○98.2.17 準備書狀),自難認被告涉有犯嫌。證人午○○
    於鈞院99年5 月19日審判期日指稱:剩下一兩局,E○○討
    價還價,E○○談到100 萬,我們叫管理跟他說,這場一定
    要輸球因為對方也放水,後來價錢談到一百萬才放水成功,
    米迪亞才輸球,後來這一百萬我是從S○○那邊,我有請她
    記下來,怕我自己忘記,那一場是庚○○他們操作,但出問
    題快要輸掉,當時管理是未○○,我問他們這一場為什麼花
    那麼多錢,他們告訴我這件事情,一百萬交給『庚○○那邊
    的人」云云。惟查:證人午○○於99年7 月14日審判期日證
    稱:「( E○○如何在一、兩局內跟你達成100 萬的協議?
    ) 之前就已經和他談過、聊天,後來跟他談的不是我們,當
    天那場球是現場的管理,我忘記名字了,啊、是剛來的管理
    未○○,我不在現場,除了未○○我不知道還有誰跟他談。
    」,「( 所以100 萬不是你跟他談的?) 不是」,「( 誰跟
    他談的?) 當天簽賭的人都在一個地方,不曉得是誰打的電
    話,打到球員休息是跟E○○溝通,談妥之後才讓他上去投
    。」,「( :你是聽誰說已經跟E○○達成協議?) 庚○○
    那邊的人,不是庚○○。」,「( :所謂庚○○那邊的人,
    什麼意思?) 之前我就已經解釋過,剛開始是我在處理這個
    事情,後來有一些問題,認為我在裡面亂搞,所以5 、6 月
    時,我就交接給庚○○他們去做。」,「( :你是否知道庚
    ○○那邊的人跟E○○怎麼談?) 我都是聽他們說的。」,
    「( :你說簽賭的人都在一個地方,在場的人有誰?) 庚○
    ○那邊有兩、三個人,我這邊只有我。」,「( 檢察官問:
    庚○○那邊兩三個人你認識嗎?) 我不認識」,「( 審判長
    問:庚○○那邊的人打電話跟球場聯絡時,你是否在場?)
    我在旁邊,他們講話我聽得到。」,「( 審判長問:你說『
    我聽他們說的』,是否當場轉述?)是,它們通完電話後,馬
    上轉述,因為我們不能把作假球的成本提高,本來說好30萬
    ,後來提高。」,「( 審判長問:你說之前跟E○○聊過,
    是何情形?)有聊過打假球的事,我還沒提出要他配合打假球
    ,他自己在外面的交往也很複雜。」足證午○○並未親自與
    被告洽談且亦不知係誰與其洽談,而係聽他人說的,係「轉
    述」,不惟未能明確指明係何人與被告達成協議,僅泛指「
    庚○○那邊的人」云云。足証其所指稱均不實在,且均屬傳
    聞證據,並無證據能力。證人庚○○於99年6 月9 日審判期
    日證稱:「(檢察官問:午○○證稱,有一次他拿一百萬給
    你那邊的人,這一百萬是打放水球用的,事實是否如此?)
    不是,他胡說八道,我有拿過一百萬現金,那是上次球員的
    獎金沒發,我跟G○○拿的,在下南部比賽之前,前一天晚
    上我拿到宿舍,拿給管理小劉依照名冊發給教練及球員。」
    又庚○○在99年7 月12日審判期間內更明確的指出:「小劉
    是球隊管理,我現在不記得他的名字,第二天就要下南部打
    球,這是發給球員的獎金,已經積欠一個多月,球員、教練
    反應身上沒有零用錢,我就連絡是否可以在去南部之前發出
    來,這是全隊教練及球員的獎金。」,「每個人的獎金不依
    樣,根據他們的打擊、球場上的表現算出來的,全隊幾乎都
    有,約20人,但我不確定是100 萬還是200 萬。」基於上述
    庚○○之證詞,指出午○○所稱之ㄧ百萬,應為庚○○對球
    隊球員、教練所聲請之正當獎金,並非午○○所稱之給被告
    E○○打放水球之酬金,且每個隊員幾乎皆有。顯證午○○
    對該筆一百萬之指控並不實在。證人G○○於99年7 月12日
    亦證稱:「(檢察官問:你對午○○所述,有拿給E○○10
    0 萬,是庚○○那邊的人給的,我向S○○拿,庚○○叫人
    到我這邊來拿,有何意見?)跟我沒有關係,我不曉得這10
    0 萬的事。」,「(律師問:你有無交付庚○○款項,請他
    轉交給E○○,做為打放水球之用?)沒有。」,「(律師
    問:你有沒有囑託任何第三人,請庚○○轉交給E○○任何
    款項,作為打放水球之用?)沒有。」益證午○○上開指控
    並不實在,且G○○並未教唆被告打假球之事,更無所謂交
    付款項之事。本案起訴書第13頁指稱:「午○○、G○○及
    庚○○建構完成打放水球網路後,即於97年7 月16日第200
    場例行賽比賽及其他不詳場次前,透過未○○將再該等場次
    運作打放水球訊息告知申○○及丁○○,約定以未○○在比
    賽前有無穿戴項鍊、手環、球帽及穿著長、短袖緊身運動衣
    為打放水球暗號後,在分別由未○○告之Z○○、V○○及
    E○○;…」云云,另證人申○○於99年6 月23日指稱:「
    檯面下打假球的部份,我交接V○○跟E○○給他,這個很
    快,就是跟他說,我也有跟V○○、E○○說,以後由未○
    ○負責。」云云,惟查證人未○○在98年10月12日審判期日
    中證稱:「我在球隊擔任管理,管理球員、打雜宿舍的東西
    ,除了薪水我沒有額外的收入,哪些人打放水球,據我所知
    ,有D○○、拿破崙、雷霸龍,我知道的只有這些,…」由
    未○○的證詞中可推斷,除了上述三人之外,未○○不他打
    放水球之球員確切人數姓名有哪些。若真如上述E○○係由
    未○○指揮打暗號提醒E○○要打放水球,代表未○○對被
    告E○○打放水球之情應具備一定程度的認知。但若果真如
    此,為何未○○皆未提及E○○之姓名?顯見上開指控並不
    實在。證人S○○於鈞院99年7 月14日審判期日證稱;「我
    不知道是不是球員,但他有叫我幫他記,我是記在一張白紙
    上,他叫我寫姓並記明金額,好像是明細,加起來就是我給
    他的錢,有一次是這樣;我最記得有一個『陳』,還有一個
    『輔』,還有一個『拿」,這是比較特別,我印象比較深刻
    。」云云,其證詞對被告E○○有影射其有打放水球收取酬
    金之意涵,係對被告為不利的指控。且午○○亦附和指稱該
    明細為其取得,並作證該明細記載之「輔」字代表E○○。
    對於該筆明細,因午○○和S○○兩人互相附和證詞,但因
    其具有一定之利害關係,均係蔡女單方面聽取午○○之陳述
    予以記入上開明細,究無解於係午○○上開指證之延續,而
    午○○之指證,已顯不實在,已如前述。本案容係午○○等
    人集團內部利益糾葛問題,被告或係為人頭,若為此受不白
    之冤,實為可嘆。被告E○○為新人,生活一向嚴謹,孝順
    父母,且其資歷尚淺,照常理推論,豈有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之勇,面對午○○等人如此龐大之簽賭集團,是何德何能膽
    敢向該集團討價還價?且於比賽當時一、兩局內( 午○○指
    證) 討價還價高達100 萬元,午○○之指證在在與常情有違
    。且被告自我要求甚高,亦相當遵守球隊隊規,按其認真進
    取之性格,實難想像會有配合打放水球之情事。綜上所陳,
    即知本案之積極證據尚嫌不足,按訴訟法上「罪證有疑,有
    利被告」之採證法則,自應為被告有利之認定。為此請為被
    告無罪之諭知等情」,為被告等提出事實上暨法律上之辯護
    。
乙、被告Z○○、宇○○辯解部分,均略以:沒有打假球也沒收
    錢等。
貳、本院認定被告宇○○、Z○○、E○○等人,各具有公訴所
    指犯行之證據暨各該聲請傳喚證人等,經本院實施交互詰問
    所得心證,臚列並說明如下:
一、證人午○○首先證述略以:「認識被告天○○,綽號小新;
    認識被告C○○,我都叫他郭特助;認識申○○,我都叫他
    家慶;見過被告宇○○一次,不知道宇○○的綽號,忘記在
    什麼場合見過宇○○了;見過被告P○○一次,很久了,我
    都只見過他們一次;見過被告E○○一次;不認識被告Z○
    ○,沒有見過;我不知道P○○、E○○的綽號;見過被告
    V○○一次或兩次,我有去球隊的時候看過,不曉得V○○
    的綽號,我有聽家慶講,賴皮是V○○;(你的綽號是什麼
    ?)流氓;(別人怎麼叫你?)都叫林董或綽號;(綽號林
    桑的人是誰?)林桑就是我,但很少有人這樣叫我;...
    (關於本件起訴第1 場97年5 月1 日台南球場暴龍隊VS統一
    獅、第2 場97年5 月15日新莊球場La new熊VS暴龍隊、第3
    場97年5 月28日新莊球場兄弟象VS暴龍隊、第4 場97年6 月
    5 日羅東球場暴龍隊VS中信鯨隊、第5 場97年7 月16日新莊
    球場中信鯨VS暴龍隊、第6 場97年8 月27日新竹球場暴龍隊
    VS兄弟象、第7 場97年9 月9 日新莊球場暴龍隊VS中信鯨,
    請問這7 場球賽是由誰主導打放水球?)前面4 場是我主導
    的,後面第5 、6 場應該是領隊庚○○,最後一場我們原本
    有計劃要放水,但後來取消,但不曉得庚○○有沒有做;(
    你如何傳遞打放水球的訊息給本國籍的球員?)我是透過申
    ○○;(上開本案起訴第一場到第七場比賽,有哪些本國籍
    球員被你操縱打放水球?)當初都是我叫申○○去接觸的,
    他們有接觸到什麼程度我不清楚,他回來跟我講有誰有誰;
    (你知道有哪些本國籍球員?)我知道的人有D○○、陳克
    帆,其他都是申○○聯絡的;(你是不是因為被告在場有壓
    力所以沒有辦法回答?)不是,我不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
    我沒有拿錢給他們,我只有拿錢給申○○,裡頭我知道應該
    還有Z○○、宇○○,其他我就沒有很直接接觸;(請說明
    你直接接觸Z○○打放水球的過程?)我沒有跟Z○○碰過
    面,是由申○○跟他接觸,宇○○我有跟他碰過一次面;(
    請你詳細說明你接觸宇○○打放水球的過程?)我只跟他見
    過一次面,後來要打放水球,都是由申○○出面;【辯護人
    W○○律師起稱:請求證人申○○隔離。審判長請證人申○
    ○暫離庭,證人午○○繼續回答。】我只跟他見過一次面,
    那次見面的地方應該是一家鋼琴酒吧,那時候好像是我拿錢
    給申○○,申○○要轉交錢給他,就是之前有打放水球的錢
    ,這事是打球之後的事情,給多少錢我忘記了,現場就只有
    我們3 個人;(這次見面,你把錢拿給申○○,你有看到申
    ○○把錢交給誰?)我叫他交給宇○○,但我沒有看到;(
    那你怎麼知道申○○有交錢給宇○○?)很多球員我都沒有
    直接拿錢給他們,都是申○○轉交;(你把錢交給申○○時
    ,宇○○有無在場?)應該沒有,我是在路上把錢交給申○
    ○;(宇○○跟你們一起去鋼琴酒吧,還是他另外去?)他
    另外去;(依你所述,你知道宇○○、Z○○有幫你打放水
    球,請問他們兩個人各拿到多少謝款?)我知道宇○○確定
    有,Z○○部分,是庚○○跟我提的時候,我知道庚○○他
    們有用過他,也是透過申○○找他;(你知不知道他們拿到
    謝款的金額?)Z○○我沒有拿過給他,宇○○謝款的金額
    好像是20萬還是30萬;(本案起訴上開第一場到第四場比賽
    ,打放水球下注簽賭,你一共贏了多少錢?)我們結算下來
    ,扣掉開銷,結餘4 百多萬元,其中有兩場放水失敗,兩場
    成功,賺2 千多萬元,兩場失敗賠了1 千多萬元,兩次抵銷
    賺了4 百多萬;(你說結餘4 百多萬,有沒有扣掉給球員的
    謝款?)是扣掉之後;(如果沒有扣掉球員的謝款,四場球
    賽可以賺多少錢?)應該5 、6 百萬;(2 場失敗的球賽要
    不要給球員謝款?)應該沒有,但因為有配合,所以有給獎
    金;(本案起訴第5 場、第6 場比賽打放水球,你有沒有下
    注簽賭?你一共贏了多少錢?)這2 場沒有,因為都是已經
    打完放水球我才知道;(這兩場打放水球,是誰下注簽賭?
    )應該是庚○○他們;(庚○○他們賺的錢最後到哪邊去?
    )我交給J○○他們,這列為公帳;(前面4 場球賽你賺的
    錢也是列為公帳還是另外做帳?)列為公帳;(可否解釋何
    謂公帳?)球隊開銷已經沒有辦法支付時,我跟J○○他們
    聊一下,但沒有很明確的講,只說要利用球隊賺錢,支付球
    員薪資;(管公帳的人是誰?)S○○;(她是誰的秘書?
    )J○○;(庚○○主導打放水球的那兩場比賽,你知道庚
    ○○下注賺了多少錢?)好像1 千多萬;(這1 千多萬有沒
    有扣掉給球員的謝款?)這我不是很清楚,那時候球隊的開
    銷就是拿這些錢去支付;(本案起訴的第7 場比賽,打放水
    球下注簽賭,你一共贏了多少錢?)這場我們本來有計畫,
    後來取消,原本我們有計畫要實施,後來取消,通知申○○
    讓比賽順其自然,申○○有沒有取消我忘記了,我原本有下
    注,本來要放水,所以下注對方,後來取消就又下注我們球
    隊,變成兩邊都下注,我忘記那場比賽差幾分,如果差很多
    的話,就會賺錢;(如果打放水球沒有取消的話,你會如何
    下注?)就找組頭或電腦,一直下注暴龍隊會輸;(你的意
    思是因為最後一場打放水球,你有取消,所以你改成兩邊都
    下注才賺錢?)兩邊都下注不一定會賺錢也不一定會虧錢,
    但會影響賠率,就算是輸的話也會輸少一點,贏會贏很多;
    (最後一場你兩邊下注簽賭,共贏了多少錢?)好像贏了幾
    百萬,詳細數字忘記了;(最後一場贏的錢是算公帳還是私
    人的帳?)我都拿去繳球隊的費用,後期J○○他們已經退
    出,我拿這些錢去繳球員的薪資;(最後一場你有沒有付給
    球員謝款?)外籍球員給獎金,沒有謝款,因為後來取消他
    們不高興,我就說給他們獎金;(最後一場你是什麼時候通
    知申○○取消?距離比賽開始前多久?)比賽前,約一個小
    時至半個小時左右;(你是怎麼通知申○○的?)這麼久忘
    記了;(最後一場你有沒有付給本國籍球員謝款或獎金?)
