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棒協將限制國內選手旅外,大二生以下不准出國打球,我個人贊成以維護球員受完整國民教育,強化國內基層競技水平,定下條款。這樣看法大家有志一同,但幾歲是合適的?我大不同意大二這個基準,一般大學一年級生實歲滿18歲,刑法是成年了,按法律這樣有剝奪工作權之嫌,主事不得不查



18歲最為理想

限制18歲我認為是最理想,也是選手成長階段中過三級棒球就沒有阻止理由,教育心智不成熟未成年人,是指高中畢業前,定在該學程後開放最合情理。至於一堆意見反應,旅外掛在國內學籍,卻未替球隊出賽,所以議出這樣奇葩年齡規定。我還是要說青菜、蘿蔔不能混為一談,有些選手天資異稟,國內環境是無法提供援助的,或抹殺他的可能性,本來小廟就難容大神,更多學校招生還打著配合旅外,會提供暑修這樣做入學吸引號召力。當初拉選手時就做這樣條件保證,今天還敢提出選手未替球隊出賽難養,學校權益上喪失云云說法。



定在大二,不就告訴大家要替學校打兩年換取出國自由?條件交換?

另一個說法,學校接受了外國球團簽下的選手入學,職業選手的他校內只是學生身分,沒辦妥修學或特別允許他去國外,學校本來就不夠合理處理,說過頭還是教育單位沒注意,台灣會有當兵役期等待解決,役男為求學籍,學校為求選手,做了大環境下妥協,一方反悔卻是要求他方的全面投降全部學生都要遵守,不管旅不旅外,不光明且不對等。我的看法把球員當成年人看,18歲就該負責,出國沒學籍是他的經紀公司的問題,不管是尋得國外學校學籍、兵役驗退都是他私人的問題,基本上不該開制度上條件,定在大二不就告訴大家要替學校打兩年換取出國自由?



國內也該醒醒,如果環境夠好,想旅外的會依附成棒訓練體系,加強實力乞求出頭一天,更可能今天連討論旅外議題都顯多餘。如果他是可雕琢的鑽石,強留住稱霸國內,成為那雞首,以後拿上國際反成牛後,成為錯失開發機會的原石,可以傳為佳話的故事,卻連展開都無,你會說他命該如此待在台灣就是原罪,還是制度害人,一切期待國內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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