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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台北】本聯盟依據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規定,於今(4/7)召開懲處會議,作出四月四日例行賽違規人員懲處決定。

針對4月4日聯盟編號第32場例行賽(兄弟象VS. Lanew熊),九局下半所發生林智勝選手攻擊一壘審江春緯一事,本聯盟今日經召開會議後決定,因林員攻擊裁判事證明確,且於事後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不實言論,決議懲處林智勝選手無限期停賽,以觀後傚。另依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處罰金十一萬元。

另陳峰民選手(禁賽一場、罰金四萬元)及潘忠韋選手(禁賽三場、罰金七萬元)維持原訂處分。並重新認定黃俊中選手因對裁判出言不遜及挑釁行為改判懲處為禁賽三場、罰金三萬元。

綜觀美、日等職棒先進國家之歷史,林智勝選手之行徑實為職棒史上最為嚴重之攻擊裁判事件,對於棒球運動之發展與體制之建立影響甚鉅,為樹立選手尊重場上判決之規範,決定予以林智勝選手嚴厲之懲處。又,該選手在事後非但沒有悔意,且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言論,聯盟將著手進行調查,要求其說明該言論之來源。視其未來之說明及行為,本聯盟將決定何時及是否令其恢復選手身分。

本事件中,王俊宏裁判於第九局之抗議過程出現不當言語,亦將遭受禁判一場之懲處,於今(4/7)執行。

本聯盟再次重申,所有選手都應具有運動員精神,在場中需絕對服從裁判判決,若遇判決爭議,應循正常管道提出訴求,不可以暴力行為相向。任何參與比賽之人員,勿將個人違規行為合理化。各球團應加強球隊管理,全力規範球員比賽行為,並恪遵聯盟各項競技規定,共同維護台灣職棒之發展,而每一位球員都必須尊重裁判於比賽場中之威信,聯盟絕不允許此類事情再度發生。聯盟亦將即刻著手修改規章中未符現況之相關規定條文,以求體制之健全完備。

另Lanew球團劉保佑董事長於該日賽後立即向裁判致意,事後亦數度致電裁判組表示關懷之意,本聯盟對於劉董事長之善意表示肯定。

 

發佈日期: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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