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9月6日聯盟例行賽懲處公告
針對102年9月5日聯盟例行賽新竹球場義大犀牛對戰兄弟象賽事,第四局下半義大犀牛隊投手林晨樺被判投手犯規後,義大犀牛隊代總教練黃煚隆上場抗議遭驅逐出場事件,相關過程及懲處如下:
一、聯盟於9月6日上午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認定主審布萊恩裁定義大投手林晨樺投手犯規無誤,義大代總教練黃煚隆隨後上場抗議,主審布萊恩兩次要求其退場不從後予以驅逐出場,布萊恩認定黃煚隆拖延比賽依裁判職權行事無誤。
二、義大犀牛代總教練黃煚隆在遭驅逐出場後,以胸口推擠主審布萊恩,布萊恩認為自己人身安全受威脅,立即出手阻擋,就黃煚隆代總教練頸部向外推擠,此動作違反聯盟工作人員自律規則第四條「嚴禁與球團相關人員發生衝突,得處申誡至開除」規定;五局中場休息時間,布萊恩有感於人身安全受威脅,未獲主管同意私自離開裁判休息室向警方報案,違反聯盟工作人員自律規則第六條「裁判應嚴守於裁判休息室待命,違者罰款2000元」規定,隨後未獲主管同意私自以手機與太太聯繫表達心中不安,亦違反聯盟工作人員自律守則第五條「裁判人員進入球場後不得使用手機,違者罰款2000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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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聯盟】針對8月20日聯盟例行賽於新莊球場所發生之兄弟隊陳瑞振總教練毆打黃仕豪選手情事,聯盟於今日作出懲處結果。
兄弟象隊陳瑞振總教練當日比賽中於室內打擊區毆打黃仕豪選手事件屬實,違反聯盟規定;但其於隔日立即坦承相關情事,並向黃仕豪選手致歉,念其出於為維護球團隊規之權責,情緒一時失控,且已有悔意,聯盟決依規章第二十二章第五條規定,予陳瑞振總教練禁賽兩場、罰款五萬元懲處,並於即日起執行。
聯盟重申決不允許暴力等類似事件發生,同時深盼各球團引以為戒,共同維護職棒清新健康形象,創造優質職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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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台北】針對4月4日中華職棒大聯盟編號第32場例行賽(兄弟象VS. Lanew熊),九局下半La new熊隊林智勝選手衝撞一壘審江春緯,以及林智勝事後在部落格發表不當言論影響聯盟形象之事,中華職棒大聯盟依據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懲罰規定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處「禁賽15場、罰金18萬元、」。
禁賽執行溯及4月5日開始算起,目前已經執行4場,未來將再執行11場。
禁賽期間林智勝已於8日記者會中公開表達對聯盟、裁判及其家人、球迷、球團劉保佑董事長與球隊隊友及球團所有工作人員致歉,同時接受聯盟調查約談時坦承錯誤,並表願接受聯盟所提出一切懲處。
林智勝場上暴力行為及不當言論,最重可以處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但考量林智勝事後態度及調查約談內容,頗有悔意,依聯盟規章第十四條及十五條及第五條處罰禁賽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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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台北】本聯盟依據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規定,於今(4/7)召開懲處會議,作出四月四日例行賽違規人員懲處決定。
針對4月4日聯盟編號第32場例行賽(兄弟象VS. Lanew熊),九局下半所發生林智勝選手攻擊一壘審江春緯一事,本聯盟今日經召開會議後決定,因林員攻擊裁判事證明確,且於事後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不實言論,決議懲處林智勝選手無限期停賽,以觀後傚。另依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處罰金十一萬元。
另陳峰民選手(禁賽一場、罰金四萬元)及潘忠韋選手(禁賽三場、罰金七萬元)維持原訂處分。並重新認定黃俊中選手因對裁判出言不遜及挑釁行為改判懲處為禁賽三場、罰金三萬元。
綜觀美、日等職棒先進國家之歷史,林智勝選手之行徑實為職棒史上最為嚴重之攻擊裁判事件,對於棒球運動之發展與體制之建立影響甚鉅,為樹立選手尊重場上判決之規範,決定予以林智勝選手嚴厲之懲處。又,該選手在事後非但沒有悔意,且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言論,聯盟將著手進行調查,要求其說明該言論之來源。視其未來之說明及行為,本聯盟將決定何時及是否令其恢復選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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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台北】針對昨天於總冠軍賽第五場中所發生的衝突事件,聯盟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興農牛隊總教練陳威成因違反聯盟規章,遭罰款十萬元以及禁賽五場的處分,禁賽的處分由明(18)日開始執行,本年度未能服完之禁賽處分將於明年例行賽開賽後繼續執行。
李文彬秘書長在記者會中首先表示,對於職棒運動對社會應有的教育示範作用,以如此的方式呈現在廣大的球迷與觀眾前感到抱歉。李秘書長同時表示,對於陳威成總教練求好心切的態度、在有爭議時為球員爭取的立場可以理解,但是對於陳總教練在情緒表達方面的掌握,的確有不適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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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三年多的訴訟與紛擾,因違約離隊的中信鯨隊選手童琮輝終於在今(5/16)歸隊,並對自己不當行為,向廣大球迷致歉,童琮輝也是中華職棒選手跳槽那魯灣,經法院判決中信球團勝訴後,第一位重返母球隊的選手,他表示,自己因不當行為被罰了許多「數字」,現在只希望自己能夠趕快加入鯨隊訓練比賽行列,用成績的「數字」把罰款討回來。
童琮輝在記者會上表示,個人不當行為,違反合約,造成球團與球迷朋友的傷害,對大家鄭重道歉。歸隊後,他將以最大的努力與最精湛的球技,融入球隊,並希望球迷朋友能接納他,他將在鯨隊教練團的指導下,與隊友併肩合作,爭取最好成績。
雖然如此,球團仍對其先前不當行為所造成的傷害,依相關處罰規定處置。中信鯨林明鈿領隊表示,職棒選手本身即是公眾人物,除了個人的球技表現外,更應以敬業的認知與社會認同的道德行為、守法的態度,成為青少年行為舉止的楷模,依法務人員的意見,球團請求最重處罰可高達6,920,000元,但球團基於童琮輝歸隊後,承認自己犯錯,並願意接受處罰,將再給他一次機會,希望能重新奮起,展現球技,回饋球迷及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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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訊】中華職棒聯盟賽務部針對職棒12年例行賽編號第111場,統一隊曾傑志對兄弟隊陳瑞昌投出觸身球,引起陳員不滿,雖經隊友勸解平息卻又再度手持木棒自休息室走入場內欲向曾員表達抗議一事做出選手處分決議。
陳員此舉已違反職棒球員應有之正當行為,亦破壞球員之良好形象,聯盟依規章第23章第5條規定,對陳員處以罰金新台幣一萬元並且禁賽兩場的處分。
本處分自公佈日(7/16)起生效,禁賽場數自公佈日起以球團實際出賽場數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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