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法條指的是免稅事項,條文如下:

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因此政府放大解釋營業稅法第八條「收入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適用職棒門票之收入,就是說未來職棒經營的球賽門票收入,將可免除營業稅。

按門票300元可省稅額如下:
300÷1.05=286
300-286=14元
門票200元可省稅額如下:
200÷1.05=190
200-190=10元

這影響面對經營者有利無弊,雖說比起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的減稅只是小利小惠,且營業稅本來就可以轉嫁消費者,如何說呢?如下:

假設前手:
銷售額200元,稅額10元(5%)
是向球團收取210元款項
對球隊:
付予前手210元,稅額占10元
付給政府4元(86×0.05),286(300÷1.05)-200=86(加值額)
稅額計算上付出14元
對消費者:
總共付款300元給球隊,其中稅款14元(計算在前可省稅額)

明顯上列計算式中說明球隊早把稅額給了消費者(14元),付出去的還是完全收回,球團根本不在乎沒立即關係,當然上面說的只是稅法上的計算,經營者實質經濟利益沒有很大差別,但流動性上大有助益,可以肯定政府對運動付出的心,我們假設一些數字,放在營業稅計算公式裡說明。

假定統一獅今年狀況如下:
門票收入:2000萬
其他(包含權利金、紀念球、吉祥物飾品..等):4000萬
進貨金額:5000萬


1.無免稅情況:
6000萬×0.05=300萬
5000萬×0.05=250萬
300萬-250萬=50萬
繳交稅額50萬

2.有免稅時,用比例扣抵法計算:

不可扣抵比率:2000萬÷6000萬=0.33

4000萬×0.05=200萬
5000萬×0.05×(1-0.33)=167.5萬
200萬-167.5萬=32.5萬
繳交稅額32.5萬

 

看的出來若是無租稅優惠則必須上繳50萬,但若用了門票收入免稅那只需32.5萬稅款,公司省了17.5萬元,這是實質的金錢優惠,的的確確公司現金流通、財務結構大大疏通。且稅局是用「他教育文化機構」身分認定,未來大大助益職棒,這方面免稅可是許多,一一放寬後可以擴及所得、房屋、土地...等稅款,對職棒經營者是一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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