    好像沒有,因為太久了,我也忘記了;(米迪亞暴龍隊的老
    闆是誰?)天○○;(你跟C○○的關係是什麼關係?)當
    時就是黃○○介紹我們認識這樣而已;(你跟辰○○什麼關
    係?)兄弟;(位於臺北市○○○路的鑫總汽車商行是誰開
    的?)我朋友亥○○;(BMW 廠牌車牌號碼0688-DQ ,這汽
    車是誰的車?)我的車;(該車是登記在辰○○名下?)是
    ;(是借名登記?)原本是我弟要買,後來我買下,他說不
    要,就由我使用,錢是我出的;(該車後來誰使用?)該車
    我原本要賣給C○○,後來因為貸款的時候還沒到,就發生
    事情,就是球隊的事情,我的貸款到11月,我說到11月,我
    才有辦法過戶給他,他要開的話,我就暫時借給他開;(你
    什麼時候交付該車給C○○?)應該是97年6 至8 月間;(
    到本件檢調查獲為止,C○○使用該車使用多久?)使用到
    本案被查獲為止;(案子被查獲以後,車子誰使用?)車子
    他還是有使用,因為他要跟我買,後來他說事情變這樣子,
    就不要買了,我說隨便;(C○○有沒有付該車的任何價款
    ?)當時有先付10萬元要給我,我說等過戶之後再給我;(
    你原本要用多少錢賣給他?)135 萬;(貸款多少?)貸款
    那時候剩下幾十萬,到11月到期;(你說幾十萬是多少錢?
    )應該剩2 、30萬左右;(該車有沒有過戶給C○○?)就
    是沒有辦法過戶,因為我的貸款還沒有繳清;(你是不是有
    預備將該車過戶給C○○在準備文件?)我跟他說貸款還沒
    有到沒有辦法過戶,要等貸款都繳清才有辦法;(請問你打
    放水球下注簽賭操作的資金高達數千萬,為何20幾萬的貸款
    這種小錢卻不繳清?)貸款是月繳,原本是我弟弟要買,由
    他貸款;(你說C○○要買,那20幾萬這種貸款的小錢,你
    為何不立即繳清完成買賣交易?)C○○錢還沒有籌夠,我
    就說我繳清,他的錢也籌夠,再把錢給我並辦理過戶;(你
    貸款還沒有繳清,為何要把該車由買賣改成出借給C○○?
    )那時候C○○說他的車子借給他的業務開,他沒有車子開
    ,本來我帶他去亥○○那裡要買車,後來該車我沒有在開,
    他問我多少錢,我說車行估多少錢,我就賣給他多少錢,我
    賣給他也是行情價;(該車的貸款是誰在繳?)是我在繳;
    (綽號小吳的人是誰?)我不認識;(你知不知道有個賽亞
    公司的員工綽號小吳?)不知道;(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
    3 號卷B 第163 頁反面及169 頁反面的下兩頁予證人閱覽;
    關於97年9 月13日零時57分42秒、1 時0 分10秒、1 時2 分
    9 秒、1 時3 分57秒,這四通監聽譯文,C○○於調查局供
    稱,是其與賽亞公司員工小吳的對話,對話內容是關於該車
    準備過戶資料的事宜,請問事實是否如此?)這是有,當時
    我們有一起去亥○○那裡,我貸款11月到期,亥○○跟我說
    ,乾脆等貸款繳清再來過戶,那時候C○○要先拿幾十萬給
    我,他再去貸款,我想說這樣錢也不夠,就等貸款繳清再過
    戶,就不用那麼麻煩;(請問貸款是11月到期,為什麼97年
    9 月13日就在準備過戶的資料?)當時C○○跟我講,他要
    拿車去貸款,看能不能過戶,我說等11月到期再過戶;(是
    否因為C○○知道你在打假球,為了使C○○不講出去,所
    以才給C○○這個使用該車的好處?)不是,該車我真的是
    要賣給他;(那你就等他準備好價款交車即可,為何要提前
    交付?)我跟他說先開看看,適合的話再買;(依照經驗法
    則,先開看看適合再買的話,期間不會太長,你為何讓C○
    ○試開的期間高達2 至4 個月之久?)他開沒多久時,我有
    問他是否確定要買,他說確定要買,我就把車子讓他繼續開
    ,到11月再拿錢,因為11月的時候車子可以再辦貸款;(你
    為何在天○○於PTT 板爆料後,立即於97年7 月25日與辰○
    ○一起搭飛機跑到澳門?)這個原本就是我的行程,當時我
    在澳門有與人一起投資賭場,因為當時有一些大陸的客人要
    過去,我帶辰○○過去,到時我先回來,辰○○留下來招待
    大陸客人;(天○○於PTT 板爆料後,於97年7 月25日之前
    ,你是不是有接到C○○電話,通知你天○○被檢調傳訊?
    )有;(請問C○○打電話給你通知天○○被警調傳訊的目
    的是什麼?)他跟我說球隊裡面有問題,他問我到底我有沒
    有在球隊裡面搞一些有的沒有;...(請問C○○打這通
    電話給你的時候,是不是C○○已經在使用上開BMW 車輛?
    )我忘記了,好像有,又好像沒有,忘記了;(97年7 月25
    日你出國,你是7 月28日回國?)是;(C○○跟天○○剛
    好在97年7 月28日出國,請問你跟C○○、天○○,有沒有
    在中正機場見面?)忘記了;(見面談什麼?)有見面,天
    ○○問我說,檢調有找他們,他說話很嚴厲的問我,我說不
    可能、我沒有,我不承認這件事情;(怎麼剛好你們在桃園
    機場見面?)那時候我剛好要回來,他們出國我不知道,他
    們說那可不可以見個面,我說可以,就約好時間;(E○○
    為何被米迪亞暴龍隊放進轉讓名單?)因為當時外面有一些
    傳聞,我就直接跟C○○他們商量,外面的傳聞這樣,需不
    需要對球隊做一些處理;(外面關於E○○是什麼傳聞?)
    外面傳聞他有放水;(你知道E○○有沒有打放水球?)我
    不是很確定;(你是不是有向天○○、C○○講說,你要退
    股?)當初有;(退股你拿回多少錢?)我錢都還沒有拿到
    ,他還沒有付給我錢,他應該給我4 千萬,那時候他有開好
    幾張支票,有一張有兌現,那張好像是2 千萬,我是找J○
    ○一起入股,J○○也有4 千萬,所以天○○應給我們8 千
    萬,該2 千萬被J○○拿走,另外天○○有給我1 千萬,後
    來又被他借走;…(0000000000是誰的號碼?)那麼久忘掉
    了;不認識綽號小樓的人;(你認不認識張廣元?)見過一
    、兩次面;(張廣元的綽號是什麼?)就叫廣元;(提示97
    年度他字第4107號卷第80頁及該頁反面予證人閱覽;97年9
    月10日0 時51分2 秒,這監聽譯文是誰跟誰的對話?)誰的
    對話,我忘記了,我不確定是不是我的對話;(對話中「老
    的」指的是誰?)就是張廣元;(對話內容講什麼?)J○
    ○有跟張廣元借錢,他們要退股的話,應該是對我,當時講
    什麼忘記了,錢的事情搞得很複雜;(張廣元跟打假球有沒
    有關係?)沒有關係;(張廣元有沒有下注簽賭職棒?)沒
    有,他應該不會接觸這個;(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3 號卷
    B 第219 頁反面予證人閱覽;你在調查局供稱,你先指示申
    ○○幫你找球員打放水球,申○○探詢宇○○、…,並由你
    提出…,野手宇○○打放水球,每一場給付20萬元,請問事
    實是否如此?)是;(同上卷第220 頁,你在調查局供稱,
    宇○○、P○○至少打過一場放水球,你各給他們現金20及
    30萬,事實是否如此?)是;…(97年10月15日你跟申○○
    、吳昭輝一起被提訊,在接受訊問或詢問前,你在囚車上,
    有沒有跟申○○或吳昭輝講過什麼話?)大概聊一下而已,
    講什麼忘記了;(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3 號卷B 第248 頁
    予證人閱覽;檢察官問申○○:97年10月15日在囚車上,午
    ○○是否有向申○○及吳昭輝指示說,只要講D○○及陳克
    帆就好了,不要講出其他人。申○○當庭跟檢察官點頭示意
    ,請問是不是有這件事情?)當時我應該不是這樣跟他講,
    那時候我也忘記了,檢察官也問我,我也說我已經據實以報
    ,我並沒有指示他們要怎麼說,當時我怎麼說的,我也忘記
    了;…(同上卷第317 頁,申○○在調查局說,午○○在97
    年3 、4 月,就已找V○○、E○○配合打放水球,並領取
    打放水球的月薪10萬元,V○○確定有拿月薪的錢打放水球
    ,請問事實是否如此?)當初有談過,但他們沒有明確的答
    應,…」等語(見本院99年3 月24日審理筆錄),由以上證
    人午○○之證述,首先足為被告宇○○、E○○不利之認定
    。
二、證人申○○證述略以:「(你在米迪亞暴龍隊擔任什麼職務
    ?)管理;(是一軍的管理還是二軍的管理?)一開始是一
    軍的管理,到97年5 、6 月份,到二軍管理;(在你擔任一
    軍及二軍管理員,你是不是有負責或參與轉遞打放水球的訊
    息給打放水球的本國籍球員?)有;(你是不是有交付打放
    水球的謝款給打放水球的本國籍球員?)有,是午○○交給
    我,我再轉交;(庚○○有交給你謝款請你轉交嗎?)沒有
    ;(請說明起訴書第一場到第七場比賽,打放水球的本國籍
    球員有哪些?)我之前口供都說得很清楚,Z○○我記得他
    沒有,老實說我也記不太清楚,我好像沒有拿錢給Z○○過
    ,E○○好像也沒有,我真的記不清楚,宇○○我也沒有拿
    給他,…;(你沒有交付謝款但有打放水球的本國籍球員有
    哪些?)這我不敢確定,因為之前是午○○先跟他們講好,
    然後我再跟他們通知,今天在場的被告球員我都有通知他們
    ,說當天要打放水球;(請詳細說明通知球員打放水球的詳
    細過程?)午○○打電話通知我,如果隔天有要放水的話,
    叫我隔天要注意電話,如果接到電話要打放水球的話,我就
    要把訊號準備好,也有可能會取消,前一天我會跟球員說要
    注意訊號,第二天如果我有接到電話,因為我是管理可以帶
    電話進去,午○○說今天要輸,訊號要配合好,不要出差錯
    ,有時候會跟我說分數不夠要再輸,我接到電話後,會跟球
    員使個眼色他們就知道,球員在球場上,我使眼色他們會儘
    量避開我的眼神;(你說的訊號是什麼訊號?)我的手環、
    項鍊或是帽子;(你擔任二軍管理員時如何?)就變成丁○
    ○;(未○○呢?)未○○也有;(依你所述,你前一天會
    跟球員講注意打放水球的訊號,你跟哪些球員說?)就是如
    我之前所作的口供,每個我都會通知,一個一個我沒有辦法
    記住;(是不是因為被告在場,你有壓力,所以無法自由陳
    述?)沒有;(你在球賽前一天有沒有跟宇○○、P○○、
    V○○、E○○、Z○○講說要注意隔天打放水球的訊號?
    )我會跟他們講;(97年10月15日你跟午○○、吳昭輝一起
    被提訊時,在囚車上,午○○有沒有跟你說什麼話?)就說
    要認罪協商;(認罪協商,是如何認罪協商?)他叫我認罪
    ;(午○○叫你認罪,有沒有說要指認哪些球員?)我不太
    記得;(午○○在囚車上有沒有講說,只要講D○○、陳克
    帆就好,不要講出其他人?)我忘記了;(提示97年度偵字
    第29033 號卷B 第248 頁予證人閱覽;你跟檢察官點頭示意
    ,表示午○○在囚車上,有指示說,只要講D○○、陳克帆
    就好,不要講出其他人,事實是否如此?)經過很久,我有
    點忘了;(該次庭訊你是不是有跟檢察官點頭示意,表示午
    ○○有這樣說?)如果筆錄記載有,就是有;(同上卷第24
    2 頁到249 頁,你跟檢察官講的話內容實不實在?)實在,
    沒錯;(同上卷第315 頁到318 頁,你跟調查員講的話內容
    實不實在?)實在;(同上卷第321 頁到324 頁,你跟檢察
    官講的話內容實不實在?)實在」等語(見本院99年3 月24
    日審理筆錄)。因如上述,可知證人午○○證稱略以:米迪
    亞當時財務狀況捉襟見肘,球隊經費來源,係以打假球之「
    公帳」維持;且確曾花錢收買前暴龍隊球員D○○和陳克帆
    放水打假球;印象中,Z○○、宇○○也曾收錢放水打假球
    ,但到球場聯絡球員放水,均委由可帶電話入球場管理申○
    ○處理;起訴七場假球案,共有6 場假球,其中主導4 場放
    水球,2 場賠錢、另2 場扣除支付款項給配合球員,分紅、
    手續費,只賺400 餘萬元,這筆錢全列為球隊「公帳」,「
    公帳」均由J○○秘書S○○管理;另2 場由庚○○主導,
    是在扣除分紅後賺1 千多萬,也都列為公帳等語;而證人即
    球隊管理申○○亦明確證述:要打假球前一天會接到午○○
    指示,有時臨時要放水,午○○會透過手機聯繫說「今天要
    輸,要配合好,不要出差錯」或是「分數不夠,盯緊一點」
    ,他收到訊號會以手環、項鍊、帽子或使眼色當訊號轉達球
    員;證人申○○究係如何傳遞打假球之訊號,以及通知打假
    球球員宇○○、E○○、Z○○等情,同據其證述綦詳等情
    ,其雖於本院就本件涉案球員部份,不是以忘記或不太記得
    為陳述,顯有迴護之情。是據上述證人申○○之證述部分,
    足悉其有傳達假球信息以及轉交謝款情形綦詳,均足以證明
    被告Z○○、E○○、宇○○等均有公訴所指之如上打放水
    球之犯行,是可以被確認的。
三、證人酉○○於本院證述略以:「不認識被告天○○、被告C
    ○○;(你有沒有見過天○○、C○○?)見過C○○,沒
    有見過天○○;(你認不認識米迪亞暴龍隊的球員宇○○、
    P○○、V○○、E○○、Z○○?【證人當庭指認在庭被
    告】)都不認識;沒有見過這五位球員;(你的手機號碼?
