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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週曾寫一篇有關外遇的文章,這篇提到債券概念,其實它亦適合用在防堵假球,我們可以這樣設計,把「若在一定年限發生假球」以及「若一定年限未發生假球」這兩件事分別以債券發行,就是說當一定期間過去,哪件事發生,買取該種債券之人就可得到一筆利益,這樣的好處是把消息數字化,人表面說的關冕堂皇、道貌岸然其實也不會和荷包過不去,不是嗎?而當「若在一定年限發生假球」該種債券大量賣出,我們可斷定其不尋常,表示該買進的人有得到某種程度打假球內線消息。

 


       用這種方式我們把它擴大,發行每一個球員的債券,可以鎖定對象做深入調查,發揮一定功效,當然這不是毫無缺點的方法,如同該文提到想法,把球員當嫌疑發行債券,球員感受不好。再來串通情事,球員財力過人,必可炒作對己有利的一方(若金額大在台灣不可能)。更重要的,我認為是如何定位得出的答案,我們知道了數量上變動,那可以用這種理由減少他上場機會,甚至釋出嗎?答案是不行,它帶來的功效,似乎只是事後確認,會讓人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但是,我反倒想提,若同一債券賣與不同的購買人,簡單說對球團行政人員,球員及訓練員,這一大類購買人發行一種,並和一般觀眾分開。這時此兩種債券,發行比例上量差,可以提供更多資訊樂趣。一樣的投球在球團人員有內線下,購買打假球一方比例大增,卻和一般人購買增加的比例一樣,代表假球是眾所皆知的秘密。又失誤還是故意,在專業人眼下,當購買打假球一方比例大增,一樣可以看出端倪給球員壓力。再來球迷給予了打假球的評價,並反應在債券量增加,專業人士卻反應平常,是真假球嗎?還是球迷高要求及專業人士看人低,這些推斷會增加很多看球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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