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9

聯盟嚴正駁斥 義大犀牛吳董事長和謝領隊的言論

一、

中華職棒大聯盟所有的年度財務報表,均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之後再通過監事會審核。依照「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聯盟之收支決算及現金出納情形允當,帳目清楚透明。也因此,聯盟在此嚴正駁斥,義大球團吳董事長和謝領隊所發表之「聯盟帳目不清」(5月17日媒體引述)一事。

另,聯盟之所有募款,均由聯盟開立收據後,再由捐助人直接將款項匯入聯盟,全部移做聯盟公務之用,帳目完全透明,在此一併說明。

至於5月15日聯盟召開常務理事會,主要是為了讓各球團了解,聯盟舉辦規章規定賽事所需之例行性費用(註),近年已經不足。會長在常務理事會中,就明確表示聯盟例行工作經費不足已非短期現象,選擇這個時間點提出此問題,為的是避免財務問題持續惡化,造成下一任會長困擾;至於今年是否一次補足、分年增補、甚至不做任何增補,聯盟均可接受;聯盟也會持續過去兩年的作法,對外募集資金填補今年的不足。

註:

規章規定之賽事含熱身賽,明星賽,一、二軍例行賽及總冠軍賽。(不含中職古巴賽、世界棒球經典賽暨亞錦賽之中華隊組訓、亞洲職棒大賽、冬季聯盟。)
聯盟於5月8日將會議相關資料寄送各球團,5月13日義大球團要求將過去三年之各部組人事經費及一般經費分開陳列,因時間有限,聯盟於5月14日先行初步回覆,並於隔日會議中正式提出相關資料。
期間,聯盟亦注意到,在部分折舊項目及已支付的退休人員未休假薪資未列入,另應球團要求增列預估收入,再加上調整今年預算部分科目之細項,一併於5月15日正式會議時予以補正,並於會中當場說明金額異動之原因。

 

二、

5月17日媒體報導,義大謝領隊表示早於4月28日就與聯盟通過電話表達同意博斯之合約。經查,4月28日聯盟未有任何同仁接到義大球團謝領隊來電。

4月25日聯盟將博斯合約寄給四球團,中信兄弟隨即於當日以電子郵件回覆同意。5月1日統一7-ELEVEn及Lamigo分別以簡訊回覆同意。

5月2日下午,聯盟秘書長去電義大謝領隊,謝領隊回覆目前仍由法務確認中。稍後義大球團行政管理室謝政言經理致電聯盟國際部楊副組長,表示謝領隊將合約交由其檢閱,故來電詢問合約相關問題。

5月6日下午,義大謝領隊致電聯盟秘書長,表示合約大致沒有問題,但還有小部分需確認。此後聯盟未再接到任何義大球團來電確認有關博斯合約事宜。

三、

有關義大球團之前針對MP & Silva合約訂定過程之言論,特此一併說明如下:

1月17日聯盟於常務理事會議報告轉播權洽商進度及愛爾達、緯來與MP & Silva之報價後,即與MP & Silva進行前置作業,並於1月21日將合約草案送交四球團。

1月23日約晚間八點球團代表與MP & Silva代表開始協商,球團出席代表有義大球團吳承璋董事長、謝秉育領隊,統一7-ELEVEn球團蘇泰安領隊,Lamigo球團劉玠廷領隊,中信兄弟球團陳正宏領隊及中信法律顧問;MP & Silva代表有Lee Beatrice、趙守顯、張偉三位。期間聯盟人員於會議室內列席,未參與協商。協商會議至24日凌晨四點止,雙方未達成共識,MP & Silva代表先行離去,各球團代表及聯盟人員也在之後陸續離開。

24日稍後,義大球團謝領隊主動致電會長,請會長幫忙聯繫MP & Silva,表示合約中只要某條款再增加文句補充,即可同意簽約。24日下午聯盟再邀集MP & Silva人員,至聯盟進行文句上的補充,當日Lamigo、統一7-ELEVEn及義大球團皆完成簽字,中信兄弟則因領隊於外地執行公務,至25日上午完成簽字,合約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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