    )0000-000-000;(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3 號卷A 第193
    頁予證人閱覽;97年7 月25日12時58分30秒,這監聽譯文是
    誰跟誰的對話?)我跟我哥哥他朋友邱董的對話,邱董就是
    亥○○,我只知道他叫邱董,這電話是他的;(對話內容在
    說什麼?)亥○○問我哥林慶昇有沒有出國,林慶昇後來改
    名午○○;(亥○○為何要問午○○有沒有出國?)我不知
    道;(同上卷第193 、194 頁,97年7 月25日14時23分40秒
    ,這是誰跟誰的對話?)我跟C○○;(對話內容說什麼?
    )我哥午○○叫我拿喜餅跟錢給他;(C○○說,他跑掉了
    嗎、他出去了嗎,請問什麼意思?)當下我不知道;(你有
    回答,啊、你在哪裡?)我不懂C○○講的意思;(你對話
    當時不懂他的意思,怎麼沒有問他?)我跟C○○不熟,我
    也不知道他講的意思是什麼,我就沒問;(你有拿喜餅給C
    ○○嗎?)有,結婚喜餅,我二哥午○○的結婚喜餅;(午
    ○○何時結婚?)沒有結婚儀式,只有註冊,時間我忘了;
    (你拿幾盒喜餅給C○○?)一盒而已,什麼牌子的忘了,
    沒有注意;(用什麼袋子裝喜餅?)一般的袋子,應該就是
    裝喜餅的袋子;(哪個牌子喜餅的袋子?)我沒有注意,不
    知道;(你拿多少錢給C○○?)不知道;(錢是裝在哪裡
    ?)錢是裝在袋子裡,跟喜餅放在一起,午○○叫我拿給C
    ○○;(午○○是什麼時候把喜餅跟錢拿給你?)我不知道
    ,我忘了;(是午○○97年7 月25日出國前拿給你的嗎?)
    確定日期我不知道,午○○拿給我的時候,我記得不是當天
    就是隔天,我就拿給C○○;(午○○把喜餅跟錢拿給你的
    時候,他有講什麼話嗎?)沒有,他留C○○的電話給我,
    叫我聯絡C○○,拿過去給他;(午○○叫你拿什麼給C○
    ○?)他說這袋拿給C○○;(午○○有沒有說這袋裡面是
    什麼東西?)沒有,我也沒有問他,上面看就是喜餅,錢是
    後來才知道;(錢是後來才知道,是什麼意思?)偵查中聽
    調查員說的;(你在什麼地方把喜餅跟錢交給C○○?)在
    他們公司樓下;(你交給C○○時,C○○有跟你講什麼話
    嗎?)沒有;(C○○有沒有問你,是誰的喜餅?)沒有,
    我就說這是午○○要我交給他的;(那袋裝喜餅跟錢的袋子
    會不會很重?)蠻重的;(一般裝喜餅的袋子並不會很重,
    你沒有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袋子會那麼重?)當時我沒有去想
    ;(你交喜餅跟錢給C○○,是你第幾次看到C○○?)我
    忘了,我見過C○○沒有幾次;(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3
    號卷A 第200 頁予證人閱覽;你跟檢察官說,午○○出國前
    在永樂街住處交一袋東西給你,要你交給C○○,說是喜餅
    ,可是我感覺那一袋東西很重,所以問了一下,午○○才說
    那是錢,請問事實是否如此?)是;(你剛才為什麼作證說
    ,午○○沒有跟你說那是什麼東西?)我忘了我有問他,但
    是我現在想起來,我當時有問過他,他叫我拿給C○○就好
    ;(你既然知道喜餅裡面裝的是錢,為什麼還在電話中還跟
    C○○說要拿喜餅給他?)我覺得那是喜餅,而且午○○交
    代我交給C○○就好;(講喜餅是不是要掩飾那是黑錢?)
    不是,我覺得沒有另外的意思;(同上卷A 第186 頁背面,
    你在調查局跟調查員說,你並不是去幫你二哥午○○、二嫂
    發喜餅,事實是否如此?)我在調查局受訊問時,確實有如
    上陳述,在調查局時我有說我忘了;(同上卷頁,你跟調查
    員說,97年3 到5 月,我二哥跟我二嫂去登記結婚,事實是
    否如此?)我當初有這樣跟調查員這樣講,但他們確實登記
    的時間我忘了;(午○○登記結婚的時間既然是97年3 到5
    月,為何到97年7 月25日還在發喜餅給C○○?)這我不清
    楚,他們後來結婚沒有辦儀式,袋子裡面確實有一個喜餅的
    盒子,但盒子內是否確實是喜餅我並不清楚;(午○○97年
    7 月25日為何出國?)我不知道;(你偵訊時跟檢察官講的
    話內容實不實在?)實在;(你在調查局跟調查員講的話內
    容實不實在?)實在;(請求提示97年度偵字第20933 號卷
    A 第200 頁予證人閱覽;剛剛你回答說你在偵訊中所言實在
    ,你你在偵訊中說,午○○交了一袋東西給你,說是喜餅,
    是否如此?)是;(被告天○○問:你剛才說袋子裡面的錢
    是要付給米迪亞還是賽亞?)我不清楚;(辯護人顧定軒律
    師問:同上卷第186 頁背面,你在調查員那邊回答,訂喜餅
    是在南京東路、復興北路附近的大黑松小倆口或依沙貝爾,
    但是哪家忘記了,你是否如此回答?)是;(辯護人顧定軒
    律師問:剛剛檢察官問你,你在調查局回答說你哥哥午○○
    在97年3 月到5 月結婚,97年7 月25日才發喜餅,為何差2
    個月發喜餅的原因你是否知道?)我不知道;(辯護人顧定
    軒律師問:你剛說你不是很認識C○○,那你是否知道袋子
    裡面的錢用途是什麼?)不知道;(被告C○○問:當時你
    拿的袋子重量是不是很重,不像是一般喜餅的重量?)袋子
    很重,不像一般喜餅的重量;(被告C○○問:如你前述,
    如果裡面是錢的話,金額應該很多?)應該是,因為很重;
    (被告C○○問:午○○在事前或事後,有告訴你該錢的用
    途嗎?)沒有;(你知不知道當天米迪亞公司或賽亞公司有
    發薪資或對外給付相關款項的事情?)這我不知道,我事後
    知道我哥哥午○○要付給米迪亞很多錢,因為我常常幫他匯
    錢,但要付給米迪亞公司或米迪亞裡面的什麼人或賽亞公司
    ,我不知道;【審判長問:對證人酉○○之證言有何意見?
    告以要旨;被告天○○答:球隊自始至終都屬於賽亞公司所
    有,米迪亞持續以來只是冠名贊助商來進行支持棒球的運動
    ,也同時間透過賽亞公司推行籃球運動,該筆款項如為97年
    7 月25日發生,該筆款項我知道,因為賽亞公司帳上的錢與
    賽亞公司交與米迪亞之報表,數字一直無法吻合,一般公司
    會計報表須於6 月底前提示於股東,但是遲至7 月中賽亞才
    提出報表,而且數字持續無法吻合,米迪亞公司認為這中間
    有帳目不清之嫌疑,所以我請我的特助C○○開始調查,發
    現賽亞公司之部分股東股款一直未到位,遂請C○○去請股
    東名冊上應付款之股東付款,因米迪亞公司電動車之生意,
    於2006年時因賽亞欠米迪亞公司貨款,與當時的負責人協商
    的結果,以債做股成為賽亞公司之股東,也因此米迪亞需要
    拿到賽亞的報表,才能結米迪亞的報表,但米迪亞與賽亞公
    司之間的關係,都是以廣告贊助的形式存在,包括棒球、籃
    球,雖然我身為米迪亞公司的法人代表監督賽亞公司之營運
    ,但因為長年在國外,而且運動廣告事業占米迪亞公司營運
    規模非常小,我不在國內時,就請C○○去監督賽亞公司是
    否有營運異常的情形,這筆款項就是發現有股東股款未到位
    時,所以催促到位,但是我們並不了解這筆款項的來源是什
    麼,我不清楚為什麼不用匯款;被告C○○答:我有收到錢
    ,喜餅盒裡面是喜餅,但喜餅盒下面有6 、7 佰萬的現金,
    97年7 月間,球隊的股東有變動,股東的情形非常亂,之前
    我們並沒有管到球隊資金的部分,當時球隊要付廠商及球員
    的錢有延宕,我記得要付給廠商的資金缺口約9 百到1 千萬
    ,當時我針對的股東是午○○,我有告知他這個金額,他陸
    續有轉帳以及交付現金,詳細數字我忘了,都是整筆的數字
    ,應該可以在上海商銀查到97年7 月25日或26日有該筆款項
    進入米迪亞公司,是由米迪亞公司的財務長癸○○去轉帳的
    ,我只是把錢交給財務長,由財務長負責轉帳,財務長是米
    迪亞公司的,所以我認知應該是轉到米迪亞公司,現金加上
    午○○陸續轉入的金額,在97年8 月10日付款日都已經陸續
    匯出去,午○○錢的來源我不清楚,因為當時午○○要出國
    ,我告知他錢儘快匯進來,轉帳的部分,以誰的名義進誰的
    帳戶我不清楚,我經手的部分,就是酉○○交付的現金;被
    告天○○答:米迪亞是準上市公司,有內控機制,錢不可能
    進米迪亞帳戶,每筆進出款都需要我簽准,出國前我有交代
    癸○○一定要把這筆股款追到進賽亞公司帳上。】」等語(
    見本院99年3 月29日上午審理筆錄),基之常情,證人即被
    告酉○○證稱係送喜餅與C○○一節,實難置信,換言之,
    證人酉○○證述謂送午○○喜餅予C○○部分,核無足採。
四、證人辰○○證述略以:「(你認不認識天○○?)不認識,
    沒有見過;(你認不認識C○○?)不認識,但是見過,有
    一點印象,見過約一、兩次,但在什麼場合忘記了;(你認
    不認識米迪亞暴龍隊的球員Z○○、…、宇○○、…、E○
    ○?)都不認識,也沒有見過;(97年7 月25日上午7 點左
    右,你有沒有跟午○○一起到中正機場搭飛機去澳門?)我
    有跟午○○一起去澳門,但時間是否97年7 月25日忘記了;
    (這次去澳門是臨時去的,還是預定的行程?)午○○之前
    就有提過,他在澳門有生意,他叫我去那邊學習;(提示97
    年度偵字第34321 號卷第13頁予證人閱覽;你在調查局跟調
    查員說,97年7 月25日上午7 點跟午○○去澳門,是臨時通
    知的,事實是否如此?)對;(為什麼臨時出國?)我不清
    楚;(你不曉得你自己為何臨時出國?)午○○之前就有提
    到,我只是不知道是那天要去;(是不是因為有人打電話叫
    午○○出國?)我不清楚,也沒有聽午○○提過;(你這次
    去澳門是不是97年7 月28日回國?)我忘記了,去沒幾天就
    回來;(你這次去澳門回國那天,在中正機場有無碰到什麼
    人?)沒有;(午○○在審理中跟法官說,97年7 月28日回
    國時在中正機場碰到天○○跟C○○,事實是否如此?)我
    不清楚,我沒有遇到;(你是不是跟午○○一起回國?)對
    ;(為什麼午○○說有碰到天○○跟C○○,你說沒有碰到
    ?)我不知道,可能是他們在旁邊遇到,我確實沒有見過他
    們;(在機場你有無碰到天○○、C○○的印象?)我沒有
    這個印象;(當天你從澳門回來時,離開機場時你是跟午○
    ○一起離開?)是;(但是那天你並沒有見到我?)沒有;
    (所以你沒有看到我跟午○○大吵?)沒有,我都沒有看到
    ;【審判長依職權提示99年3 月24日本院審理筆錄,問:對
    於午○○於本院作證時說,他與天○○、C○○在機場見面
    ,你有何意見?證人辰○○答:沒有意見。】(你始終跟午
    ○○在一起?)有一段時間沒有;(如果午○○跟天○○、
    C○○見面,你會認得他們嗎?)如果有看到會認得,但我
    在中正機場真的沒見過他們;【對證人辰○○之證言有何意
    見?告以要旨;被告天○○答:當天我在火頭上,所以我找
    午○○見面,我的確沒有見到證人辰○○,當時我在一航廈
    地下一樓漢堡王與午○○見面,我跟C○○在那邊等他,我
    們吵得很大聲,因為之前我被約談,從警調那邊聽到一些午
    ○○的事情,在此之前我並不知道他叫午○○,只稱呼他為
    陳老師,是球團的領隊介紹的,警調告訴我,我們賽亞公司
    的股東結構複雜、有問題,所以我去質問午○○,當時午○
    ○一個人從樓梯走下來;被告C○○答:97年7 月25日我是
    急著處理那筆錢,一直在找午○○,而且錢沒有進來,所以
    才問他出國沒有,97年7 月28日我們在不同的航站,後來約
    在一航站地下室,詳細的情形我忘記了,當時是我、天○○
    跟午○○3 個人有爭執,沒有看到辰○○】。」等語(見本
    院99年3 月29日上午審理筆錄),由證人辰○○之證述,可
    略知本件案發後,均為避逆風頭之各該舉動,初可確信,惟
    仍未見案件實體構成要件之證述。
五、證人A○○證述略以:「(你在米迪亞行銷公司擔任什麼職
    務?)暴龍隊的總經理;(誰找你擔任米迪亞行銷公司的總
    經理?)亥○○;(你認不認識被告天○○?)我去公司兩
    三天後,就發現廠商請不到錢,我就跟亥○○講,那天他就
    陪我到暴龍隊,在重慶北路才見到天○○在辦公室;(你見
    到天○○那時候,在談什麼事情?)公司沒有錢,廠商來請
    領錢,我也不清楚錢會計方面的事;(你認不認識被告C○
    ○?)C○○是我要去暴龍隊前一天,在鑫總汽車公司,亥
    ○○介紹我認識的;(亥○○怎麼介紹C○○?)我香港有
    朋友,他說香港公司對臺灣職棒有興趣,但不熟悉,希望有
    專業的人去看是否可以投資,後來我問亥○○,他說他認識
    暴龍隊的C○○,才介紹我們2 人認識;(是誰告訴你工作
    內容為何?)我去時,亥○○有給我一個公司組織表,上面
    有董事會,下面有一個執行長天○○,再下面有總經理I○
    ○,還有張姓領隊,當時亥○○跟我說,前幾個月天○○有
    在網路上發表打假球的事情,所以會離職,I○○當領隊,
    我去接總經理的位置,我的工作內容主要是因為財務有問題
    ,希望我去多接一些廣告商以及負責緯來的轉播金、門票收
    入,因為我對球隊不熟悉,所以球員部分由I○○負責;(
    你的中古車是跟誰買的?)鑫總汽車亥○○;(你買中古的
    的詳細過程?)當時我有一部福斯休旅車有暴衝的問題,經
    由一位衛道科技的張姓董事介紹到鑫總換車,換了一部BMW
    的二手車;(你換車要補價差嗎?)當初有補價差,補了3
    百多萬,確實數字不清楚,我的舊車折價1 百多萬;(3 百
    多萬的價差你有付清嗎?)有,這是距離現在4 年多的事;
    (交付給你開始使用二手的BMW 車,跟你付清3 百多萬的價
    差,時間點何者為先?)車先給我,一兩天後我就付清,因
    為要辦過戶手續;(你剛說的香港朋友是誰?)VIGO,是以
    前我在至上公司在香港的代理商;(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
