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元年草創時因為起步,怕球員來源不足,必須簽五年約,後來才改為一年一簽,時至今日,政府開放替代役男資源大力助益,他們退伍就能和球團談約,也讓一年兵期結束,球團白花花擁有至少十位新秀的交涉權,能服這種役期人員,替代役的資格先免費幫助球團去篩選,另外整整一年二軍比賽,讓每個球隊掌握這選手大至優缺點,小到生活品行盡收眼底,放在企業、行號等於長達一年的試用期,嚴重影響簽約雙方資訊的不對稱

 

節省經費,帶來原地7年踏步
當初的美意是協助建立二軍,按正常情況一軍本來就存在,解決點單單在二軍不足,所以完組一隊25人,從2003年林智盛第一批起算,2007年(每年10人算)就該完成不靠役男也能完成賽程,當然中間也有不想往職業發展選手,但中職安於把政策當作運轉本錢,不怕沒人,簡單大量新人讓他們忽略培養,反正一年練不起來的新秀,身手等同下一年的新秀,解約毫不客氣,重簽再把簽約金壓低就好了,如前所敘,球隊可以搬出一堆你不夠好的資料,這也導致簽約金不斷下修,球隊不願培養等待,接續開除球員再低價簽新人,惡性的循環,總共該有50位本土球員的團隊,2010年獅隊本土球員37人、熊隊32人、象隊29人、牛隊31人,光光數人頭就不夠完整打兩隊,視棒球發展為無物,影響社會對棒球支持熱情,遑論交付球隊手中球員,簽約職棒一球季就可以涉賭。

 

50人未達到,不該戰力外
我不懂大家真的了解,政府「役男協助二軍建立」定義嗎?我下的結論是球隊只能開除不想打棒球的職業球員,放大的說開除球員的理由,有傷退、引退、人生規劃轉換跑道,而不該有不符戰力的釋出名單只有當50人(不含役男2隊)到達後,球團才有實力方面汰換,從起步戰力外之宣告不合邏輯規定,政府沒有及時糾正,放任後果7年過去二軍夢仍遙遠,部分人還新人、役男混為一談,影響政府政策成效及公平。

告訴大家新人選秀是職業運動的根本,和替代役選秀是兩回事,一者職業運作常態,一者為二軍建立,日前反對國訓組隊參加選秀,根本搞錯前因後果,期間由於兩樣選秀合併,部分人以結果反根本,新人定義含役男,把替代役和新人混談,說國訓非職業隊,哪來選秀資格?但當初就是未建制二軍才能選役男,現在新人定義居然含役男身分,怪哉!


 

業稱職業,就是身價
說了這麼多就是要告訴有心進職棒者,對手把全部籌碼握住,你能做的是堅持身價,即使拿翹不惜,業餘打球和中職戰力外解約,結果相同,甚至更差(業餘限制職棒名額,合庫、台電默契不收職業身分)。呼籲球員,沒有百萬簽約金不要加入中華職棒,何苦簽約時不拿一筆創業金,何況業運動敢稱職業,百萬不是大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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