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為法律門外漢,只能提一些點,看吳偲佑、許文雄與大高雄育樂的假球民事官司,給大家參考,兩場民事官司都是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敗訴,很多人開始問為什麼?
- 10月 10 週一 201101:08
從法律門外漢,談吳偲佑及許文雄民事官司
自己為法律門外漢,只能提一些點,看吳偲佑、許文雄與大高雄育樂的假球民事官司,給大家參考,兩場民事官司都是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敗訴,很多人開始問為什麼?
- 9月 11 週日 201117:41
為何不要巨蛋?台灣有巨蛋才是王道。
在談論到台灣棒球發展,硬體設備一直被視為落後象徵,球場之克難,早期牛棚練投在界外區邊緣草地,投捕暖身接球背對打擊區的部分,還要一位選手站崗,負責接來球保護球員,接近萬人球場廁所明顯負荷不了,排隊人潮如流,觀眾座椅是水泥地,連漆上一層類似保護的PU都沒,基本物質需求不高年代,都覺得不舒服及難堪,加上下雨天排水不良,根本不像世界棒總排名前五的國家,擁有的球場水平,要不要巨蛋也被廣泛討論。
一流球場才有頂尖選手
一流球場才有頂尖選手
- 3月 26 週六 201122:57
棒球場論
聽不懂球評說的嗎?看不懂臨場球員為啥目的嗎?看看這篇吧!幫你快速充電。歷史堆疊陳跡自然就有經驗,下面為一般人看球產生心得,也供初接觸看球者,快速了解,大家交流。
投手
◎低肩亦或側投較3/4及高壓投法容易盜壘。
→完成動作所需時間不一樣。
◎左投剋左打。
→紅線球的出手點處於打擊員身體後方。
投手
◎低肩亦或側投較3/4及高壓投法容易盜壘。
→完成動作所需時間不一樣。
◎左投剋左打。
→紅線球的出手點處於打擊員身體後方。
- 1月 15 週六 201123:03
改善替代役選秀,懲罰無作為球團
兵役都要廢了,即便這種事可有可無,我還是想提一些做法,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檯面一套「口頭」二軍,很不好,以下是懲罰性質的制度,首先先分開代訓選秀和新人選秀,把代訓選秀訂在球季開打第一週舉辦(為了後續目的),用開打當下球隊一、二軍球員名單,當然我們下一些功夫,動一些手腳,這份名單先剔除洋將及前期替代役未退球員,另外大專借將、球員兼教練和練習生皆不算,得出實際人數最多球隊到最少球團,這是第一步。
根據名次接下去步驟,是選擇順序問題,排名第一名選秀時由第1輪選起,第二名由第2輪選起,接續第三名從第3輪選起,第四名在第4輪。球隊同人數並列為同輪,改按戰績差者先選,又出現同名次(人頭數相同)時,後一名球隊依序替補,例如:兩隊人數同為第1多,次一隊算起來只能是第3名,這時遞上1名為第2,就從第2輪開始選秀,總之大原則人數多先選,次比戰績,這方式要直到一、二軍50人建立或替代役廢除。
根據名次接下去步驟,是選擇順序問題,排名第一名選秀時由第1輪選起,第二名由第2輪選起,接續第三名從第3輪選起,第四名在第4輪。球隊同人數並列為同輪,改按戰績差者先選,又出現同名次(人頭數相同)時,後一名球隊依序替補,例如:兩隊人數同為第1多,次一隊算起來只能是第3名,這時遞上1名為第2,就從第2輪開始選秀,總之大原則人數多先選,次比戰績,這方式要直到一、二軍50人建立或替代役廢除。
- 12月 03 週五 201015:36
替代役選秀不是新人選秀,可以選大量新人讓部分人拿翹了
中華職棒元年草創時因為起步,怕球員來源不足,必須簽五年約,後來才改為一年一簽,時至今日,政府開放替代役男資源大力助益,他們退伍就能和球團談約,也讓一年兵期結束,球團白花花擁有至少十位新秀的交涉權,能服這種役期人員,替代役的資格先免費幫助球團去篩選,另外整整一年二軍比賽,讓每個球隊掌握這選手大至優缺點,小到生活品行盡收眼底,放在企業、行號等於長達一年的試用期,嚴重影響簽約雙方資訊的不對稱。
節省經費,帶來原地7年踏步