    3 號卷A 第308 頁背面、309 頁予證人閱覽;你在調查局跟
    調查員說,有米迪亞科技公司執行長特助C○○找我,告訴
    我負責工作內容,當時C○○告訴我,我只要負責新公司的
    營運就好了,請問事實是否如此?)對,我上班前一天,我
    在鑫總跟C○○見面時,C○○說我負責公司總經理位置,
    負責招商、門票收入及緯來的事;(你到米迪亞行銷公司之
    前,天○○有無跟你提到工作內容?)沒有,他們只提到天
    ○○會離開CEO 職位,我沒有見過天○○;(你說你上班兩
    三天見過天○○?)是,但我當時並不知道他就是天○○,
    當時也沒有什麼交談,是他自我介紹,給我一張名片,我才
    知道,我跟天○○沒有交接,我是跟I○○交接總經理;(
    你在米迪亞行銷公司前後約多久?)不到1 個月,97年9 月
    初到9 月底;(後來為什麼離開?)後來就發生調查局來搜
    索,隔天我就寫辭職信給米迪亞公司;(在你任職期間,你
    是否知道或聽說米迪亞打假球的事?)事實上我並不知道,
    只是聽亥○○提過(後改稱:不確定是不是亥○○,可能也
    是C○○),天○○在網路上說米迪亞打假球,我去是要改
    革整頓公司,亥○○說是不是可以救球隊,如果可以救,就
    整頓好把球隊賣給上市公司,因為我當時認為天○○已經不
    在組織裡面,所以我沒有去問過他有關公司的事情;(在你
    任職期間有沒有聽過米迪亞暴龍隊的股東或經營階層,有操
    縱球員打假球的事情?)我任職期間我都不知道,也沒有聽
    到,財務有問題的時候,我才知道球隊的組織中間還有一間
    賽亞公司,但賽亞是舊公司,C○○說沒付廠商的錢是舊公
    司的事,新公司還在登記中,我要負責的是新公司;(你在
    任職期間,知不知道午○○也是股東?)我知道午○○這個
    名字,是搜索後報紙登出來我才知道,之前我在鑫總見過他
    一兩次,只是點頭之交,我以為是亥○○的客人,亥○○都
    稱呼他為鰻(台語),我不知道就是流氓的意思,是在調查
    局給我看4 、5 張照片,給我指認有沒有我認識的,我才知
    道我所認識的就是午○○;(在你之前見午○○的時候,他
    有沒有自我介紹他的姓氏?)沒有,我是看報紙才知道他叫
    午○○;(在你任職期間,你有無見過G○○、J○○?)
    沒見過,這名字我也不熟;(當時C○○有沒有跟你說成立
    新公司的目的?)有,就是要成立運動行銷公司,我也帶一
    些人去拜訪廠商,並且搬了一間較大的辦公室,在東興街,
    希望多一點時間、空間給籃球隊,把棒球、籃球結合起來;
    (有沒有提到公司如何整頓球隊?)沒有提到這個東西,但
    希望我把廣告商、贊助商先處理好,因為緯來隔年要降低權
    利金;(有沒有聽過亥○○說如何認識C○○?)沒有;(
    在鑫總時有沒有聽過或見過,C○○要透過亥○○買中古車
    的事?)沒有,我是上班前一天才見到他;(你在米迪亞行
    銷公司有沒有見過天○○?)我去過公司兩三天時見過1 次
    ,後來在鑫總保養車子時,又見過1 次,前後2 次,那次天
    ○○去送月餅,我有拿到月餅;(C○○會不會常來米迪亞
    行銷公司?)他每個禮拜一會來開會,其他時間沒見過;(
    禮拜一開什麼會?)公司例行會議;(公司例行會議是由誰
    決定會議的決議?)I○○以前是總經理,所以都是由I○
    ○負責決定議題,開會時領隊、C○○都在,我當時還在實
    習,所以坐在旁邊,會議由I○○、C○○兩個人主持;(
    你偵訊時跟檢察官講的話內容實不實在?)實在;(你在調
    查局跟調查員講的話內容實不實在?)實在;(你在鑫總第
    二次見到天○○,如何聯絡?)沒有事前聯絡,我先去保養
    車子,天○○帶月餅去送亥○○,我也拿到一盒,我們是湊
    巧碰到;(當天除了拿月餅,有沒有討論球隊的事情?)沒
    有;(你剛剛提到公司的例行會議由I○○跟C○○兩個人
    主持,但主要由誰主持?)主要應該是I○○,因為他比較
    熟悉公司的狀況;(這樣的例行會議都在討論什麼?)我的
    記憶中都有會議紀錄,討論啦啦隊或廠商的貨款;(有沒有
    涉及哪個選手該上場或不該上場?)沒有;(在你任職期間
    ,有沒有聽說C○○負責任何球隊實質的事情,例如調度?
    )我只知道公司財務有問題,由C○○負責財務的事情,人
    員的調度沒有;【審判長問:對證人A○○之證言有何意見
    ?告以要旨;被告天○○答:當初A○○來我們公司時,公
    司要重新整頓,因為賽亞太複雜,我們不想繼續介入,之前
    就打算成立新的公司,直到97年9 月27日才成立米迪亞統合
    行銷公司,之前我就請C○○找適合的人才擔任總經理,我
    需要有我可以信任的人擔任該職務,且不要有歷史淵源,最
    好是科技界的,9 月初時C○○跟我報告,他找到一個很好
    的人選,A○○有擔任過上市公司的董監職位,並且擔任過
    我們的代理商的董監,所以請他擔任總經理,後來我回國第
    一次進球隊辦公室,跟A○○交換名片,那時正好賽亞公司
    的供應商來請款,竟然請到米迪亞統合行銷公司來,但新公
    司還沒有成立,不關我們的事,我就告訴A○○這與我們無
    關不用管,這是第一次見面的情況,前後只有幾分鐘,第二
    次見面是中秋節前一日或當天,本想請C○○跟我一起送月
    餅,但他車子壞掉去鑫總修,我送完月餅後,去鑫總找C○
    ○,正好遇到A○○,所以送了一盒月餅給A○○,我不是
    送月餅給亥○○,是去找C○○,送完我就走了,對他所言
    沒有意見。被告C○○答:沒有意見,因為我是執行長的特
    助,開會都會到場,我的車子是在鑫總買的,所以修車都在
    鑫總。】」等語(見本院99年3 月29日上午審理筆錄),證
    人A○○證述則敘及有關被告C○○、天○○就米迪亞暴龍
    隊關於所任相應之職責經營階層職務部分,換言之,證述關
    於其受任處理事務範圍要項;就本判決關於球員為假球案之
    參予者,此部份之證述,均無從為被告等不利之認定。
六、證人酉○○證述略以:「(提示鈞院98年2 月26日勘驗筆錄
    卷一予證人閱覽;你於法院勘驗時所言是否實在?)實在;
    (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3 號卷C 第233-248 頁予證人閱覽
    ;你在調查局跟調查員講的話內容實不實在?)實在;(你
    跟調查員說,97年7 月10日(兩次)、97年7 月17日(三次
    )、97年7 月18日(兩次)、97年7 月23日(兩次)的匯款
    單共9 次,你說是午○○帶你去銀行辦理匯款,匯款單是你
    親自填寫的,事實是否如此?)是;(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
    033 號卷A 第186 頁予證人閱覽;你跟調查員說,97年7 、
    8 月間詳細日子我忘記了,午○○出國前留一個賽亞公司設
    於上海商銀的帳戶,並直接拿現金給我,叫我將現金存入該
    帳戶,我隔天就一個人將現金存入該賽亞公司的帳戶,事實
    是否如此?)是;(同上卷第200 頁,你跟檢察官講,午○
    ○在今年(97年)詳細日子不記得,叫你匯款到賽亞公司帳
    號,那天午○○在永樂街住處拿2 百多萬現金給我,並給我
    賽亞公司上海銀行帳戶,要我把錢存到這個帳戶,我就按照
    午○○的交代把錢存進去,事實是否如此?)是;(請問你
    既然會匯款,而且知道賽亞公司的帳號,那在97年7 月25日
    你為什麼不把錢匯款或以現金存入賽亞公司的帳戶,而要在
    電話中講說是喜餅來掩飾,而當面交6 到8 百萬的現金給C
    ○○?)這沒有所謂喜餅的掩飾,這是午○○交代我的,我
    常常幫他匯款,他叫我拿給誰,我就拿給誰,他的資金出入
    都是由我幫他處理,他叫我拿給誰我就拿給誰;(你跟檢察
    官說你將2 百多萬現金存到賽亞公司帳戶,為什麼不用現金
    交給C○○?)他叫我存進去這個帳號,我也不知道賽亞跟
    C○○有什麼關係;(你將喜餅跟現金交給C○○,有沒有
    向他拿收據?)沒有;(你為什麼沒向C○○拿現金的收據
    ?)午○○叫我拿給C○○而已,而且我拿給他其他的朋友
    也沒有拿收據;(你經手匯款或現金的用途你是否知道?)
    我不知道,我也不會問;(C○○收到這筆錢,後來交給米
    迪亞的財務長癸○○這件事你是否知道?)我不知道;【審
    判長問:對證人酉○○之證言有何意見?告以要旨;被告天
    ○○答:沒有意見。被告C○○答:我再補呈這筆錢經手過
    程的資料。】」等語(見本院99年3 月29日上午審理筆錄)
    ,證人酉○○證述有關受午○○之命,攜帶『喜餅』面見被
    告C○○;並做出多筆匯款之行為,且款項分係來自被告午
    ○○輾轉自J○○交代S○○準備妥當交付帶回之全程明確
    ,此部分於球員被告3 人部分,則尚未有何不利之認定。
七、證人辰○○證述略以:「(BMW 廠牌車號0688-DQ 是否你名
    下的車?)是在我名下,但是我哥午○○的車;(這部車後
    來交給誰你知道嗎?)這我不清楚;(這部車午○○做什麼
    處理你知道嗎?)我不知道,我不會過問他的事情;(這部
    車後來是午○○使用嗎?)一開始是他在使用,後來我就不
    知道,因為我們分開住,很少碰面;(你都不關心這部車,
    那這部車為什麼要掛名在你的名下?)沒有為什麼;(你知
    道這部車後來交付給C○○這件事?)我不清楚;(午○○
    有沒有跟你說後來這部車發生什麼事情?)沒有,我只知道
    一開始買這部車時他要辦貸款,我有信用額度,所以以我的
    名義貸款;【審判長問:對於證人辰○○所言有何意見?被
    告天○○答:沒有意見。被告C○○答:在7 、8 月間我跟
    陳先生,就是後來的午○○,他帶我到鑫總,那邊的車單價
    都太高,他說他有一部BMW 的車,叫我開開看,後來我覺得
    不錯,先付10萬給他,並要辦貸款跟過戶,午○○叫我到鑫
    總辦,因為之前都是在鑫總辦的,鑫總說要到11月,因為資
    料都在貸款銀行那邊,我到鑫總辦了2 次到3 次,但都沒有
    辦法辦好,真正付款要到11月。我跟午○○交易的金額1 百
    多萬,跟我在外面問到的價錢一樣。」】等語(見本院99年
    3 月29日上午審理筆錄),此證人證述謂該BMW 廠牌車號06
    88-DQ 之相應事宜,核無為球員被告不利益之說明。
八、證人卯○○入指認室訊問證述略以:「認識被告天○○、C
    ○○、認識米迪亞暴龍隊的球員Z○○、P○○、宇○○、
    V○○、E○○,米迪亞暴龍隊的老闆是午○○跟天○○;
    (C○○跟米迪亞暴龍隊什麼關係?)他是天○○的特助;
    (你在調查局跟調查員講的話內容實不實在?)實在;(你
    跟檢察官講的話內容實不實在?)實在;(提示97年度偵字
    第29033 號卷C 第59背面頁予證人閱覽;你在調查局跟調查
    員講,米迪亞暴龍隊的老闆是天○○,天○○的特助C○○
    也屬球團的高級幹部,請問事實是否如此?)對;(米迪亞
    暴龍隊打放水球的球員有哪些人?)在庭上的人,就是E○
    ○、V○○、P○○、宇○○、Z○○,但我沒有確實的證
    據證明他們有打放水球;(你沒有確實證據,你怎麼知道該
    5 位球員有打放水球?)我是根據新聞及報章雜誌的報導;
    (除了新聞及報章雜誌的報導,你有無其他證據證明他們打
    放水球?)在米迪亞球隊期間,隊友之間的傳說;(誰跟你
    說這5 位球員有打放水球?)我們都會自己討論,我跟江柏
    青、黃仕豪、林敬民討論過;(江柏青、黃仕豪、林敬民跟
    你討論這5 位球員打放水球,他們有沒有什麼根據來跟你討
    論這件事情?)我們都是根據球賽的專業度來判斷;(你說
    米迪亞暴龍隊的老闆是天○○,你是如何得知?)97年的春
    酒,天○○有出現在春酒的場合,公司的幹部及教練都說他
    是老闆;(除了公司幹部及教練於春酒的時候說,你自己知
    不知道天○○確實是不是老闆?)天○○他在97年時偶而也
    會到球場看球賽,大家都說他是老闆,他也說他是公司的老
    闆;(天○○有沒有跟球員訓勉或訓話?)有,幾次我不記
    得,我印象有一次他在天母球場說他才是球隊的老闆,當時
    全隊都站著,有排隊形的站著;(如果我說是罰站訓話,是
    否符合當時的狀況?)是;(天○○訓了什麼話?講了什麼
    話?)我記得他跟我們講說他才是球隊的老闆,也跟教練一
    一講說球隊要贏球,其他的我不太記得;(你記不記得97年
    4 月份有警察去天母球場抓人的事情?)我不記得;(你有
    沒有聽人說有這件事情發生?)沒有;(天○○是不是曾經
    找過一位他的朋友找你以及其他球員約談?)天○○沒有過
    ,也沒有找他的朋友;(有沒有人找過你或其他球員,問你
    們是不是有被人控制打放水球?)有人找過我,但是沒有問
    得很仔細;(是誰問你?)在屏東春訓時,午○○有問過我
    ;(你認不認識陳旻盛?)不認識;(你剛才說,在庭的5
    位球員有打放水球的事情,是你跟江柏青、黃仕豪、林敬民
    討論的,除了這個之外,有無其他事證讓你知悉5 位球員有
    打放水球?)我沒有其他的事證可以證明他們有打放水球,
    就是以我們的專業度判斷;(天○○有沒有曾經集合球員,
    叫你們一定要好好打,不要亂打?)就是天母球場訓話那次
    ,叫我們一定要贏球;(當時球員有什麼反應?)天○○當
    時叫我們要重複他的話,他喊一聲,我們跟著喊一聲,喊:
    贏球;(你還記得我在天母球場跟你們訓話時,我有強調我
    才是老闆,不准你們打放水球,我有人在監視你們?)我不
    記得不准我們打放水球,以及有人在監視我們,我只記得當
    時大家都站著,天○○先從教練開始說,就是說我們要贏球
    ,叫大家跟著講;(你還記得當初我去天母球場叫你們贏球
    的原因嗎?當時的戰績如何?)當天球賽還沒有開始,那段
    時間戰績如何我也不太清楚,那天的情況我已經不太清楚,
    我只記得大家都站著;(C○○在球隊擔任何種職務?)天
    ○○的特助;(這樣的職務是公司的職務還是球隊的職務?
