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犀牛球團0523記者會聲明稿 【20140523】

關於報載:「猿隊領隊劉玠廷表示,如果義大覺得與聯盟、其他球團合作這麼辛苦,建議交給更適合的企業來接手。」、「劉玠廷指出,犀牛從去年郭泓志特別選秀開始,到今年球隊主場等多項事件,不時抨擊聯盟與球團。其他球團不說話,不代表犀牛就是對的。」、「劉玠廷認為,會長黃鎮台從3年前上任以來,中職增加亞職大賽、台古大賽到冬季聯盟,今年又多出CPBLTV,球團支出卻沒有增加,都是靠黃鎮台募款填補,對聯盟的利弊很清楚。」、「聯盟整體預算雖有異動,但可以進一步說明,義大此舉有如雞蛋裡挑『魩仔魚』。」乙事,義大犀牛球團謹嚴正聲明如下:

一、劉玠廷上開談話,嚴重傷害義大犀牛球團之名譽,已涉嫌以 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義之事之加重誹謗罪,義大犀牛球團將依法提出告訴。

1.劉玠廷將義大犀牛球團代表在職棒聯盟會議之發言或建言,惡意曲解成「不時抨擊聯盟」,又將義大犀牛球團從未曾抨擊其他球團之事實,捏造為「不時抨擊球團」,並謂「如果義大覺得與聯盟、其他球團合作這麼辛苦,建議交給更適合的企業來接手」,將義大犀牛球團影射及貶損成係與其他球團、聯盟不合作之球團。其誹謗惡意昭然若揭。

2.義大犀牛球團歷次向職棒聯盟建言,諸如1、關於郭泓志條款:建議定義「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以杜爭議;提案權不宜專屬會長一人,以符民主精神,2、聯盟應速解決球迷大眾無法在有線電視觀看球賽轉播之問題,3、質疑華視為何只轉播其他球隊之球賽,獨漏義大犀牛球隊之球賽,及4、此次在聯盟常務理事會議之發言。其合理正當性,均可攤開在陽光下供人檢驗。而劉玠廷竟將之貶損為「犀牛從去年郭泓志特別選秀開始,到今年球隊主場等多項事件,不時抨擊聯盟與球團。其他球團不說話,不代表犀牛就是對的」。亦見其誹謗惡意。


3.此次(103年5月15日)職棒聯盟常務理事會議,主要係討論「103年預算討論案」。義大犀牛球團代表發現會議現場所發之103年預算表與會前寄給各球團之預算表內容不同,且聯盟未提供103年預算與102年預算之差異說明資料,故發言請求聯盟說明及提供103年預算與102年預算之差異說明資料;桃猿球團代表劉保佑竟稱:「以前審預算,會長報告完大家沒意見就通過了,沒有什麼差異說明」;兄弟球團代表陳領隊接著發言表示:「為何聯盟103年預算,未將103年聯盟官網轉播金1500萬元列作收入」,結果,黃會長只回應陳領隊稱:「103年聯盟官網轉播支出約1000萬元,亦未列入103年聯盟支出預算」;統一獅球團代表林蒼生見狀發言表示:「依公司會計作業準則,義大所提之意見是對的,聯盟應提出103年預算與102年預算之差異說明。請聯盟補充後再召集會議」,黃會長只好說:「此案等備齊資料再開會討論」。
乃劉玠廷竟將義大犀牛球團代表於會議中合情合理之正當發言,貶損為:「義大此舉有如雞蛋裡挑『魩仔魚』」,明顯惡意誹謗。

 

二、團體之和諧及團體成員之合作,係植基於公平合理合法之相互對待,而非和稀泥。劉玠廷根本不了解合作之意義,竟大放厥詞,將義大犀牛球團代表在職棒聯盟會議之發言或建言,視為不合作行為;將別人在預算討論案之正當發言,譏為「雞蛋裡挑『魩仔魚』」,難道募款有功就有不遵守會計法規之特權?什麼「對聯盟的利弊很清楚」?其觀念實荒唐至極!

 

三、經營職棒球團,豈是兒戲。基於國人發展棒球運動及健全並發展職棒運動之期待,義联集團自成立義大犀牛球團以來,即傾集團所有資源,全力打造球員食宿、醫護、練習及比賽之優良環境,並加強職棒球隊、球員之行銷,以喚回球迷並培養發掘新球迷,更不惜重金網羅國際知名球星(如曼尼、賈西亞)及傑出旅外球員,期使中華職棒蓬勃發展。用心可質天日。乃劉玠廷竟然口出狂言「建議義大犀牛球團交給更適合的企業來接手」,實令人啼笑皆非,其區區一個領隊有什麼資格或權利干涉別人球團之經營決定,而且用如此傷人之語句公然在媒體放話,全無分寸。

 

四、預算表應將所有之收入及支出列入,此乃眾所周知之會計常識。聯盟會長在預算案討論時,對兄弟隊陳領隊之質疑:「為何聯盟103年預算,未將103年聯盟官網轉播金1500萬元列作收入」,竟然答稱:「103年聯盟官網轉播支出約1000萬元,亦未列入103年聯盟支出預算」,全無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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