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台北】針對兄弟球團2月23日向本聯盟提出2010年球季球團(職)球員之註冊申請,經審查99年2月10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98年度偵第30549號、第32823號、第34285號,99年度偵第5153號)中,詳述球員曾嘉敏涉及放水球事件,並於調查局詢問及板橋地檢署偵查時,均坦承不諱,事證明確,故撤銷所屬球員曾嘉敏之註冊申請。    


(發佈日期: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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