    )我不清楚;(所以你在調查局說,C○○也是球隊的高階
    幹部,指的是公司的職務還是球隊的職務?)我印象中我們
    都叫他郭特助;(C○○有管到球隊什麼事情?)應該是金
    錢方面;(可否具體說明?)在球隊被除名時,I○○曾集
    合過我們,當時我們薪水都還沒有下來,I○○說因為郭特
    助被羈押,錢都在他身上;(那是什麼時候的事?)就是球
    隊被除名沒多久的時候;(具體時間為何?)具體的時間我
    不清楚,我只記得是97年間;(在這之前,C○○有管到球
    隊什麼事情?)我印象中是沒有;(I○○有跟你們說,為
    何錢都在C○○身上嗎?)沒有;(除了你跟江柏青、黃仕
    豪、林敬民你們私下討論以及從報章得知,有無更確切的證
    據證明我們打放水球?)沒有其他的確切的證明;(剛才你
    說你有跟江柏青、黃仕豪、林敬民討論,你們的結論是只有
    這5 位球員打放水球?)不是只有這5 位球員打放水球,還
    有其他洋將;(有無其他本國籍球員?)還有D○○、陳克
    帆;(就你們的討論,還有無其他人打放水球?)我要想一
    下,應該就是以上這些人;(你為什麼認為午○○是老闆?
    )午○○跟我們講過他也是球隊的老闆;(在什麼場合講的
    ?)私底下的場合;(你們怎麼會跟午○○有私底下的聚會
    ?)我記得是在房間裡面,宿舍及飯店的房間,宿舍是指球
    隊的宿舍,飯店是出去比賽時住的飯店,我在宿舍房間,午
    ○○叫人來找我到他的房間,第一次是在屏東春訓的飯店,
    有其他人在,第一次他說他是老闆,問我有沒有打放水球,
    後來幾次他徵詢我要不要加入打放水球;(他問的意思是要
    找你打?還是質疑你打放水球?)他是在質疑;(當時你有
    什麼表現讓他質疑你有打放水球?)我應該沒有特殊的行為
    讓他質疑,應該是他自己問的;(午○○有沒有要你幫他打
    放水球?)有,97年,跟質疑我那天不同時間;(在午○○
    問你之前,你知不知道隊上有人在打放水球?)我不曉得;
    (你剛才提到,你們會討論,是在本案爆發之後,你們才討
    論?還是午○○找你之後,你們才討論?)是在本案爆發之
    前就已經有討論,就是在午○○徵詢我要不要打放水球之後
    ,我就懷疑有人打放水球,才會討論;(你剛才提到午○○
    跟天○○是老闆,他們也自稱是老闆,你對老闆的認知是什
    麼?)出錢的人;(午○○除了在飯店、宿舍找你之外,有
    沒有在球場找過你們?像天○○那樣的訓話?)沒有;【被
    告天○○問:春訓時誰叫你去房間見午○○?宿舍時又是誰
    ?證人卯○○答:春訓時是邱昌榮教練,在宿舍房間是申○
    ○;被告天○○問:午○○在球隊宿舍有房間嗎?證人卯○
    ○答:我想他應該沒有住在那邊,但確實有一個房間是他在
    使用;被告天○○問:午○○的房間在幾樓?證人卯○○答
    :淡水宿舍,幾樓我忘記了,我也不清楚是誰的房間。】;
    (你如何知道那個房間確實是午○○在使用?)因為午○○
    叫我上去時,都是在那個房間;(實際上你是否確實知道該
    房間是午○○在使用?還是你認為是這樣?)我不確定是不
    是午○○在使用,不過每次我上去他都在那邊,是固定的房
    間;(你知道有放水球,你判斷有放水球,為何不舉報?)
    我們曾經有透過私下朋友的關係跟聯盟告知,但告知聯盟之
    後也是不了了之;(為什麼不向球隊或者是公司舉報?)因
    為球隊老闆午○○就是打放水球的人;(為什麼不向老闆天
    ○○舉報?)因為我想說天○○可能也是同一掛的;(所以
    如果你認為天○○也是同一掛的,你會向C○○舉報嗎?)
    我認為C○○也是他們同一掛的;(你認為C○○是同一掛
    的,是根據什麼?)因為他是天○○的特助;(你也在這個
    球隊,球隊老闆午○○是打放水球,所以你是跟午○○同一
    掛的嗎?)不是;(你為什麼認為天○○跟午○○是同一掛
    的?你有事證嗎?)我沒有確切的事證,我認為他們是同一
    掛的,但我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他們是同一掛的;(你剛才
    提到你跟黃仕豪、江柏青提到有5 個人打放水球,你是怎麼
    判斷?)就我棒球的專業判斷,從投手投出讓打者可以輕鬆
    揮到的球,以及打者故意揮空棒,或是守備上的失誤;(投
    手是否有失常的時候?)是;(投手失常的時候,是否就是
    打放水球?)不是;(你判斷E○○有打放水球,但午○○
    主導的四場放水球,97年5 月1 日第一場暴龍隊是以八比五
    贏球,你是怎麼判斷E○○打放水球?)那場我不太記得;
    (你既然都不記得,你怎麼判斷E○○有打放水球?)就以
    自己的專業能力判斷,在這件事情爆發之後,加上事後報章
    雜誌的報導,我才覺得那場球應該有放水;(所以你認為贏
    球還是會打放水球?)因為球隊有點亂,我覺得贏球還是有
    打放水球;(你在97年10月30日調查局筆錄中說,97年3 、
    4 月間,申○○通知我到宿舍14樓辦公室,午○○要求你打
    放水球,月薪10萬,否則降為二軍,你收下10萬後退還,午
    ○○說大環境如此,不配合就會被淘汰?)是,我有這樣講
    ;(宿舍14樓是辦公室還是宿舍?)就是有沙發、有茶几、
    有電視,看起來不像是睡覺休息的地方;(除了午○○使用
    外,你有看過其他人在那裡嗎?)像申○○也有;【(對證
    人卯○○之證言有何意見?告以要旨)被告天○○答:2008
    年我只去過球場看過兩場比賽,兩場我都有跟他們訓話,一
    場在天母,一場在新莊,新莊那次我訓話時,旁邊有超過10
    家媒體直撥,證人卯○○講的,我才是老闆那句話,我是在
    天母那次講的,其他要他們贏球的話,應該是在新莊那次講
    的,我強調我是老闆,因為有其他球員跟我舉報,有其他人
    自稱是老闆,所以我才到場宣示主權,天母那場很重要,開
    打前我訓完話之後,我找超過50位網友在內野、外野緊迫盯
    人,那時候網路有流言,南部組頭雨刷還有其他球員會在外
    野打訊號,的確我們現場就有報案,因為網友有回報,這過
    程緯來的攝影機有錄到,當時警察就站在我旁邊,我對證人
    所言沒有意見;被告C○○答:很多過程都是證人的猜測,
    天○○在網路有宣示他才是老闆,所以當天才到天母球場宣
    示;被告Z○○、P○○、宇○○、V○○、E○○均答:
    沒有意見,我沒有打放水球。】」等語(見本院99年3 月29
    日上午審理筆錄),固然被告天○○謂以其於天母球場所為
    「訓話」是為要贏球,然身為「球隊老闆」於公開場合自應
    宣示要贏球,當無為相反的說詞,這是必然,毫無疑問,因
    之其所辯雖無為其有何訴訟利益存在,然就以上證人卯○○
    所為證述,稽之訴訟證據理論的嚴格性,仍然難為被告E○
    ○、宇○○、Z○○、天○○、C○○不利之認定。
九、證人申○○復證述略以:「(你使用的手機號碼?)000000
    0000;(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3 號卷A 第87頁予證人閱覽
    ;起訴書第七場97年9 月9 日新莊球場暴龍隊對中信鯨隊,
    比賽之前,97年9 月8 日23時54分15秒、23時56分38秒、23
    時57分29秒,這三通監聽譯文是誰跟誰的對話?)我跟球員
    D○○的對話;(對話內容說什麼?)叫他到我房間來找我
    ,就是在淡水宿舍我的房間,我的房間在幾樓,我忘記了,
    是在D○○房間的樓上;(D○○有沒有到你房間?)我也
    忘記了;(你為什麼叫D○○到你房間?)通常就是要告訴
    他們明天要注意打放水球的訊號;(同上卷87頁97年9 月9
    日0 時2 分21秒,這監聽譯文是誰跟誰的對話?)就我跟宇
    ○○的對話;(對話內容說什麼?)跟D○○一樣,叫他上
    來找我,注意下一場比賽的訊號;(你說下一場比賽,是還
    沒有比賽的場次裡面最接近的一場?)是;(你叫宇○○上
    來,注意什麼訊號?)打放水球的訊號;(你打完該通電話
    ,宇○○有沒有到你房間?)忘記了,這是經常的情形,通
    常他們會來找我,有時我叫他們過來,他們也會沒有過來,
    所以這次我忘記了;(同上卷第88頁,97年9 月9 日0 時7
    分2 秒、1 時19分28秒,這兩通監聽譯文是誰跟誰的對話?
    )前一通是我跟陳克帆、後一通是我跟鄭余亮;(這兩通譯
    文的內容說什麼?)我主要還是要跟他們見面,叫他們要注
    意我打放水球的訊號;(你叫球員上來到你房間,你是一個
    一個叫上來?還是一起?)一個一個;(球員之間會不會碰
    面?)不會;(同上卷第89頁,97年9 月9 日2 時6 分8 秒
    ,這監聽譯文是誰跟誰的對話?)我跟我哥戌○○的對話;
    (對話內容說什麼?)我忘記了;(戌○○說,你今天有跟
    他講了嗎,你回答說:有啦,這個對話的時間點是在凌晨2
    點6 分8 秒,是在你叫球員上來談話以後的事情,你是否記
    得這個對話在說什麼?)忘記了;(是不是你跟戌○○講,
    跟球員講打放水球訊號的事情已經講好了,叫他向午○○回
    報?)我自己會跟午○○回報;(同上卷第91頁,97年9 月
    9 日15時14分51秒,這監聽譯文是誰跟誰的對話?)我跟午
    ○○的對話;(對話內容說什麼?)應該是他問我有沒有交
    代好打放水球的訊號給球員,他很注意有沒有交代好,他會
    一直問我有沒有交代好;(再槓一下,什麼意思?)再聊一
    下吧,我也不是很瞭解該通電話的內容,我跟他通電話都只
    有他交代我事情要辦好;(午○○說:有照約定嗎,這個約
    定指的就是傳遞打放水球的訊號給球員的意思?)是;(你
    為什麼回答說沒有?)因為我想每個球員面對這件事情的態
    度不一樣,我交代訊號要注意的場次,但球員沒有給我明確
    的答案,所以他問我有沒有交代好;(你回答說沒有,午○
    ○就跟你說再槓一下,這意思很清楚,你為什麼說你不清楚
    ?)可能是叫我再跟他們說清楚要配合,我想起來這件事好
    像是Z○○跟卯○○的事情,我找他們配合打放水球,但是
    他們都模擬兩可,我沒有辦法跟午○○交代;(講完這幾通
    電話以後,起訴書第七場97年9 月9 日新莊球場暴龍隊對中
    信鯨隊,你還記得詳細過程?)我不在球場,我在宿舍或家
    裡,因為我5 、6 月我就下二軍了;(你在宿舍或家裡,有
    沒有接到什麼電話?)沒有印象;(97年9 月9 日這場放水
    球的訊號,你有跟哪些球員講?)V○○跟E○○沒有,其
    他都有講;…(你的意思是97年9 月9 日這場比賽,你有放
    訊號給Z○○跟宇○○?)午○○有交代我有狀況的話,要
    通知我就會通知,但我沒有辦法確定哪場比賽通知到什麼人
    ;(根據你的瞭解,97年9 月9 日這場放水球有打成嗎?)
