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讓問題簡單化)

1.球團只需五位球員就可完成比賽,也不考慮教練…等

2.每球員進入職棒起薪10萬。

3.不管成績及年資,薪水固定(10),即每年無加減薪..等

4.球員打完五年就要退休。

 

 

 

 

1年底

2年底

3年底

4年底

5年底

6年底

A

5

G

G

G

G

G

B

4

5

H

H

H

H

C

3

4

5

I

I

I

D

2

3

4

5

J

J

E

1

2

3

4

5

K

 

A、B、C….K代表球員。

※格子內年數代表在這年底,該球員累積年資。

第一年底A該格表示A球員年資剛好滿五年,所以該退休了,往右一格代表球團會在下一年(2年底)簽進G球員填補A空缺。

 

 

結論一.不理會入隊規定薪資10萬,球隊給出高於平均額之複數年合約,簽進自由球員,會墊高球團整體薪資。

 

 

第一年底

第二年底

第三年底

四….N

A

10

退休

退休

B

10

10

退休

C

10

10

10

D

10

10

10

E

10

10

10

G

未入隊

12

12

H

未入隊

未入隊

10

預算

加總

50

52

52

 

 

A君退休後以高於平均之複數年合約簽進G假定每年給出薪水12萬,則整個平衡會被破壞,即便考慮後進人員薪資,每年預算亦多2高於平均之複數年合約會墊高整體薪資,答案是肯定的。

 

評:過往台灣給出複數年合約,有人說和一年一簽有差嗎?不過給一個小小保險,或說短暫不會被釋出。但我會說有差,不是對球員是對球團,只要給出聯盟現下平均薪資以上之高額複數年合約,間接符合結論一,會墊高球團經營成本,把標榜用心經營口號,轉為實際行動這就是意義。現在有了自由球員制度,給的複數年合約還可以是武器,可以爭取球員武器。

 

 

結論二.若預算增長有限,球團會以一定期間大咖球員為網羅對象

 

期間

球員

實力

需要金額

後算1

G

12

後算2

H

普通

15

後算3

I

19

 

在後三年中,球團若只願每年多增加3萬(亦即三年多九萬)簽進一位球員,則這幾位人選中,球團會在前一、二年放棄G、H機會,任意選擇10萬元球員,然後待第三年補強 I 球員

 

 

評:這假設當然包含很多前提,選球員一定會考慮位置,若球隊剛好需要或可以等待,這順序不會成立。另外要成自由球員,球員必須有意願申請提出,兩年、三年內人選名單如何確定。

 

 

◎結論三.若預算訂定是以每年增加,球團可以用長約換取自由球員。

 

G

甲球隊開價

乙球隊開價

12

14

14

12

18

18

12

 

22

36

32

54

 

 

假定甲、乙兩球隊皆以每年預算多增加4萬方式(總預算54、58、62......)提升薪資

 

若甲、乙皆要G球員,甲提出2年長約(合計32萬),則比G兩年預期(24萬)為多8萬爭取,相反乙用三年約(54萬) ,比G三年預期(36萬)多了近18萬,在只有二選一條件,球員只單看入手金額會選乙。說明即便甲、乙兩球隊預算增加相同下,給出長約一隊比較下也可較優越。

 

 

 

 

評:現實給出長約予球員,球員未必買單,在未來幾年他覺得自己能拿出更好成績,現下簽了不就是吃虧。另一缺點在給出的球隊,第三年可用彈性消失。

 

 

 

這篇文不夠嚴謹,甚或說非經營數據,何以能說如此,不過是為求結果導出過程。但這樣的寫法,望看完讀者有一兩得,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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