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N STAR Sports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孫淑芳及台灣區總經理鄭明椿,於3月2日拜會中華職棒代會長洪瑞河,就電視轉播權利一事進行討論。提出2月25日的150場協商是在2月17日決議之基礎上;會後,洪代會長及祕書長李文彬立即前往緯來電視網與其總經理胡競英等會面,今日興農牛總裁楊天發也親自以電話與胡競英總經理溝通,要求緯來遵守217決議,但直至3月4日下午5點為止,仍未接獲緯來電視網之明確回應。基於217決議,維護聯盟、球團及轉播單位之權益,ESPN STAR Sports發表聲明如下:

  1.ESPN STAR Sports於今日下午發出律師信函予緯來電視台與年代電視台,副本交於中華職棒大聯盟及六球團,要求緯來電視網依照94年2月17日開會決議履行協議,ESPN STAR Sports將依協議內容著手進行職棒16年及17年,每年共52場次比賽(包含每週五、六的例行賽49場獨家由ESPN STAR Sports轉播;3月12日開幕賽、3月13日例行賽及總冠軍賽一場共同轉播。)

  2.94年2月17日中華職棒聯盟之常務理事會中,經聯盟全體理事及其法律顧問黃虹霞律師、緯來、年代及ESPN STAR Sports代表,長時間的協商達成決議,由ESPN STAR Sports轉播職棒16年及17年每年共52場次比賽,即含每周五、周六由ESPN獨家轉播之例行賽共49場和3月12日開幕賽、3月13日例行賽及總冠軍賽一場共同轉播3場;ESPN STAR Sports支付權利金每年新台幣6,200 萬元。此協議經當日與會人士一致確認,會後六球團及聯盟並共同發表公開聲明,並公諸次(18)日之各大報,前決議業已具法律拘束力,絕不容任何反悔。

  3.ESPN STAR Sports顧及廣大收視觀眾之利益,對217決議之立場不變,本公司已依協議內容著手進行轉播之準備。若有任何妨礙本公司轉播權利或違反及漠視217決議之舉動,造成本公司有形、無形利益之嚴重損失,本公司將不惜一切採取法律行動,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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