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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台北】針對部份球迷及離隊球員質疑中華職棒聯盟未能妥善照顧及協助前米迪亞暴龍球員爭取應有權益之事,中華職棒聯盟就協助球員事宜說明如下:

1.民國(以下同)97.10月上旬米迪亞球團爆發職棒賭博案,聯盟於97.10.23常務理事會立即通過予米迪亞球團除名處分,並由聯盟及各團聯名向米迪亞球團提起刑事詐欺之告訴,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2.聯盟同時要求米迪亞球團簽署同意書轉讓其所擁有某公司之債權,該筆債權雖不足以償還聯盟及球員之欠款,但尚足夠用來支付給球員薪水,基於保護球員權益立場,聯盟認為如能取得該筆債權,將優先把這筆錢先用來償付給球員薪水;但米迪亞球團拒絕簽署。

3.97.11月下旬,聯盟邀請聯盟法律顧問黃虹霞律師及米迪亞球員至聯盟召開座談會,由聯盟委請萬國法律事務所協助球員向米迪亞球團追討薪水。

4.97.11.24聯盟委請黃律師代撰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以米迪亞教練蔡榮宗、球員李安熙等共26人名義共同向法院提出聲請。

5.98.3.4聯盟發函通知蔡榮宗教練等26人,有關米迪亞球員請本聯盟委託萬國法律事務所就與賽亞公司(米迪亞球團)間清償債務事件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案,台灣士林地院已於98.2.23做成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並由萬國法律事務所送交本聯盟。請球員等親自簽收支付命令暨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聯盟並告知球員可憑該文件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6.98.7月中旬聯盟再函米迪亞教練、球員等26人,為保台端等權益,請台端可憑支付命令暨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需本聯盟協助,請台端等於98.8.15日前備妥委任狀暨支付命令、支付命令證明書等正本送交本聯盟,俾代向法院遞狀聲請。

7.98.10.17蔡榮宗教練等20人出具委任狀請聯盟委託萬國法律事務所對米迪亞及強制執行第三債務人(某公司),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聲請。目前本案仍在辦理中。

8.另聯盟前亦曾以聯盟名義向第三債務人(某公司)提起訴訟,法院初審判第三人債務人應給付聯盟球賽代墊款,第三債務人不服,仍繼續上訴中。聯盟如能獲得勝訴取得該筆款項,亦將轉撥出先給球員。

多年來中華職棒聯盟對於球員之權益維護不遺餘力,並非如同外界傳言疏於照顧球員權益,請大家繼續支持中華職棒聯盟的用心。    


(發佈日期: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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