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工會新聞稿2014.11.19

針對義大球員林英傑與林其緯遭義大球團不當扣薪一案,球員工會已委請律師,將於下週代表林英傑與林其緯正式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整起不當扣薪事件,雖曾於10月2、9日經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進行勞資調解,義大球團卻單方主張應交由聯盟進行仲裁,而拒絕主管機關之調解。對此,本會認為1.聯盟規章所訂之仲裁委員會的架構,並不符合我國仲裁法仲裁機構的規定,2.聯盟目前沒有會長(代會長) ,而受理仲裁之常務理事又皆為球團代表,再者,兩位當事人於調解後旋遭球團釋出,於是決定直接提出民事訴訟。

 

針對義大主張扣薪乃依據合約及球團公佈的辦法,我們主張: (1)目前各球團使用的職業棒球選手合約屬於定型化契約,應受民法就定型化契約的規範。而該合約之規定,球團得片面減薪,已違法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而使該部分規定無效。(2)縱使依據選手合約,球團所為減薪幅度、浮動薪資等措施仍應該先經勞資討論,且應該符合比例原則。(3)球團公佈的辦法是片面公布,未經過球員事前參與亦未經過球員同意,不應該成為勞資雙方勞動條件的約定。

 

末以,睽諸美國、日本職棒,皆無下放二軍(小聯盟)而有減薪或影響薪資的約定。且目前中職其他球團也已主動廢除下放二軍扣薪的制度(或採取經勞資討論後簽署扣薪條件協議)。 對於義大球員必須直接面對球團如此不當作為,而被迫走上司法途徑,球員工會將盡全力為球員爭取權益,並將提供球員在之後生活上的必要照顧。

 

來源:https://zh-tw.facebook.com/TP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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