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們竭誠歡迎包括郭泓志在內之所有傑出旅外棒球球員回國參加中華職棒聯盟。亦贊同中華職棒聯盟以修改「球員選拔辦法」第88條內容之方式,使傑出旅外棒球員免受現行選秀制度之拘束。

二、民國102年6月19日常務理事會,討論該辦法修正案時,我們發現中華職棒聯盟黃會長所提立修正內容有欠周延,且有失公平,乃據理說明並建議修正,其他球隊代表也意見不一,致無法形成共識,亦未進行表決程序,黃會長只好宣布散會。

三、未料,中華職棒聯盟竟於民國102年6月21日,對外宣稱「中華棒聯盟常務理事會已通過「球員選拔辦法」第88條之修正案」,並公布修正立條文內容。我們至感震駭,向中華職棒聯盟查證並依規定請求給予會議記錄,但均未獲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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