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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台北】針對新加坡商全球體育衛星電視(以下略稱ESPN)向法院聲請處份事宜及對外發布將於開幕戰時各地播送比賽實況行為,聯盟發表以下聲明表示立場:


一、 聯盟將依法院裁判處理電視轉播事宜。


二、 ESPN與聯盟、球團間沒有直接契約關係,充其量係分包緯來之電視轉播契約(但緯來就此有爭執),因此,其依法充其量只有電視轉播權,所有相關著作權均歸聯盟或其指定人,不歸屬於緯來,更不歸屬ESPN,ESPN不得授權他人公開播送等,據報載,ESPN擬在全省設電視牆及在一家連鎖餐廳公開播送等,如屬實,則ESPN及其關係人(如與ESPN合作公開播送之第三人)所為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應依著作權法規定負民、刑事法律責任,請任何人包括緯來、ESPN尊重聯盟及球團之著作權,切勿以身試法。


三、 ESPN就假處分所指二場比賽,必須另遵守與緯來相同之義務,包括轉播規格、廣告露出及其他義務。


四、 雖然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就本件假處分兩場比賽是否有管轄權,觀諸強制執行法第七條規定,似有可議,但因聯盟為公益立場,故暫不建議對該執行命令以無管轄權為由提出抗告或異議。
    


(發佈日期:20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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