當初的美意是協助建立二軍,按正常情況一軍本來就存在,解決點單單在二軍不足,所以完組一隊25人,從2003年林智盛第一批起算,2007年(每年10人算)就該完成不靠役男也能完成賽程,當然中間也有不想往職業發展選手,但中職安於把政策當作運轉本錢,不怕沒人,簡單大量新人讓他們忽略培養,反正一年練不起來的新秀,身手等同下一年的新秀,解約毫不客氣,重簽再把簽約金壓低就好了,如前所敘,球隊可以搬出一堆你不夠好的資料,這也導致簽約金不斷下修,球隊不願培養等待,接續開除球員再低價簽新人,惡性的循環,總共該有50位本土球員的團隊,2010年獅隊本土球員37人、熊隊32人、象隊29人、牛隊31人,光光數人頭就不夠完整打兩隊,視棒球發展為無物,影響社會對棒球支持熱情,遑論交付球隊手中球員,簽約職棒一球季就可以涉賭。
- 11月 28 週日 201000:30
世界排名(籃球,ATP網球-男子個人,花式9號球, LPGA高爾夫)
男籃世界排名
- 10月 24 週日 201022:04
我看政府擴大解釋稅法,讓職棒門票之收入免徵營業稅
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法條指的是免稅事項,條文如下:
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因此政府放大解釋營業稅法第八條「收入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適用職棒門票之收入,就是說未來職棒經營的球賽門票收入,將可免除營業稅。
按門票300元可省稅額如下:
300÷1.05=286
300-286=14元
門票200元可省稅額如下:
200÷1.05=190
200-190=10元
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因此政府放大解釋營業稅法第八條「收入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適用職棒門票之收入,就是說未來職棒經營的球賽門票收入,將可免除營業稅。
按門票300元可省稅額如下:
300÷1.05=286
300-286=14元
門票200元可省稅額如下:
200÷1.05=190
200-190=10元
- 9月 22 週三 201016:28
中華亞運名單粗略看~請讓我閉嘴。
名單: [筆記]2010年廣州亞運中華成棒代表隊24人決選名單
沒有王牌的中華隊!
什麼叫王牌?就是一夫當關、萬夫莫敵的氣勢,擺出來就讓對手心理發冷,使對手做出犧牲觸擊戰術,很可惜這份名單我看不到這位選手,整個投手名單幾乎要靠陳鴻文或許銘傑獨撐,過去中華隊的投手有功能型考量今年也看不到,這個的意思在先發型選太多了,10人中只有陳冠宇不是,考量中繼、後援佈局,最後呈現的不該這樣。
沒有王牌的中華隊!
什麼叫王牌?就是一夫當關、萬夫莫敵的氣勢,擺出來就讓對手心理發冷,使對手做出犧牲觸擊戰術,很可惜這份名單我看不到這位選手,整個投手名單幾乎要靠陳鴻文或許銘傑獨撐,過去中華隊的投手有功能型考量今年也看不到,這個的意思在先發型選太多了,10人中只有陳冠宇不是,考量中繼、後援佈局,最後呈現的不該這樣。
- 8月 27 週五 201012:08
用棒球反攻大陸嗎?我看職棒第五隊。
搞錯順序?
日前中職會長趙守博,拜會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提出以對岸球員為主職棒第五隊構想,首先以棒球迷觀點,目前應該持反對態度,這是順序顛倒課題,按棒球發展大陸程度遠遠不及台灣,相互對戰只有難看的比賽,產生驅離球迷反效果,且如同大陸職籃cba對台灣球員態度,應該先從頂尖大陸球員吸收,最後再去談組一隊加盟,躁進後果想見。
制度?
其次中職二軍和自由球員不完整,若這時新球隊加進,以補強名義要求支援,二軍將沒球員可用,現實面臨停賽困境,而大陸企業若再用金錢攻勢拉一兩位台灣球星,目前的FA第一位交易球員還未出現,便要先處理惡意或說擦屁股式挖角,此案例一成型後續很難良性發展。又說到選秀這支球隊要如何選,必需排除季初選秀他只能找大陸籍嗎?對新球隊、舊球隊公平嗎?可以選,那新經營者大陸血統,我們的替代役球員軍人身分,加入這隊是投共嗎?假如又是台商血統那主場對岸,役男可以去嗎?而賽制一隊目前120場,60場將是主場其他球隊要到大陸去開銷如何,我們的經營者肯花嗎?
