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象給板橋地檢署之公開信
98年10月27日

一、偵辦犯罪,維護職棒環境是檢察官的職責,我們理解並尊重,由過去的具體事證,我們中華職棒球團及聯盟也一向盡全力配合協助偵查及法院辦案。但是追訴犯罪不是『目的』,既然法務部王部長應邀在職棒20年總冠軍賽第一場開球時致詞說要給『職棒一個乾淨的空間』,那麼當然是以維護、支持中華職棒為前提,那為什麼承辦檢察官竟然語帶調侃的說『中職玩完了』?不是未查先判嗎?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嗎?對這種不妥當的行為,難道不需對社會有所交代嗎?而且若如其所言:『自98年4月份起即知曹錦輝多次與經營職棒賭博的幫派份子『雨刷』於有問題的比賽前接觸,從而懷疑曹錦輝涉及不法行為』,則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為何未本於中華職棒大聯盟、各球團與法務部、檢察署之長久共識及過去互動往例,在98年4月時,即知會中華職棒大聯盟及相關球團自行處理,防患於未然?怎麼可以不動聲色,任憑『黑道份子打了數場假球』欲置中華職棒於死地?這樣對國家社會有好處嗎?是檢察機關應有作為嗎?

二、兄弟象要求全部被指涉案球員必須據實陳述,並本於無罪推定原則委請律師為球員辯護;由於有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媒體上未審先判,涉案球員為明志,一致表示願意接受測謊,故請 鈞署先對被約談之兄弟象球員做測謊,再進一步調查訊問;被指涉案球員也是國民,亦應受保護,並請 鈞署盡保護國民之責任。

兄弟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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