    我不清楚;(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3 號卷A 第93-94 頁予
    證人閱覽;97年9 月16日0 時23分47秒、0 時55分8 秒,這
    兩通監聽譯文是誰跟誰的對話?)我跟Z○○的對話;(這
    兩通監聽譯文的內容說什麼?)還是要找Z○○見面,跟他
    說放水球的訊號;(你有跟Z○○見面嗎?)我記得有,但
    這次他就不太理我,我找Z○○,他會出面,但他的態度模
    擬兩可,這樣我就不敢跟午○○交代OK;(你說Z○○這次
    不太理你,之前他有理你嗎?)之前也是不太理我,只是態
    度愈來愈明顯,都只回答喔喔喔;(你有跟午○○交代Z○
    ○OK嗎?)沒有;(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3 號卷B 第240
    頁反面以及該反面的下一頁予證人閱覽;97年9 月16日9 時
    55分24秒、10時8 分36秒,這兩通監聽譯文是誰跟誰的對話
    ?)我跟Z○○,兩通都是;(通完電話有沒有見面?)我
    忘記了;(對話內容是什麼?)還是一樣我要跟他們交代打
    放水球要注意的訊號,當時訊號已經不是我打的,因為我已
    經不去球場了;(提示97年度他字第號4107卷二第73頁反面
    及第74頁予證人閱覽;97年9 月8 日18時49分25秒,這通監
    聽譯文是誰跟誰的對話?)我跟我哥戌○○,他叫我把車開
    回去,因為有時我會開他的車;(把車開回去是什麼事情的
    暗號?)沒有什麼事情,有可能是午○○會找我之類的,午
    ○○會找我是球隊有狀況或問我最近有什麼狀況,他想要了
    解;(戌○○說,你再招你朋友一起來,是什麼意思?)我
    忘記了,如果我哥會這樣說,可能是午○○要找丁○○;…
    (你說你不可能帶他們去找午○○,為什麼?你不是有帶球
    員去宿舍某個房間看午○○嗎?)那是午○○到宿舍之後,
    他打電話叫我叫某個球員上去;(那你為什麼說你不可能帶
    球員去找午○○?)我不會主動帶球員去找午○○,他沒有
    說的話,我不會去做;(午○○在球隊宿舍有沒有房間?)
    那應該不算他的房間,他跟球員見面的房間,是在宿舍最上
    面那層,那間好像算是領隊的房間,沒有床,只有茶几跟沙
    發,有點像辦公室,剛才卯○○講的就是那個地方;(領隊
    的房間是哪個領隊的房間?)那個房間就是配置給領隊;(
    午○○是不是領隊?)不是;(午○○既然不是領隊,是誰
    允許午○○使用那個領隊的房間?)這我不曉得,他既然是
    老闆,應該就可以使用;(打放水球球員的代價如何?)我
    記得一開始是原來的薪水外,月薪10萬,後來又改20萬還是
    30萬,這是投手的部分,我只負責本國籍球員,野手就是打
    者,好像是10萬還是15萬;(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3 號卷
    B 第243 頁予證人閱覽;…(同上卷第322 頁,你跟檢察官
    說,你有拿錢給宇○○,請問事實是否如此?)沒錯;(那
    你拿多少錢給宇○○?)我沒有拿給他;(你剛才不是說,
    你跟檢察官說你拿錢給宇○○?)可能有,但宇○○這部分
    我有補充,他可能有幫外面的人打放水球,午○○覺得不開
    心,叫我先別把錢拿給宇○○;(午○○有沒有把要給宇○
    ○的錢給你?)沒有;(既然午○○沒有把要給宇○○的錢
    給你,午○○為什麼跟你說先別把錢拿給宇○○?)宇○○
    找我要拿錢,我忘記什麼時候了,就是他有配合打放水球的
    錢,後來午○○沒有給錢;(宇○○跟你要多少錢?)數字
    我忘記了;(宇○○怎麼找你要錢?)我忘記了,他的意思
    就是要拿錢;(你有沒有傳遞要打放水球的訊號給宇○○?
    )有;(你有回報給午○○,宇○○打放水球OK嗎?)有;
    (這樣為何午○○不給宇○○打放水球的錢?)這我不清楚
    ;(午○○上禮拜於審理中作證說,他有拿要給宇○○的打
    放水球的錢給你,請問你有什麼意見?)他原本是有拿,但
    那些錢他又突然叫我不要給,那些錢我有挪作他用,不是我
    個人的用途,數字我有做報表給他;(午○○是拿多少要給
    宇○○打放水球的錢給你?)金額好像是20萬,還是更多我
    忘記了;(你傳遞打放水球的訊號給宇○○時,宇○○的反
    應跟回答是什麼?)他說他知道;(你拿給V○○的10萬元
    是誰拿給你的?)錢都是午○○拿給我的;…午○○錢拿給
    我都是一封一封,用信封包起來,指明要給誰,但沒有說是
    什麼錢,我猜想這可能是球員除了月薪之外,打放水球的錢
    ;……(你傳遞打放水球的訊號給E○○時,他的反應跟回
    答是什麼?)E○○我記得他說他不做這種事情,但如果公
    司怎麼樣,他也沒辦法,他的說法很模擬兩可,我沒有辦法
    確認他是不是同意;(你有沒有回報午○○,Z○○、…、
    E○○打放水球OK?)…、E○○我沒有找他們談,當時午
    ○○去宿舍時,午○○叫我叫他們上去,當時我沒有在場,
    他們怎麼談我不清楚,事後午○○叫我給跟他見面的人訊號
    ;(你的意思是你有傳遞打放水球的訊號給Z○○、…、E
    ○○?)Z○○沒有,我記得他上一軍時,我不在一軍,…
    、E○○是有,但只有一兩次;在調查局跟調查員講的話內
    容,偵訊中跟檢察官講的話內容實在;(在本案調查局搜索
    調查之前,你認不認識天○○?)在球場看過;(看過幾次
    ?在什麼地方?)幾次我忘記了,在什麼球場我也沒有記,
    連交談也沒有;(你知不知道天○○有到球場,集合教練球
    員訓話?)我有印象是在天母還是新莊,那次訓話超久的,
    內容我沒有在聽,當時房間門關著,大家站很久很累;(為
    什麼訓話你知道嗎?)我不知道;(事後有沒有聽球員講為
    什麼訓話?)沒有;(有沒有球員向你反應或是向你提到,
    天○○或是天○○有請人來調查球隊或球員,有沒有打放水
    球的事情?)天○○在訓話時有講過類似的話,不是球員跟
    我反應;(午○○有沒有跟你提說,天○○在查,要小心一
    點?)沒有;(你知不知道天○○在天母球場有報案,警察
    有現場去抓人?)我不知道,沒有印象;不認識陳旻盛;(
    你認識庭上的被告C○○嗎?)看過;(他有在球隊負責什
    麼職務嗎?)我只知道他叫郭特助;(他有沒有管過球隊的
    任何事情?)我不清楚,他沒有跟我交代過任何事情;(你
    有沒有看過C○○交代過球隊任何事情?)沒有;被告Z○
    ○問:(我有沒有答應過要幫你打放水球?)沒有辦法很確
    定,後來我要跟他見面,他態度愈來愈排斥;(我有沒有收
    過你的錢?)沒有;‧‧‧;(你在二軍當管理時,可以進
    到球場嗎?)沒有辦法;(你有沒有負責跟球員洽談打放水
    球的事?)有;(有哪幾位球員是你負責接洽的?)鄭余亮
    、Z○○是我直接問他們,也是午○○交代我去問他們的,
    其他記不清楚;(除了午○○之外,你有幫其他人向球員詢
    問他們是不是願意打放水球?)沒有;(除了你跟午○○之
    外,你有無親眼看到有人跟球員接洽打放水球的事?)沒有
    ;‧‧‧【被告宇○○問:我有收到你所說打假球的20萬元
    現金嗎?證人申○○答:沒有;被告宇○○問:97年9 月9
    日凌晨那通電話,你確實是要跟我講打放水球的訊號嗎?證
    人申○○答:我打電話只是要叫他們來找我或隔天要注意的
    訊號,也有可能是叫他們找我拿衣服、球具,時間太久我沒
    有辦法記得。被告宇○○問:我們下場比賽時,你看得出來
    我們有在打放水球嗎?證人申○○答:老實講,我看不出來
    ,很久以前B○○他也是有收10萬元,後來有退回來,有一
    次B○○漏接一球,午○○說他配合得很好,但B○○說他
    是真的漏接,午○○也說過卯○○有配合,但卯○○說完全
    沒有,而且他錢也退回來,午○○還叫我去找卯○○,所以
    我真的看不出來。被告宇○○問:你知不知道97年9 月9 日
    我還在二軍?證人申○○答:我忘記了。】;(除了午○○
    以外,有沒有其他人要求你叫球員打放水球?)午○○是有
    跟我說,庚○○說的話我要照辦,但庚○○基本上不太跟我
    接觸,這部分我自己也搞不懂,我有問午○○,如果庚○○
    叫我幹嘛,午○○說就照辦,但是庚○○並沒有叫我通知球
    員打放水球;(午○○有沒有跟你說E○○已同意打放水球
    ?)這我不記得,我記得好像午○○叫我跟誰講跟誰講,但
    是有些也不接受,像B○○、卯○○就是這樣,E○○好像
    有又好像沒有,我只記得有午○○有叫我不要跟他們兩個人
    接觸;(午○○於98年2 月17日答辯狀說,他本人沒有直接
    或間接找人,要求E○○在97年5 月1 日那場比賽放水,你
    有何意見?提示並告以要旨)我沒有辦法確定那場有沒有通
    知E○○放水;(午○○有沒有拿錢給你轉交給E○○,要
    求E○○打放水球?)我沒有辦法確定,太久我忘記了;(
    你有沒有拿錢給E○○?)我記得是沒有;(97年5 月1 日
    那場比賽,就你所知,E○○有沒有打放水球?)我沒有辦
    法判斷;(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3 號卷B 第316 頁予證人
    閱覽;你在調查局跟調查員說,未○○在一軍期間曾親口告
    訴我,他找了Z○○配合打放水球,事實是否如此?)我記
    得未○○有這樣講;(同上卷第243 頁,你跟檢察官說,97
    年3 、4 月球季剛開始,承午○○之命去找E○○,E○○
    當時的態度是要給他他就收,若不要給他,他就不要了,請
    問事實是否如此?)我甚至連有沒有給E○○都忘記了,依
    筆錄上為準,之前做筆錄離現在也有一段時間;‧‧‧【被
    告Z○○問:你確定我有答應未○○要配合打放水球?證人
    申○○答:我記得未○○有說過;被告Z○○問:你確定未
    ○○有拿錢給我過?證人申○○答:我沒有辦法確定。】;
    (你剛剛提到天○○曾經到過球場,你知道天○○是球隊的
    什麼人?)我知道他是執行長;(他跟午○○什麼關係?)
    我不清楚,我知道我要聽午○○的,因為工作是他給我的;
    ‧‧‧(午○○通知你要打假球時,有沒有說要通知誰?)
    第一場的時候有說,但是要通知誰我記不起來,第二場以後
    沒有特別說,我就照以前的作法,後來發生B○○跟卯○○
    退錢,他們不要,就沒有再找他們二人;(你有沒有曾經分
    別找Z○○、E○○、V○○到宿舍的房間找午○○見面?
    )Z○○沒有,V○○、E○○好像有,那時候人很多,我
    忘記了;(午○○跟V○○、E○○在房間見面時,你有沒
    有在房間裡面?)沒有;(你知道他們談什麼?)我不知道
    ;【審判長問:對證人申○○之證言有何意見?告以要旨;
    被告天○○答:他不認同我是老闆是理所當然,球隊是獨立
    的社團法人,真正領導人是領隊,證人不可能接觸到我;被
    告C○○答:沒有意見;被告Z○○答:沒有意見,他說的
    實在;‧‧‧被告宇○○答:說的不實在;被告E○○答:
    他說的不實在。】」等語(均見本院99年3 月29日下午審理
    筆錄),基於層級關係證人申○○僅係球隊庶務管理就公司
    高層其未能深入了解亦難苛責,除非其視聽可直達則為除外
    ,然其知悉被告天○○係為米迪亞暴龍隊之執行長,則屬不
    爭;而證人申○○僅於被告Z○○詢問之際,證述謂以沒有
    辦法很確定一情,仍難為其有利之認定。且證人申○○亦係
    基於通知球員為假球情資之人員,其中之證述對於本件被告
    Z○○、宇○○、E○○之部分,固然以時間之因素,做出
    不確定之證述,然其更明確以偵查之筆錄為準據者,則為不
    爭之情。
十、證人未○○證述略以:「(你認不認識被告天○○?)在公
    司裡面知道他是老闆,但是不認識;不認識被告C○○,也
    沒有看過,認識被告宇○○;‧‧‧(你認不認識被告V○
    ○、E○○、Z○○?)認識;‧‧‧(E○○跟你什麼關
    係?)就是球隊的同仁,沒有其他朋友或同學的關係;(Z
    ○○跟你什麼關係?)沒有什麼關係;(宇○○‧‧‧與你
    有什麼關係?)都是在球隊有接觸而已;‧‧‧(你在米迪
    亞暴龍隊擔任一軍管理員時,有沒有參與操作打放水球?)
    那時候就是傳達戴帽子的訊息,那是打假球的訊息;(關於
    本案第一場至第七場比賽,第一場97年5 月1 日台南球場暴
    龍隊VS統一獅、第二場97年5 月15日新莊球場La new熊VS暴
    龍隊、第三場97年5 月28日新莊球場兄弟象VS暴龍隊、第四
    場97年6 月5 日羅東球場暴龍隊VS中信鯨隊、第五場97年7
    月16日新莊球場中信鯨VS暴龍隊、第六場97年8 月27日新竹
    球場暴龍隊VS兄弟象、第七場97年9 月9 日新莊球場暴龍隊
    VS中信鯨,起訴書該七場比賽,有哪幾場你當時擔任一軍管
    理員?)我是在5 月底擔任一軍管理員,只有擔任1 、2 個
    月,傳達訊息應該是97年6 月5 日那場,97年7 月16日那場
    我已經離職,97年5 月28日那場沒有;(你是幫誰傳遞打假
    球的訊息?)領隊庚○○;(你有沒有幫午○○傳遞過打假
    球的訊息?)沒有;(午○○於審理中證稱,上開第一場到
    第四場及第七場,有主導運作過打假球,第五場跟第六場是
    庚○○主導運作的,依你所述你是受庚○○的指揮傳遞打假
    球的訊息,第五場的日期是97年7 月16日、第六場的日期97
    年8 月26日,請再確認你到底在起訴書的哪一場比賽擔任一
    軍管理員?)第六場97年8 月26日我已經沒有擔任一軍管理
    員,97年7 月16日應該也不在任職內,記得不太清楚;(你
    剛說5 月底擔任一軍管理員,一軍管理員擔任了1 、2 個月
    ,這樣是不是表示一直到7 月底你都有擔任一軍管理員?)
