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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9/26(例行賽結束) |
約9/29 |
約10/6 |
12/31 |
約2/20(開賽前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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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內 |
7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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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名單: a. 自由球員 b. 可旅外球員 |
球員宣布行使權利 |
完成簽約按 Ⅰ |
完成簽約按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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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以今年來看,不代表正確時間。
★ 自由球員現制
新增一軍出賽年資6年,可經球團同意取得旅外自由球員身份、一軍出賽年資9年,不需球團同意即可行使自由球員資格。年資自2003年起計算,2003~2008年,季賽為100場需登錄滿105天,2009年(職棒20年)之後,季賽120場需登錄於一軍125天,可取得一年年資。
Ⅰ.中職聯盟將於2010年起,例行賽結束後3天內公布自由球員、可開放旅外名單,球員需在名單公布後7天內宣布行使權利,並與新球團在12月31日前完成簽約。
欲吸收自由球員的新球隊需支付下列三項之ㄧ
1.該球員原年度年薪2.5倍作為轉隊費。
2.或年薪1.5倍及保護名單外一名選手
3. 或年薪1.5倍及最接近選秀第一順位指名權利替代。
Ⅱ.而在交涉期限後到開賽前一個月的登錄期間內才完成簽約的球員,則不受最高減薪額度(30%)的限制。轉隊費轉為下列三項之ㄧ
1.降為該球員年薪1.25倍
2. 或改以年薪0.75 倍及保護名單外選手一名
3.或球員年薪0.75倍及最接近的選秀會第一輪順位權利替代。
其他要點:
1.第一次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轉隊後,每4年才能再取得一次自由球員身份,至於登錄天數沒有納入傷兵考量。
2. 成為自由球員前一年的薪資,不得高過前兩年的1.5倍。
★ 2010前自由球員舊制
2009.12.23-常務理事會通過自由球員制,之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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