國際賽問題?
兩岸有相對的政治實體,短期國際賽都是敵人,我們可以對大陸球員、教練認識很深,對岸一樣摸透中華隊,這對國際賽如何欺敵、克敵倍增難度。中職新球隊球員身價要如何搞定,兩岸一般人民薪資水準本存在差異,若這位金主給的少,大陸方面球員要求比照台灣球員呢?若高於平均,台灣球員會如何要求呢?已經存在已久運動員身價該有多少將挑起。
日前中職會長趙守博,拜會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提出以對岸球員為主職棒第五隊構想,首先以棒球迷觀點,目前應該持反對態度,這是順序顛倒課題,按棒球發展大陸程度遠遠不及台灣,相互對戰只有難看的比賽,產生驅離球迷反效果,且如同大陸職籃cba對台灣球員態度,應該先從頂尖大陸球員吸收,最後再去談組一隊加盟,躁進後果想見。
制度?
其次中職二軍和自由球員不完整,若這時新球隊加進,以補強名義要求支援,二軍將沒球員可用,現實面臨停賽困境,而大陸企業若再用金錢攻勢拉一兩位台灣球星,目前的FA第一位交易球員還未出現,便要先處理惡意或說擦屁股式挖角,此案例一成型後續很難良性發展。又說到選秀這支球隊要如何選,必需排除季初選秀他只能找大陸籍嗎?對新球隊、舊球隊公平嗎?可以選,那新經營者大陸血統,我們的替代役球員軍人身分,加入這隊是投共嗎?假如又是台商血統那主場對岸,役男可以去嗎?而賽制一隊目前120場,60場將是主場其他球隊要到大陸去開銷如何,我們的經營者肯花嗎?
國際賽問題?
兩岸有相對的政治實體,短期國際賽都是敵人,我們可以對大陸球員、教練認識很深,對岸一樣摸透中華隊,這對國際賽如何欺敵、克敵倍增難度。中職新球隊球員身價要如何搞定,兩岸一般人民薪資水準本存在差異,若這位金主給的少,大陸方面球員要求比照台灣球員呢?若高於平均,台灣球員會如何要求呢?已經存在已久運動員身價該有多少將挑起。
- 6月 24 週四 201016:23
說的通嗎?球員可以失誤,裁判為何不能誤判?
乍聞大聯盟對裁判誤判無罰則,如同標題這是他們的理由,但我想反過來問,球員真的可以失誤嗎?不斷失誤的球員,真的一點都沒罰嗎?說實在的,先發機會算吧,讓渡名單算吧,大幅度減薪算吧,我要否定的就是前面那一句,「球員可以失誤」,結果只是球員你有沒有膽承擔後果,若可以就失誤吧!若不開自己玩笑,當然無法容忍失誤,套用在裁判身上,可以誤判,但就要擔起罰則才說的通,不是嗎?
規則、球員、裁判剛好是時間的一直線關係,先有規則為球員和裁判依循,其次場上作出表現,最後是裁判決定結論。棒球規則給了裁判,無可挑戰的地位,某種程度的裁量權。可球員皆無這些權力被動完成比賽,兩者如何相提並論。裁判不該相對背負責任嗎?牛領隊說的很好,若發生誤判是總冠軍戰,兩邊都聽盤最重要時刻呢?又如同美職完全比賽這種偉大紀錄被毀呢?這位球員可能球員生涯只有這次挑戰呢?
規則、球員、裁判剛好是時間的一直線關係,先有規則為球員和裁判依循,其次場上作出表現,最後是裁判決定結論。棒球規則給了裁判,無可挑戰的地位,某種程度的裁量權。可球員皆無這些權力被動完成比賽,兩者如何相提並論。裁判不該相對背負責任嗎?牛領隊說的很好,若發生誤判是總冠軍戰,兩邊都聽盤最重要時刻呢?又如同美職完全比賽這種偉大紀錄被毀呢?這位球員可能球員生涯只有這次挑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