    我印象中好像7 月初就已經由丙○○進來任職擔任管理員;
    ‧‧‧(你幫庚○○傳遞打放水球的訊息給哪些本國籍的球
    員?)我傳達訊息的時候,就是戴上帽子,球員有陳克帆、
    D○○(證人沈思),應該這樣而已;(你剛說完陳克帆、
    D○○的名字後,為何沈思許久才回答?)我是在想還有誰
    ,但是只想到這些人,好像還有一個翻譯,他要帶給外國球
    員知道,我剛才是在想那個翻譯的名字;(你戴上帽子傳達
    訊息,陳克帆、D○○就知道要打放水球嗎?)我不知道,
    但是庚○○的意思,就是叫我這樣執行;(你戴上帽子傳達
    打放水球的訊息之前,有沒有先去找打放水球的球員告知?
    )沒有;(庚○○有跟你講哪些球員打放水球嗎?)沒有;
    (你有負責交謝款給打放水球的球員嗎?)沒有;(你擔任
    一軍管理員之前,是誰擔任一軍管理員?是不是申○○?)
    帶我的都是一個年紀比較大的資深管理員,因為一軍有兩個
    管理,除了申○○之外,還有一個資深的管理員;(你有沒
    有跟申○○見過面?)有;(你有沒有跟申○○交接過一軍
    的業務?)有;(申○○有沒有告訴你哪些球員打放水球?
    )沒有;(你找過哪些球員談打放水球?)我只有找一位,
    Z○○;(請說明你找Z○○談打放水球的詳細過程?)庚
    ○○來找我,希望透過我問Z○○要不要配合打假球,我就
    去試探,他說不要加以婉拒,後來我有告訴庚○○;(除了
    Z○○之外,你找過哪些其他本國球員談配合打放水球的事
    情?)我找過Z○○被拒絕之後,就沒有再找其他人;(申
    ○○證稱,你有跟申○○說,你找了Z○○來配合打放水球
    ,你有沒有跟申○○講這句話?)忘記了;(如果Z○○拒
    絕打放水球,你為什麼要跟申○○說,你找了Z○○來配合
    打放水球?)我記得我沒有跟他談到這個內容;‧‧‧(你
    剛才說你不認識天○○,你怎麼知道他是老闆?)他在比賽
    後有到球場替球員加油、講話,講什麼我不記得了;(天○
    ○有沒有到球場跟球員訓話?)沒有,他應該算是鼓勵球員
    ,跟球員打氣,講什麼我沒有印象;(你知不知道或是有沒
    有聽說,天○○曾經有報警到天母球場抓人的事情?)我不
    知道;(天○○會不會去管到球隊要怎麼安排球員,哪個要
    上場或不上場?)這個細節我不清楚;不認識G○○;(就
    你知道,球隊有別的老闆?)我不知道;(你說天○○是老
    闆的原因是因為他有到球場鼓勵球員,所以你認為他是老闆
    ?)他到球場大家都叫他執行長;(誰應徵你到公司?)透
    過一個會計介紹,庚○○面試;(哪裡的會計?你怎麼認識
    ?)我以前也打棒球,認識一個練習生,他介紹我認識會計
    ,會計再介紹我認識庚○○,我是在球場見到庚○○,當時
    他是領隊,會計是哪個公司的會計我並不清楚;【被告Z○
    ○問:我有沒有答應要配合你打放水球?證人未○○答:沒
    有。被告Z○○問:我有沒有收過你的錢?證人未○○答:
    沒有】;(提示審判卷98年10月12日未○○準備程序筆錄予
    證人閱覽;你跟法官講的話內容實不實在?)實在;(你跟
    法官說,我戴帽子打假球只有一場,我忘記是哪一場,好像
    是97年7 月,請問事實是否如此?)時間我真的不記得,庚
    ○○只通知過我一場;(你跟法官說,庚○○傳話給我,叫
    我以戴帽子的方式,表示當天要打假球,他說這樣球員就知
    道意思,但我不知道是哪些球員,請問事實是否如此?)是
    ;(依你所述,你不知道庚○○要你傳遞打放水球的訊息給
    哪些球員?)庚○○下達訊息給我,我是執行任務這樣而已
    ,要傳遞給誰我不知道,我是在球場休息區傳遞訊息;(你
    剛才為什麼說只有傳遞給D○○跟陳克帆?)因為事後我才
    知道這個訊息他們知道,有涉入打假球;(你說你事後知道
    D○○、陳克帆涉入打放水球,你是如何知道?)案發後我
    看媒體才知道;(提示97偵29033 卷B 第315 頁以下申○○
    證詞;你對申○○所言有關Z○○、E○○由你經手打假球
    並付款,有何意見?審判長並告以筆錄要旨)確實不是我,
    我沒有經手錢,我也沒有告訴申○○,Z○○、V○○、E
    ○○他不要管;‧‧‧;(在你進暴龍隊之前,本案涉案的
    哪個球員是你本來就認識的?)都不認識;【審判長問:對
    證人未○○之證言有何意見?告以要旨;被告天○○答:沒
    有意見;被告C○○答:沒有意見;被告Z○○答:沒有意
    見;‧‧‧被告宇○○答:沒有意見。‧‧‧被告E○○答
    :沒有意見。】」等語(見本院99年3 月31日審理筆錄),
    循據證人未○○如上之證述得悉,被告天○○係米迪亞暴龍
    球隊老闆,係為米迪亞暴龍隊處理業務之人;且其有為傳達
    假球訊號之人,復明確以係替被告庚○○為之,同為其所是
    認;惟就整體審理過程觀之,顯然有意為迴護某些被告之情
    形若隱若現;而證人未○○確有跟申○○交接過一軍業務,
    則關於有無為假球訊號之傳遞部分,自以證人申○○之證述
    為可採;至於找過哪些球員談打放水球部分,證人未○○則
    明確證述只有找一位Z○○,可說不留痕跡不存拖泥帶水之
    證述,此部分,應堪憑信,易言之,可為被告Z○○有介入
    假球之明確認知;另外關於證述被告天○○有關前往天母球
    場所謂鼓勵振奮士氣一節,此等細節部分證人未○○亦證述
    表示為不清楚,因認為證人未○○就被告天○○部分,並無
    從為其有利之認定,應無疑問。
十一、證人壬○○(原名吳昭輝)證述略以:「(你在米迪亞暴
      龍隊擔任什麼職務?)投捕教練;(關於本案起訴第七場
      97年9 月9 日新莊球場暴龍隊VS中信鯨的比賽,請詳細說
      明該場球賽打放水球的過程?)97年9 月8 日晚上午○○
      告訴我,97年9 月9 日要打放水球,我在97年9 月9 日跟
      陳克帆講:今天有,這樣他就知道,我會在比賽現場,該
      場陳克帆有沒有打放水球,我不清楚,我沒有辦法認定;
      (97年9 月9 日比賽現場,打球時,你有沒有接到任何電
      話或有任何人來拜訪你?)我沒有接到電話,只有賽前丁
      ○○來找我,他說:今天有,所以我去轉告陳克帆;(所
      以你沒有接到任何通知97年9 月9 日放水球取消?)沒有
      ;(除了陳克帆之外,你知不知道米迪亞暴龍隊其他本國
      籍球員有沒有打放水球?)我不清楚;(除了陳克帆之外
      ,你有沒有找米迪亞暴龍隊其他本國籍球員配合打放水球
      的事情?)我有詢問過Z○○跟卯○○;(詢問的過程與
      結果如何?)前午○○一直叫我是不是能幫他問,我覺得
      如果拒絕,可能工作會有問題,所以我去找陳克帆、Z○
      ○、卯○○,這3 個人是午○○指名的,陳克帆同意,Z
      ○○、卯○○都拒絕,我跟午○○說,陳克帆有,Z○○
      、卯○○沒有意願;(庚○○有沒有找你去問球員打放水
      球的事情?)沒有;(申○○的綽號是什麼?)小林;(
      提示97年度偵字第29033 號卷B 第154 頁背面予證人閱覽
      ;你在調查局跟調查員說,林董曾要我接手小林的工作並
      把放水球員提供給我,他們包括D○○、宇○○、鄭余亮
      、Z○○等人,事實是否如此?)林董就是午○○,他並
      沒有要我接手小林的工作,當時調查員說除了上開人還有
      誰,我並沒有接手小林打放水球的球員名單,調查局當時
      是問我上面這些人有沒有打放水球,我說他們有沒有打我
      不清楚;(午○○有沒有跟你說D○○、宇○○、鄭余亮
      、Z○○等人有打放水球?)印象中沒有;(你當時是怎
      麼跟調查員講?為何調查局筆錄如此記載?)調查員問我
      這幾個人有沒有打放水球,依我的看法如何,我不曉得為
      什麼記成這樣;(你是不是跟調查員說,你覺得D○○、
      宇○○、鄭余亮、Z○○打放水球,所以他們才這樣記載
      ?)不是;(97年10月15日你跟午○○、申○○一同被提
      訊時,在囚車上,午○○有對你跟申○○說什麼話嗎?)
      午○○說他要認罪,檢察官問什麼,我們就說什麼;(提
      示97年度偵字第29033 號卷B 第257 頁予證人閱覽;你跟
      檢察官說,97年10月15日提訊時,午○○說,不要講97年
      9 月9 日這場球賽有作假,要講成是97年6 月份的比賽,
      請問事實是否如此?)當時好像是檢察官問我,我說是9
      月份的比賽,午○○說是6 月,我在6 月中旬才進米迪亞
      ,我轉述陳克帆那件事是9 月;(你跟檢察官說,這是午
      ○○在囚車上的交代,表示你記得很清楚?)我記不太清
      楚,我只記得午○○說他要認罪;(同上卷第248 頁,申
      ○○跟檢察官點頭示意,表示97年10月15日提訊時,在囚
      車上,午○○向申○○及吳昭輝指示說,只要講D○○及
      陳克帆就好了,不要講出其他人,請問事實是否如此?)
      我只知道陳克帆的部分,其他的我並不知道,午○○有沒
      有講這些話,我沒有印象;(E○○後來為何被米迪亞暴
      龍隊放進釋出名單?)我不太清楚;(你不是投捕教練?
      )還有一個投手教練,他被釋出之前,我並不知道這件事
      ;(你在偵訊中跟檢察官講的話內容實不實在?)實在;
      (你在調查局跟調查員講的話內容實不實在?)實在,但
      筆錄記載的有些跟我講的好像不太一樣,我並沒有承接申
      ○○的工作,只是午○○要我去詢問陳克帆、Z○○、卯
      ○○,打假球的名單是調查員念名單,問我知不知道這些
      人打假球,我只知道陳克帆而已;(辯護人張仁龍律師問
      :你認不認識天○○?)好像球隊老闆;(辯護人張仁龍
      律師問:是誰跟你講他是球隊老闆?)有一次他到球場,
      我看過一兩次;(辯護人張仁龍律師問:他去做什麼?)
      他去叫我們好好打球、好好比賽,詳細內容我不記得;(
      辯護人張仁龍律師問:有沒有曾經訓話?)有;(辯護人
      張仁龍律師問:為什麼訓話?)好像不知道有什麼事,他
      集合大家,類似訓話,說完以後,叫大家好好打球;(辯
      護人張仁龍律師問:你有沒有聽說天○○或球隊有請人到
      天母球場抓人?)我不清楚;(辯護人張仁龍律師問:你
      認不認識陳旻盛?)不認識;(辯護人張仁龍律師問:你
      知不知道天○○或球隊有安排調查球隊是否有人打假球?
      )我不清楚,也沒有聽說;(辯護人顧定軒律師問:是否
      認識C○○?)認識;(辯護人顧定軒律師問:你知道他
      做什麼?)好像是特助;(辯護人顧定軒律師問:特助有
      做到或管到球隊什麼事情?)應該沒有管到什麼事情;(
      辯護人顧定軒律師問:球隊有事情的話向誰回報?)總教
      練、總經理或領隊;(辯護人顧定軒律師問:你印象中有
      沒有任何事情是向特助回報?)應該沒有;(被告Z○○
      問:我有沒有曾經答應要配合打放水球?)沒有;【對證
      人壬○○之證言有何意見?告以要旨;被告均答:沒有意
      見。】等語(見本院99年3 月31日審理筆錄)。由證人壬
      ○○在本院之證述可悉,具有選擇性證述,意圖否定其在
      警偵訊中之供述,顯然可見,然其係接受午○○去接觸被
      告Z○○、宇○○之經過,客觀上顯為其等不利認定。
十二、證人丙○○於本院證述略以:「(你認不認識天○○、C
      ○○、宇○○、Z○○、V○○、E○○、P○○?)都
      認識;(你在米迪亞暴龍隊擔任什麼職務?)一軍管理,
      不記得任職期間;認識未○○;(你擔任一軍管理員是接
      替誰的職務?)未○○;(誰指示你向球員傳達打放水球
      的訊息?)庚○○;(午○○有沒有指示你向球員傳達打
      放水球的訊息?)沒有;(請詳細說明庚○○指示你傳達
      打放水球的詳細過程?)我不太記得;(你不太記得的是
      哪部分?)決定要打放水球的前一天庚○○口頭跟我講,
      他說:可能明天會有,這樣我就知道是要打放水球,隔天
      他會再跟我確認說:今天要走(閩語),我就會準備,去
      找宇○○、Z○○,我到他們房間去,跟他們說:明天可
      能有,叫他們準備,庚○○跟我確認之後,我會直接告訴
      他們二人,之前庚○○曾經叫我問他們二人是不是要配合
      打放水球,我問了好幾次他們才答應,後來我沒有拿錢給
      他們,也沒有人拿錢給他們,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剛才
      講的是你現在記得的部分?)是;(你有沒有去找D○○
      談打放水球的事情?)沒有;(提示97年度偵字第30110
      號卷第118-123 頁予證人閱覽;你跟檢察官講的內容實不
      實在?)實在;(你跟檢察官說,你有找D○○打放水球
      ,你剛才為什麼說沒有?)我是在球場告訴D○○要打放
      水球;(D○○有同意打放水球嗎?)有;(你剛才說,
      你有找Z○○打放水球,在偵訊中你並沒有跟檢察官這麼
      說,請問你到底有沒有找Z○○打放水球?)是D○○,
      不是Z○○,我剛才講錯;(提示97年度偵字第30110 號
      卷第108-110 頁背面予證人閱覽;你在調查局跟調查員講
      的話內容實不實在?)實在;(你有沒有找P○○、E○
      ○、V○○、Z○○打放水球?)沒有;(辯護人張仁龍
      律師問:天○○有沒有去過球場?)我沒有印象;(辯護
      人張仁龍律師問:你認識G○○、陳旻盛、天○○嗎?)
