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針對「伊梓帆」遭到暫停相關活動事件說明:
1. 過去發言人工作關係與「伊梓帆」合作並非第一次,所獲得訊息只要不使用球團名義可自行接案,網路上(Youtobe)都有許多非球團活動演出,所以為何過去可以,這次就不行呢?
2. 不要扣上「違約」的帽子,承如第一點所提,過去經驗表示這是可允許的,如果是報備問題不是白盟所能知道的,但如果只是報備問題,需要如此嚴重嗎?
3. 過去La new時期劉董事長對於Freddy專輯使用林智勝照片一事表示,選舉是為國舉才,是喜事,不要太對立搞的像辦喪事,認為只是小事;過去能寬宏的態度對待相關事件,為何對此事件,如果只是報備,就暫停所有演出,如此嚴重,過去的寬宏態度不見了,我從台灣大聯盟時期看球至今快二十年,本身也是LM球迷,過去相關案例球團都展現氣度,令人非常欣賞,也希望球團再次展現氣度以及對民主價值得尊重。
4. 競業條款-拍攝桌曆,洪秀柱並非職棒第五隊,也非代言棒球,何來競業之說,過去也與「伊梓帆」合作過中華隊賽事演出,也未遭到懲處,為何桌曆會有競業條款,如有,也請球團公布,桌曆內容也是支持運動賽事,為何不可,有問題都願意協調溝通。
5. 結論,並非競業,以及網友所提違約之說,都非事實,競業之說荒謬,違約之說,過去合作如此,為何這次不行,如有約,歡迎公佈,請還給「伊梓帆」公道,不要讓三位小女孩扣上不白之冤;
6. 支持「伊梓帆」的朋友,你們的聲音她們聽到了,感謝並感動,目前旅遊散心,下周預計有公開行程,屆時公佈,感謝你們也謝謝大家對她們的支持,她們會更勇敢的面對,也請大家對於她們在場上的努力以及運動的付出給予鼓勵。
7. 此事件無使用球團名義、無競業問題、過去合作默契也都是直接與三人接洽,發言人認識梓甯已經4-5年,在進LMG之前就認識,合理懷疑並無球團合約,如有請公佈,不要讓事件複雜化扣上違反合約之名,在此希望還給「伊梓帆」一個公道,也請朋友們繼續支持LM球團,支持「伊梓帆」,LM是國內最用心的球團,值得肯定,造成困擾我們深感抱歉,懇請展現過去對政治的寬宏態度對待,也請球迷繼續支持LM球團,謝謝
by發言人 陳建華

2015/9/12

資料來源:白色正義社會聯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ing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