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聞大聯盟對裁判誤判無罰則,如同標題這是他們的理由,但我想反過來問,球員真的可以失誤嗎?不斷失誤的球員,真的一點都沒罰嗎?說實在的,先發機會算吧,讓渡名單算吧,大幅度減薪算吧,我要否定的就是前面那一句,「球員可以失誤」,結果只是球員你有沒有膽承擔後果,若可以就失誤吧!若不開自己玩笑,當然無法容忍失誤,套用在裁判身上,可以誤判,但就要擔起罰則才說的通,不是嗎?

 


規則、球員、裁判剛好是時間的一直線關係,先有規則為球員和裁判依循,其次場上作出表現,最後是裁判決定結論。棒球規則給了裁判,無可挑戰的地位,某種程度的裁量權。可球員皆無這些權力被動完成比賽,兩者如何相提並論。裁判不該相對背負責任嗎?牛領隊說的很好,若發生誤判是總冠軍戰,兩邊都聽盤最重要時刻呢?又如同美職完全比賽這種偉大紀錄被毀呢?這位球員可能球員生涯只有這次挑戰呢?

 

又說到中職球員的罰只是間接的罰,看不出一個失誤罰金多少,可是現在一個重大誤判就給予裁判們金額開罰及禁賽,就嚴苛過於球員,那要怎麼罰,看來只有間接使其遠離,在經過長時間一軍、二軍培訓考核漸漸淘汰,就和球員一樣,比較符合兩相標準。

 


那又說到我們把裁判誤判列入比賽規則,就是我們允許誤判,那棒球文理上就會出現毫無章法,矛盾的第二套棒球規則。怎麼說,例如:當跑者闖本壘,真實是捕手未觸擊到攻方得分,但裁判判碰到出局,我們說這是裁判認定的錯誤,但這個現實狀態經由錄影還原認定後,卻按另外規則允許裁判誤判,所以真實狀態和規則矛盾了,它跑出一條「沒碰到的出局」另類造了棒球規則,顛覆原來只得有一種真理,使棒球變為沒規則運動。

 

 

規則只有一個,才有誤判,同意吧!答題也是只有存在一正確的答案,才有錯的答案。深入一點說,規範只能有一套,裁判只能有引用錯誤和認定錯誤,不能把誤判當作規則,一但成真就是沒正確答案。拿好球帶說,棒球訂了它的範圍,主審被透過後來之錄像技術,認定是判了一個大壞球為好球,棒球規則再去認可誤判成立,就會讓觀眾反問,那好球帶是什麼?

 

 


現下棒球沒認可誤判,但卻是隱性的認可誤判,這很不好,原因出在裁判有認定的裁量權,等於諾許誤判的次等權利,它訂定所有一切人皆沒挑戰之異議權,造就的比賽和認可誤判其實一樣,這事極為不好,對於比賽雙方來說,球員志願從事沒唯一規定運動,真的很傻、很天真,或說要忍氣吞聲完成沒公理比賽。棒球遊戲,一向只是欠正確堪用的執法者,這也是無法克服的缺點,使得公正就像理論只是空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ing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