      不認識;(辯護人張仁龍律師問:剛才檢察官問你是不是
      認識天○○,你為何說認識?)因為我聽過他的名字,但
      我並不認識他;(辯護人顧定軒律師問:你認識C○○嗎
      ?證人當庭指認在庭被告C○○)不認識;(檢察官問:
      你在球場有看過他嗎?)沒有;(被告Z○○問:我有答
      應過你要打放水球嗎?)沒有;(你曾經拿過錢給我嗎?
      )沒有;(被告宇○○問:你說我答應你打放水球,我是
      怎麼答應你?)我真的忘記了,我不太記得我告訴他要「
      走」的時候,他當時的反應是怎麼樣;(被告宇○○問:
      你在球場上看我們在打球時,看得出來我們在打假球嗎?
      )我不會判斷;(被告宇○○問:我有收過你打放水球的
      錢嗎?)沒有;(提示97年度偵字第30110 號卷第119 頁
      予證人閱覽;你跟檢察官說,我在球員宿舍向宇○○探詢
      後,他當場有說好,我就知道他答應,請問事實是否如此
      ?)是;(同上卷頁,你跟檢察官說,我在97年7 月底到
      8 月底間,擔任球隊管理員,事實是否如此?)是;(同
      上卷第108 頁反面,你在調查局跟調查員說,我在球員宿
      舍向宇○○探詢後,他當場有說好,我就知道他答應,請
      問事實是否如此?)是;【對證人丙○○之證言有何意見
      ?告以要旨;被告宇○○答:證人說的不實在,他有在宿
      舍探詢我,但我沒有答應,他當時怎麼問的,我現在不記
      得,他是球隊的管理,敲門的話,我一定會開門,他跟我
      講到球場上的事情,我就不想聽,他有沒有跟我提到明天
      要打假球,我不清楚,我沒有向上面報告過。】」等語(
      見本院99年3 月31日審理筆錄)。據此證人丙○○之證述
      可知,被告庚○○指示傳達打放水球的詳細過程則以不太
      記得為幌,顯係為迴護之詞;然亦明確證述以:決定要打
      放水球的前一天庚○○口頭跟我講說:可能明天會有,這
      樣我就知道是要打放水球,隔天他會再跟我確認說:今天
      要走(閩語),我就會準備,去找宇○○、Z○○,我到
      他們房間去,跟他們說:明天可能有,叫他們準備,庚○
      ○跟我確認之後,我會直接告訴他們二人,之前庚○○曾
      經叫我問他們二人是不是要配合打放水球,我問了好幾次
      他們才答應,後來我沒有拿錢給他們,也沒有人拿錢給他
      們,我不知道為什麼等,是其有向被告宇○○、Z○○為
      徵詢打放水球且胡某亦有表示同意之情,甚明。
十三、證人P○○於本院證述略以:「(米迪亞暴龍隊的老闆是
      誰?)天○○;(米迪亞暴龍隊的幹部有哪些人?)天○
      ○是老闆,我是喝春酒時知道的,還有C○○特助,老闆
      級的我只知道這兩個人,其他的,知道人但不知道名字;
      (你怎麼知道天○○是老闆?)春酒那次他有來,有人說
      他是老闆,是誰說的我忘了,還有一次在天母球場賽前,
      他說一定要贏,但那場球賽我們打輸,他把全部的人集合
      訓話,還有喊精神口號:要贏球、要好好打球,當時他很
      兇,他說那場要贏、每場都要贏,我覺得他是很兇的老闆
      ,我覺得他是講真的;(天○○那天不高興,是因為那場
      球賽輸,還是因為球隊有什麼狀況?)我也沒有想那麼多
      ,只想做好自己的本份;(你還記得那是什麼時候的事情
      ?)97年天母球場,確實時間忘了;(你對老闆的定義是
      什麼?)人家說他是執行長,養我們的球隊;(你知不知
      道或有沒有聽過,天○○或球隊的人,有在查球員有沒有
      在打放水球的事情?)沒有,但我看新聞,天○○有在網
      路上講打假球的事,4 月份我就說手痛,待在二軍都沒有
      上場;(你認不認識H○○?)沒看過也沒聽過;(你知
      不知道天○○或球隊,有報警在天母球場抓人?)不曉得
      ;(球隊表現好的時候,天○○有沒有獎勵?)沒有,我
      印象中他來球場兩次而已,都是罵人,罵一定要贏、戰績
      那麼差、一定要拿出好成績,他很少出現;(你看到C○
      ○時,他都在做什麼?)沒做什麼,我只知道他是老闆的
      特助;(你都在什麼地方看到他?)他都是跟老闆來,老
      闆來他才會來;(你剛剛說C○○是老闆級的幹部?他也
      是老闆嗎?)他不是老闆,他只是跟老闆在一起的幹部;
      (你在調查局有說過,你知道球隊的幹部,有領隊包昌達
      、黃○○、總經理I○○,為什麼剛剛都沒有提?)我那
      時候都在二軍,他們幾個是幹部級的,我剛才忘記提,比
      較常見面的是I○○;(所以你剛剛提到幹部的時候,只
      有提到天○○跟C○○,是因為最近開庭的關係,比較常
      看到他們?)我是忘記講了。】」等語(見本院99年3 月
      31日審理筆錄),依此證述輕易可知米迪亞暴龍隊的老闆
      是天○○,這是一個球員對其領導職務之人所為之正確評
      價;至於所述:天○○來球場兩次而已,都是罵人,罵一
      定要贏、戰績那麼差、一定要拿出好成績,他很少出現等
      情,顯見是展露職司球隊管理職務者之高姿態勢。
十四、證人Z○○證述略以:「(米迪亞暴龍隊的老闆是誰?)
      執行長是天○○;(米迪亞暴龍隊的重要幹部有哪些人?
      )天○○是執行長,C○○是特助,I○○是總經理,領
      隊換過好幾個,黃○○、庚○○,差不多就這幾個;(提
      示97年度偵字第31241 號卷第20頁予證人閱覽;97年9 月
      16日0 時23分47秒、0 時55分8 秒,這兩通監聽譯文是誰
      跟誰的對話?)兩通都是申○○打給我的;(對話內容說
      什麼?)他找我過去叫我配合他打放水球,我說不要,他
      一直叫我去找他,我找藉口說已經12點我不能出去,後來
      他又到宿舍找我,叫我去幾樓找他,我現在忘記是哪個房
      間,不是我的房間,也不是他的房間,因為那時候他已經
      搬出去了;(你明明知道申○○找你是要談打放水球的事
      ,你為何還要去他指定的房間找他?)他是我們以前的管
      理員,他來找我,都說是老闆說的,而且我聽說老闆有黑
      道背景,有兩個黑道,什麼幫派我不曉得;(有黑道背景
      的老闆是誰?)我不知道,未○○、申○○都說一樣的話
      ;(誰跟你說老闆有黑道背景?)只是在球隊中傳聞;(
      臺灣三大幫派天道盟、竹聯幫、四海幫,請問你聽到的老
      闆有黑道背景是哪個黑道?)事情爆發之後,我才從媒體
      知道有四海幫跟天道盟;(有沒有人暴力威脅你?)沒有
      ,只是申○○找我真的很多次,他每次找我,他是管理,
      他找我我又不能不去,每次我都想趕快離開,能拖就拖,
      我的口氣不耐煩,他的口氣最後也不耐煩;(有沒有人恐
      嚇你?)沒有;(同上卷頁,97年9 月16日10時8 分36秒
      ,這通監聽譯文是誰跟誰的對話?)申○○打給我的,他
      說他在8 樓叫我下去;(同一天你去找申○○2 次?)不
      是,前面2 次他沒有在宿舍,我都藉口已經點名過12點不
      能出去,凌晨時我沒有去,我一直拖,後來過很久他才打
      第三通給我;(同上卷頁,剛才提示過給你的第二則譯文
      ,你在0 時55分8 秒,你跟申○○說:我到了,不是凌晨
      去一次,10點又去一次?)那是申○○說他到了;(既然
      沒有人暴力威脅你,也沒有人恐嚇你,你又是事後才知道
      說老闆有天道盟跟四海幫,你又知道申○○找你去是講打
      放水球的事情,你明明知道這些事情,為何還要去找申○
      ○,跟他見面?)他是管理,我剛進球隊時,有聽人說球
      隊有黑道背景,不太單純,所以他找我的時候我不敢直接
      說不要去,還是去了,他叫我要配合,我想辦法儘量拖;
      (你說天○○是老闆,是不是也是因為喝春酒的時候有人
      說?)我忘記是什麼場合,當時是由總經理I○○介紹他
      是執行長,詳細的時間我忘記了;(你心目中老闆的定義
      是什麼?)付錢給員工的人;(天○○有去過球場?)有
      ,他好像去過兩次,去訓話,那時戰績很差,他叫大家好
      好打球,不要亂打,我才是老闆,就這樣,又說每場都要
      贏之類的話;(你剛才說天○○有講說,不要亂打?還是
      不要亂搞?)不要亂打;(你是否知道天○○或球隊有報
      警到天母球場要抓人?)不知道,沒聽過;(你認不認識
      H○○?)不認識;(你看到C○○時,他在球場做什麼
      ?)沒做什麼;(你什麼時候會看到他?)他都跟執行長
      在一起,執行長出現他才會出現;(C○○有管球隊什麼
      事情嗎?)他的業務我不清楚;(你為何稱呼C○○為重
      要幹部?)他是高階的幹部,總經理級以上;(為什麼特
      助會在總經理級以上?)這是我個人的認知,執行長旁邊
      的特助,應該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你有看過總經理
      聽C○○的指揮嗎?)沒有;(本案查獲前,你說球隊已
      經在傳聞老闆有黑道背景,你聽到有黑道背景的老闆是誰
      ?)當下我不知道他們是誰,事情爆發後才從報章看到誰
      是誰;(你有聽到傳聞,你有沒有向球隊反應或報告?)
      沒有;(為什麼沒有?)那時候裡面太亂了,我也不知道
      要跟誰報告;(當時你是否也有考慮到,所謂黑道傳聞是
      假的,所以你也沒有貿然有進一步的反應?)是,直到申
      ○○跟我接觸之後,我才知道球隊有問題,也不敢亂反應
      ;(你說申○○、未○○來找你,有說是老闆說的,當時
      你有認為他們所謂的老闆是誰?)他們沒有說老闆是誰,
      我可以確定不是天○○,因為他們都說不要管天○○,申
      ○○、未○○都說一樣的話,沒有進一步說為什麼不要管
      他,我有說:天○○不是老闆嗎,他們說不要管他(天○
      ○);(剛才你提到天○○曾經到球場說不要亂打,這是
      在哪個球場?)印象比較深的是新莊球場,當時有很多媒
      體;(本案起訴的七場球賽,在新莊的有97年5 月15日、
      97年5 月28日、97年7 月16日、97年9 月9 日,是哪一場
      ,你記不記得?)不記得哪一場;(你在米迪亞暴龍隊是
      從幾月到幾月?)不是很確定;(在米迪亞暴龍隊期間到
      事情爆發,你有沒有延誤領到薪水?)爆發之後才沒有領
      到薪水,之前好像有一次慢幾天,公司沒有說為什麼;(
      你說申○○跟未○○跟你說不要管天○○,你為什麼不跟
      天○○反應有黑道打假球?)他很少出現,我沒有機會碰
      到他,在宿舍也看不到,只有在球場見過2 次【(對證人
      Z○○之證言有何意見?告以要旨)辯護人張仁龍律師答
      辯論時一併表示。被告C○○答沒有意見。辯護人顧定軒
      律師答沒有意見。被告P○○答:2 月份球隊剛成立春訓
      時,聯盟的防賭小組有來,說有威脅或打放水球的,要向
      教練或老闆陳報,老闆我們是接觸不到,後來申○○有來
      找過我,我拒絕,我覺得這種事情要反應,我有向二軍的
      鄭景益教練、一軍的教練N○○報告過,當時公司還沒付
      薪水時,我就有講,鄭景益叫我憑良心打球,N○○教我
      ,手受傷到二軍就不會上場,本案的七場中,我只上一場
      ,投一局保送一個,沒有失分,解決三名打者,就被換下
      來,當時我是中繼投手;申○○曾經用開除威脅我,但我
      還是沒答應,後來我就問一軍、二軍的教練,他們就給我
      上面的建議,他們也有提到不要理天○○,他不是老闆,
      他們才是。被告宇○○答:我只有下過兩場,而且都有安
      打跟打點,守備也沒有失誤,而且我在米迪亞的時間,長
      期都在二軍,在一軍的時間比較少。】;【辯護人張仁龍
      律師聲請主詰問證人P○○】證人P○○證述略以:「(
      申○○來找你時,有沒有跟你講過,不要理天○○這樣的
      話?例如:他不是老闆,他們才是之類的話?)有,他們
      有說不要理天○○,他是掛牌的。(你在調查局為什麼跟
      調查員說,天○○是老闆?)天○○是老闆沒錯,喝春酒
      時有人這樣講。【對於證人P○○上開陳述有何意見?均
      沒有意見。】」等語(見本院99年3 月31日審理筆錄),
      由上可知,證人Z○○亦證述『那時候裡面太亂了』顯然
      其對球隊中有打假球一節,是不否認的。且由此證述可知
      被告天○○、郭德治(均已起訴)、I○○(未起訴)均
      為米迪亞暴龍隊加入職棒聯盟處理事務之人,堪可確認;
      且證人亦不否認被告申○○有到宿舍找過其告知要求打假
      球事宜,僅證述其不打假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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